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诉原油宝案 一审判决引民众热议
中国银行因原油宝事件被罚
综合媒体消息,2020年12月31日,鼓楼区法院对2件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判决由中国银行承担原告全部穿仓损失和20%的本金损失,返还扣划的原告账户中保证金余额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
法院认为,中国银行按照银行业适当性标准,而非期货业适当性标准销售原油宝产品并无不当,但中国银行未执行协议中关于保证金充足率降至20%(含)以下时强制平仓的约定,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中国银行应予赔偿。这是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发生后的首次宣判,因此被称为原油宝事件“第一案”,广受外界关注。
此次投资者起诉中国银行原油宝案共有3起,另一起双方达成和解。
对于此次判决,网上大多是吹捧之声,但也有少数网民对此表达不满。
网民“云山”表示:“原油宝这么大的事件~就这么温和地结案了~!!厉害啊~!!”
“廖小羽同学”说:“这不是几个月前原油宝事件后中行承诺过的吗?”
网民“A0小曾”认为:“应该全部本金归还,搞这种坑人的产品害人。”
江苏网民“没有ID小姐”讥讽道:“这就是低估值银行们的经典操作,可以编入财经教科书了。”
也有网民表示,损失的钱都是纳税人的钱,网民“肖开义”说:“那些银行个人出了钱没有?”
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发生在2020年4月21日,当时,美国原油价格暴跌至负数,因中国银行员工下班,没有及时给投资者按照合同规定平仓,致使6万名购买了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的客户遭受巨额损失,不仅损失保证金42亿元(人民币,下同),穿仓导致客户“倒欠”中国银行逾58亿元。
事发后,中国银行把责任全部推给投资者,勒令投资者归还所欠银行巨款,引发投资者愤怒。
随后在舆论巨大压力之下,中国银行承认失误,承担全部穿仓损失,购买原油宝1000万元以下的客户,有机会从中行拿回20%的保证金;而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大户,需要自行承担全部保证金损失。
但一些投资者认为中国银行处理不公,遂将其告上法庭,但是因为中国银行是央企,一些地方拒绝受理此案,一些律师事务所也拒绝代理此案,有的甚至代理以后退出。
据财新网消息,投资者对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诟病最多的地方,一是从产品设计上,原油宝挂钩的是国际原油期货合约,但是拆细了卖给散户,相当于将高风险产品批发给零售客户;
二是从测评为“平衡型”的客户,按银行合同是不承诺保本,但没说明会出现本金全部亏损的情况。中共银保监会近期的处罚决议也表示,该产品销售管理不合规,包括个别客户年龄不满足准入要求、部分宣传销售文本内容存在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采取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产品等。
有业界人士认为,原油宝表面上看是中国银行的理财产品,但是其理应属于证券类业务。
一位券商人士解释说:“首先明确一个概念,投资者买到的是挂钩特定油价合约的纸原油,并不是真正的原油合约。这种产品实质上是基于油价的收益风险进行了‘再证券化’处理的一种操作,放在券商应该被称为收益凭证,属于中行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如果按照反业务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性质上属于证券业务。”
原油宝事件发生后,中国银行被罚5050万元,对中国银行全球市场部两任总经理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对中国银行全球市场部相关副总经理及资深交易员等两人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