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范建 

在“八一”建军节95周年到来之际,我们怀着十分沉重的心情向大家讲述这样一个血和泪的故事。这些军人,曾在战场和练兵场浴血奋战、流血流汗。最后回到祖国建设的疆场上,不曾想,兢兢业业为党为事业工作却被人恶意构陷而锒铛入狱。这真是绝大的讽刺。一个在战场上流血,在和平环境下流泪的故事出现了。也演绎了一出现代冤案。由此而引发出人们对人民子弟兵最终的归宿的强烈关注!他们不仅得不到起码的尊重,相反却得到非人的下场。在发人深省的同时,不禁使人发问,这一现代版的冤案究竟是如何炮制出来的?

人民子弟兵担负着保家卫国的重要使命。他们是维护国家主权和人民安全的保护神。当他们转业复员到祖国建设的新的岗位,地方上的每一个人都应伸出温暖的双手,支持、鼓励、帮助我们最可爱的人。然而,也有一小撮握有权力的腐败蛀虫,因为贪腐和一已私利的需要,千方百计地给退役军人脸上抹黑,甚至不计后果地打击、报复、陷害可敬可爱的退役军人。类似于发生在广东的这一典型案例,不仅需要痛定思痛,还要穷追不舍、深挖严查。不管是什么人都不能姑息放过。绝不能让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更不能让英雄既流血还流泪的悲剧重演!

侮辱构陷退役军人英模

天理难容

特约评论员君平

笔者日前收到来自广州市黄埔区的几位退役军人的诉讼材料,在一份《还事实真相,还党纪国法尊严,还受害者清白一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永和冤案受害者联名控告》的材料中,触目惊心地记载了军转干部刘灏、蒋基平、庹卫京、退役士兵詹天福等九人联名控告广州市黄埔区纪委、检察院蓄意制造冤案的事实与证据,字字锥心,笔笔泣血!

其中一份是军转干部、广州市原萝岗区(现黄埔区)永和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刘灏写给广州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的控告信,最为详细地叙述了他被无端构陷、成为“ 永和街党员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发包受贿窝案”重要成员,身陷囹圄长达3年之久的悲催历程。

退役军官刘灏

材料的开头介绍是这样的:

“我叫刘灏,男,1964年4月生,1984年湘潭师范学院毕业,投笔从戎,从军28年,2012年3月转业到广州市萝岗区(现黄埔区)永和街道任副调研员,2016年1月退休。6年多来,我一直在不断地喊冤,不断向中共中央、广东省委,各级纪委、监察委、政法委、检察院、法院等机关投递控告信,至今没有任何组织、任何人,找我这个当事人了解过任何情况,也没有任何答复。

我曾经是个血性十足的军人,从军28年,在野战部队10年磨练,军队5级机关中团、师、军区3级机关工作历炼,不管是顶着炮火的边防实习,还是抗洪抢险、扑灭山火、重大交通事故救援等急难险重任务,以及平时的工作中都是身先士卒,曾经多次立功受奖,转业地方工作短短4年,任劳任怨,兢兢业业,为人正直,待人诚恳,在每年的工作评议中都深受好评,名列前茅。

一个正直的军人,为保卫祖国安全随时准备献出生命,没有牺牲在为国捐躯的战场上,却被这飞来横祸,无端端的人为制造的特大冤案蒙受冤屈,身陷囹圄,失去人身自由长达3年之久——

在我被关押的3年里,身心遭受严重损害,过去从军多年造成的所有职业病痛均有复发,腰部因训练所受过的老伤复发,风湿关节炎复发。胃病、痛风反复多次发作,夜夜失眠,全身长满皮疹,连牙齿都掉了一颗,脊椎严重变形,椎体向后滑脱,行走都要强忍痛楚。受尽各种心理折磨,身心饱受创伤,悲愤万分,好多次我想死的心都有。但我告诫自己,我不能死,我一辈子做人堂堂正正、坦坦荡荡,为了洗净冤屈恢复清白,我不管身受多大苦、经历多大难,哪怕把牢底坐穿,我都会誓死捍卫清白,坚决申诉到底!”

那么,是什么样的案子竟然有这么多的受害者(其中还有4名退役军人,包括一名上校正团级、少校正营级、上尉正连级、上等兵预备役一级士官),控告广州市一区级纪委、检察院?

