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级法院日前判决称,湖南高速集团财购买安信信托的4亿元(人民币,下同)产品违约,但安信信托不必遵守刚性兑付的承诺。消息传出后,引发债券市场震荡。


据《中国基金报》消息,湖南高速集团之前购买了“安信安赢42号”产品,湖南高速集团为安信信托发行的信托计划受益人,涉及信托资金4亿元。此前双方签订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自2019年5月4日起安信信托每季度向湖南高速支付信托资金不低于1亿元,双方虽然在《信托合同》中没有直接约定保本保收益的条款,但在《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是保本保收益的约定,属于刚性兑付的约定。但安信信托并未履行协议。

今年1月,湖南高速集团将安信信托告上法庭。8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安信信托向原告湖南高速集团支付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本金4亿元及信托资金及收益、违约金、代理律师费、律师咨询费、差旅费等。

安信信托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湖南高院二审认为,安信信托公司和湖南高速集团双方其后签订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改变了《信托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违反了《信托法》第三十四条“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的规定,应属无效。

结果,湖南高速集团败诉,安信信托不用承担4个亿的补偿,而湖南高速不仅拿不回4亿,还得交500多万的费用。

而安信信托只负担9000多块钱的受理费,另外安信信托支付律师代理费49万元、律师咨询费3万元及差旅费45115元。

该审判引发了网民热议。

陕西网民“背庐主2”认为:“补充协议都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二审的判决有问题。”

福建网民“晴天丫麦蝶 ”表示:“既然信托公司明知刚兑违规还以承诺方式签订协议,本质就是合同诈骗。怎么能以协议无效终审?这岂不是法院在支持诈骗!岂有此理!”

北京“憨憨君_3e8dd4d”也说:“信托公司违规做出兜底承诺,法院再判其无效,撒谎欺骗的倒成了受益者?”

而广西网民“予独”认为这是两个案子,可以再次起诉对方欺诈。他说:“合同无效是这个案子,但是它承诺保本保息的欺诈有又属于另一个案子了,要重新以欺诈起诉。”

另一名广西网友“秦子312”则认为大陆金融骗子太多,百姓遭殃:“金融骗子大行其道,百姓惨遭收割,美其名曰:买者自负!”

据悉,今年5月初,安信信托因连续两年亏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5月底,安信信托宣布正与重组方协商重组方案。

安信信托财报显示,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