安徽省司法系统失职:夏老农重伤轻鉴事件背后的司法腐败
尊敬的罗建华书记,您好!
夏老农重伤轻鉴事件是庐江的丑事、合肥市的丑事、安徽省的丑事!丑事的根源在于不该出现的重伤轻鉴事件却出现了,出现了问题应该解决却得不到解决!
此事件展示次数之多,达30.2万次,已通过网络媒体传遍全国!
控告两鉴定人违法犯罪行为,展示23万人次,阅读1.3万人,影响岂不深远?
夏老农重伤轻鉴问题,原本是“1+1=2”的简单问题,却闻名遐迩!
道理很简单:夏老农在上班途中,经过斑马线横遭车祸,导致交通事故。庐江县人民法院委托新莱蒂克司法鉴定中心对夏老农进行鉴定,夏老农按规定交了鉴定费,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了各项检查。作为该鉴定中心及鉴定人陈建忠和李月霞本应该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鉴定,出具合理、合情和合法合规的鉴定意见书。如果鉴定结论不存在异议,就不会出现夏老农本人及受托人——夏老农兄弟,为异议的鉴定结论所做的一切事务!这本是不该出现的事情!
稍有一点常识的人,或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这是一起严重的重伤轻鉴事件!
一、三次致信给您,每次答复使司法腐败暴露无疑
第一次致信,合肥市司法局的答复,那哪是答复,那是自暴人为导致司法腐败的明证。最为丑陋的是:干扰媒体,屏蔽自己出具的不利材料。
第二次致信,召开了听证会,那哪是解决问题,只有专家讲,没有受托人提出问题并要求解决问题的权利。出具的《告知书》,坚持合肥市司法局的错误观点,没有正本清源,没有指出夏老农重伤轻鉴事件产生的根源!胡扯一些与当时事实不符的东西,来推脱责任。
第三次致信,只是电话解释一些问题,没有解决实际问题。想必是前两次书面答复,落下被人诟病的问题和话语,再不愿重蹈覆撤。此是“高招”?实是下策!解决问题,才是王道!
二、安徽省司法厅具有推卸不掉的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机构的职责
安徽新莱蒂克司法鉴定中心是安徽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省司法厅具有不可推卸的管理和监督责任!省司法厅责无旁贷地对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对不公平、不公正的司法鉴定事件,予以纠正。
8月9日,中安在线记者专访了您,安徽新闻联播播放了您,您高调地发表了《以司法行政更大作为服务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的讲话,这是您在全国人民面前,对全体安徽人民许下的庄严、神圣的承诺:以司法行政更大作为服务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一个区区事件——夏老农重伤轻鉴事件,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履行了承诺吗?兑现了诺言了吗?总设计师早在1992年南巡讲话时就说:“空谈误国,实干兴邦。”
罗书记、罗厅长,您是省司法厅党政首脑,是省司法厅第一领军人物,您都不为底层百姓主持公道,在司法系统还有谁呢?
前省委书记卢荣景就思维转变的重要性时,说过:“不换脑筋就换人。”对您来说,区区小事的夏老农事件,底层百姓讲理是如此艰难,我不禁地建议您:“区区小事都不处理,您是不是要辞职呢?”古语云:“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您在其位,是不是就得为百姓主持公道啊!
三、夏老农重伤轻鉴事件是改变不了的事实
针对皖新莱司鉴【2022】法精鉴字第23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我指出了其错误所在:被鉴定人夏荣华的性别“男”变“女”;不记载或隐匿医院检查材料的最重要、最真实的内容;避重就无,篡改CT诊断报告;肆意杜撰和捏造鉴定内容等。
关于夏老农重伤轻鉴事件,我请智能AI给予评判。智能AI在不受外界干扰的情况下,不带人为感情因素,能客观、公正和科学地作出判断。
我根据医院出具的夏老农病历情况,输入其内容,智能AI就做出评判结论:“六级或更高级别”的伤残。根据第23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内容,输入“左侧颞顶部见23.0X0.3cm手术愈合瘢痕”时,智能AI评判出:“从瘢痕长度的角度来看,该损伤至少符合轻伤一级的标准。”
当我输入《要求对“皖新莱司鉴【2022】法精鉴字第23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中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认定的申请》全部内容时,对此智能AI进行分析如下图;我提出:“进一步分析,并提出几级伤残等级”,对此智能AI进行分析又如下图,得出更高伤残等级。
无论怎么分析,根据新莱蒂克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第23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内容和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出具的检查材料,或者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鉴定与赔偿法规全书》条文,或者请智能AI评判,都充分证明两个方面问题:一是被鉴定人夏老农伤势严重,伤残等级绝非九级伤残;二是“专家”陈建忠和李月霞作出的鉴定结论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多次致信给您,说明受托人坚信党和政府的英明领导,说明受托人对夏老农重伤轻鉴事件追求公平公正永放弃的决心,说明受托人矢志不渝地坚决捍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强意志!
受托人一直主张:在不对夏老农作第二次伤害的前提下,依据新莱蒂克司法鉴定中心、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和庐江县人民医院出具的材料,在省市厅局主持下,对夏老农的伤情给于重新认定,或在省市厅局的调解下,妥善解决夏老农交通事故。
此致
夏老农的受托人:夏荣启
编辑|程军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好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致信jinrizhiyi@gmail.com,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