笔者用了将近一周时间看完数十万字案卷材料。从案件本身的是非曲直出发,试图探寻此案的来龙去脉,从逻辑关系与法律关系来看,到底是些什么人、为什么要莫须有地制造这么个冤案?冤案能否平反昭雪?

顺着这个思路又用了几天的时间再次研判后,笔者又到广州访问了大多数受害者及其家属、辩护律师、知情人士。根据“老东家”党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规定的“不到现场不写稿,未经核实不发表”的基本原则,做足了功课,认真细致地分析了此案的主要人物、主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提起笔来一气呵成,发现这宗冤案原来是这样精心炮制出来的一一

黑心老板赚黑钱下黑手精心构陷

2015年下半年,挂靠广州市信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诚环保”)的红韵网吧老板方木雄,找到时任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道办事处主任王伟峰,要求承接永和街环卫保洁项目和污水治截污管网维护项目后期工程,希望他在招投标工作上给予便利,被王伟峰婉言拒绝。接着,方木雄又找到街道办分管城管科工作的副调研员刘灏游说此事,被刘灏严辞拒绝。王伟峰和刘灏为什么要拒绝方木雄呢?因为他们知道,方木雄这个在永和街道辖区开网吧的老板既没有承接项目的资质,也没有干活的队伍,纯粹就是利用上面的关系揽工程“提篮子”赚钱。

军人正义坚守惨遭奸佞陷害

正如刘灏在控告信中所说“是个血性十足的军人”。他在与笔者的交流中,充满自豪地介绍了他的军旅生涯——

我1984年8月大学毕业参军,1985年7月桂林陆军学院毕业分配到42集团军126师376团2连任排长。2连是126师1979年对越自卫反击作战中被中央军委唯一授予“攻坚英雄连”荣誉称号的连队。

1986年5月至1995年5月,在376团政治处宣传股工作,先后任副连职、正连职干事,股长,参与推出被广州军区授予“爱军习武模范连长”张刚杨、被中央军委授予“学雷锋模范”赵燕清两个重大典型。1995年3月荣立三等功一次,同年6月被提拔为126师政治部宣传科副科长。

1995年11月至2003年2月,在广州军区司令部动员部工作,历任正营职、副团职、正团职参谋,先后参加过“中南预一号”演习、全军预备役部队观摩演练等重大活动,陪同军委和总参首长对中南五省进行国防动员调研,先后5次参加国防部征兵检查组对中南5省的征兵检查,参加广州军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第一、二、三次全会保障工作等,在《华南军事》《国防》杂志发表论文多篇。

因工作突出,1997年、1999年两次被广州军区司令部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3年3月,担任河源市东源县武装部部长,2006年5月兼任中共东源县委常委。2004年度县武装部被省军区评为先进党委、先进武装部,他和政委柳国新被评为“一对好主官”,他本人被河源市委、市政府、军分区评为“拥政爱民先进个人”;

2005年县武装部被省军区评为“军事训练先进单位”,他本人被河源市委、市政府评为“抗洪标兵”;2006年县武装部被省军区评为“先进党委”,他本人被评为“优秀团主官”;2007年被省军区荣记三等功;2008年、2009年,县武装部被省军区评为“先进武装部”,他本人被河源市委、市政府、军分区评为“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先进个人。2012年2月转业分配到广州市萝岗区永和街道办事处任副调研员。

2014年11月开始分管街道办城管科工作。2015年9月,广州市萝岗区与黄埔区合并组成新的黄埔区,因区划体制编制调整原因,当时政策规定对工龄30年以上的公职人员可以申请提前退休,他于当年10月申请退休,2016年1月被批准退休。

刘灏深为慨叹地说,他从军28年,与家人分居18年 ,本来想趁此机会好好陪陪家人,谁知由于这个区里管的环卫招标项目,竟然被卷进一起官商勾结“水很深”、恶意构陷永和街道办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重大冤案之中!

也正是因为这份血性,面对这起重大冤案,他第一个挺身而出进行抗争,早在侦查初期,他记得是2016年9月5日,即带上行李,抱着向死而生的决绝到黄埔区检察院递交《申诉书》,他悲呛地说,哪怕把牢底坐穿也要洗清冤屈!      

2016年3月初,在项目公开招标之前的那几天,红韵网吧老板方木雄多次打电话威胁恐吓该项目现有承包商广州永逸市政工程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逸市政”)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廖昌坤,说:“你不要参与此标竞争,否则会死得很惨!”

