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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经绥化市经济开发区原副主任王铁志介绍王学军、王长青与黑龙江省科美包装服务有限公司签定了垫资建设办公楼、车间、厂房等建筑设施,王学军、王长青前后共投资1300多万元。

开发区政府招商引资来的这家科美公司企业不但没有投资1分钱,反而赊欠多家单位及个人4000多万元,而且没有生产就破产了。因欠付王学军、王长青工程款,2015年王学军、王长青起诉到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欠付王学军、王长青工程款、借款9123029.20元并支付利息。

诉前王学军、王长青对科美公司资产就做了保全查封,绥化市 经济开发区主任谢殿涛却把查封的厂房等设施用做开发区 卫生队和放置各种车辆等使用至今,造成房屋路面等设施多处破损,致使原评估价格叁仟多万元的资产现在评估才2200万元,这个损失谁来负责?

谢殿涛还干预、干扰法院执法,经王学军讲述:谢殿涛先找到所有债权人,协调大家都先别 要钱,让大家伙继续垫资给科美包装服务有限公司,让科美 公司把设备安装好进行生产,开发区政府帮助推销产品赚钱再还给大家钱,大家伙没有同意。之后承诺债权人说让大家都不要利息,他能负责变卖这个资产3000万元来分给大家, 大家同意并都在法庭记录上签了字。但至今也没有履行他的承诺。

还有按规定施工前科美公司应先交付开发区政府500万元土地出让金,后来在法院了解到科美公司给开发区政府出 了一个500万元的欠条就被允许施工了。这分明就是假招商, 而且和科美合伙欺骗王学军和其它债权人。

《绥中法民一民初字22号》判决生效后,王学军于2015年11月9日申请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已7年 之久也未给予执行。首先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吕晓龙、尹旭对查封的财产故意不履行监管职责,而后在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怠于执行、不执行,对王学军、王长青申请执行拍卖的资产依法应当拍卖而未拍卖,并且两次终止执行存在程序违法之过。

执行法官们不依法办案、不秉公办案、怠于执行、失职不作为,给当事人的物质精神都造成了重大损失和伤害,现导致王学军已债台高筑、无力偿还欠款,并已被多人起诉到法院并产生了不良后果,现在是投诉无门、无处伸冤,合伙人王长青也因为讨要工程款常年奔波、劳累经不住压力和打击62岁就含冤去世。

希望纪检监察机关秉公调查、律法公证,对相关责任人严惩不怠,让红色的党旗高高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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