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权、贪财、贪色,受贿1.7亿厅官出镜,声泪俱下忏悔
来源|齐鲁晚报
李新元,男,汉族,1962年10月生,江苏泰兴人,198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2月参加工作,华中科技大学在职研究生班系统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学士,政工师。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
李新元,是典型的60后官员。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毕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政工师。从工作履历看,李新元,并没有什么深厚的背景。也并没有什么知名大学的求学经历。相反的,李新元的工作轨迹起步于广西柳州空压机厂,18岁进厂参加工作。
可以想象,十八岁的同龄人,正是在大学校园里的年纪。而李新元,却是在工厂里上班。由此可见,李新元的家庭条件并不是很好。这么早参加工作,无非是减轻父母的负担,早点参加工作,好贴补家用。这基本上就是那个时期为什么大多数青年选择进厂参加工作的唯一原因。
进入柳州空压机厂,李新元刚开始从事的普工。因为刚进厂,一切从头开始,需要有人带,不过李新元的脑子灵活,会来事。潜移默化中,察言观色在李新元这里玩得特别溜。时间一长,对于这个刚进厂不久的小师弟,便在工友中混得风声水起。
2001年,李新元转任柳州市工业控股有限公司临时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可能是因为职务的变化,李新元也意识到,目前自己的学历与职务有点不匹配吧,2001年李新元便在华中科技大学的系统工程专业报了在职研究生班报名参加学习。这可能也是众多高官的一个共性,也许是某些原因,到了一定高度,学历必须也要跟上。
进入新世纪,国内官场开始出现一个特别有意思的事情,就是一部分企业领导开始转岗,走仕途。这可能与我们的国情,个大环境有一定的关系。拿李新元来说,是在2003年的时候,开始转任柳州市经委主任,党组副书记的。
从企业到市经委,不仅仅是一个环境的转变,更是工作角色的转变。从李新元的工作履历中,我们不难发现,从2003年以后,也就是从企业到市经委工作之后,李新元的工作调动也极为频繁。在市经委工作不到三年时间,就转任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的任上,也就前前后后一年时间,就又被调任广西来宾市副市长,党组成员。
频繁的工作调动,让我们不禁要想,看来李新元工作能力真的是很强。在来宾市两年时间不到,就又转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此后的李新元,工作变动之频繁,恐怕谁看了都会瞠目结舌的,短短几年时间不到,李新元从来宾到梧州再到钦州,直至最后的贵港,才算是稳定了下来。
在贵港,李新元从市长到市委书记,李新元终于迎来了自己主政一方的时刻。从之前的一些新闻媒体报道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李新元的口才还是不错的。在李新元任职钦州副市长期间,曾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要做一个平民市长、实干市长、善政市长、清廉市长的口号。即便是两年后,转任贵港市,主政一方时,李新元再次发表讲话,他说:“立志当一名法治清廉的市长、务实担当的市长、勤政善政的市长。
李新元庭审
是狐狸总会露出尾巴的,2021年2月,李新元转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任职党组书记。
2021年3月16日,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李新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新元法庭上哭泣
2021年12月22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新元利用担任柳州市工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柳州市经济委员会主任,来宾市副市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梧州市委常委、副市长,钦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贵港市委副书记、市长,贵港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广西某公司、私营企业主杨某某等十八个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土地开发、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3年至2021年,李新元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和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231.475062万元。李新元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并退出部分赃款,认罪态度较好。
李新元庭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新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231.47506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李新元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300万元,应当从重处罚;李新元收受共计折合人民币493.5119万元的财物为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李新元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被告人李新元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认罚,并在最后陈述中声泪俱下,做出了深刻忏悔。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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