一个网吧的老板揽工程“提篮子”,为什么会有这样大的吓人口气?原来,他有个当大官的堂叔广州市委原副书记方旋在他背后站台。

方木雄随后两次找到已担任永和街道办党工委书记的王伟峰,蛮横无理地说一定要拿到这项工程。王伟峰明确表态投标单位不能挂靠,要求方木雄依法依规参与投标,公平竞争。

2016年3月25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采招网等专业网站发布《黄埔区永和街社区环卫保洁中标公告》,方木雄挂靠的信诚环保由于在服务、商务两项评分中落后于永逸市政,最终被淘汰出局。

竞标失败后,他找到中标单位永逸市政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廖昌坤,竟然强求利润分成。被廖拒绝后,恼羞成怒,在其背后的“黑手”操弄下,不择手段、恶意打击报复竞争对手和永和街道办相关人员,以所谓的“行业内知情人”的匿名方式,于2016年4月2日向广州市纪委、黄埔区纪委、广州开发区纪委举报永逸市政负责人、永和街道办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围标串标”,并且向正在黄埔区巡视的广东省委第六巡视组组长刘志伟(潮汕人)报送材料。

究其实,就永和街道办此次招标的项目而言,这已经是第二次公开招标了,并且主导权在区里。第一次招标是在2014年4月,2014-2015年度永和街村(社)治(截)污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项目启动,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2014年6月,永逸市政通过招投标程序成为供应商,合同金额为413.88万元,合同期限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2015年7月,由于原萝岗区和黄埔区并区工作影响到该项目的后续招投标,永和街道办事处发文延长2014-2015年度《永和街村(居)治(截)污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项目合同》的履行期限,将该项目继续交由永逸市政承接。

方木雄的匿名举报信交上去以后,在刘志伟等人的支持下,震惊羊城的“永和街党员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发包受贿窝案等一系列大案要案”被巡视组作为交办案件。

在并区后新的黄埔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黄哲明、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黄少彬、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邱焕逵等潮汕籍纪检、检察干部的精心谋划下,黄埔区2016年环卫项目招投标十人“贿赂窝案”就此莫须有地炮制了出来,从而达到方木雄打击迫害项目竞争对手、构陷永和街道办领导干部与工作人员的罪恶目的。具体情况分述如下:

“行贿案”刑讯逼供  屈打成招

2016年6月29日,黄埔区检察院办案人员陈晓娣、宋启文等在只有匿名举报信、没有任何证据材料的情况下,将永逸市政股东何光宇,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廖昌坤,股东、副总经理陈建宇三人羁押到黄埔区纪委设在姬堂公园内的办案点进行审讯,期间未出示任何法律文书,未办理任何法律手续。这样非法拘禁、审讯三人直至2016年7月10日,长达12天之久。

何光宇在姬堂公园附近的一个小饭店与笔者见面时坦率地说,当时办案人员的主要目的是想找到他们公司“围标串标”的证据,将标废了重新开标,这样方木雄挂靠的信诚环保就有中标的机会。

由于这几个办案人员实在找不到他们“围标串标”的确切证据,于是采用“车轮战术”对他们进行轮番审讯,采取殴打、下跪、蹲墙角、不让洗澡、限制睡觉、性侵(逼陈建宇含办案人员阴茎)、用其老婆孩子的生命威胁恐吓、诱骗和承诺(给予取保或自首,甚至免于起诉)等手段进行刑讯逼供和诱供、骗供,捏造事实,罗织罪名,逼迫他们违心编造出给永和街道办领导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的虛假情节。

何光宇说,他和廖昌坤、陈建宇在被非法羁押与审讯期间,因为实在受不了办案人员的威胁恐吓和体罚、人格侮辱,身心极度疲惫恐惧,大热天不让洗漱和洗澡,十几天下来身上一层泥垢,酸臭味自己闻着都刺鼻,搞得人不象人、鬼不象鬼的,实在不想呆在里面了,不得不按照办案人员事先打印好的“受贿”人员名单、金额予以承认并抄写,违心编造出给永和街道办领导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的供词,非法证据由此形成。

在办案人员的蓄意安排下,何光宇被迫编造送给永和街道办党工委书记王伟峰80万元;廖昌坤被迫编造送给街道办副主任、军转干部李小平20万元,副调研员、军转干部刘灏20万元,城管科副主任科员、军转干部庹卫京20万元;陈建宇被迫编造送给城管科科长、军转干部蒋基平40万元(其中20万元未遂),城管科雇员、退役士兵、预备役士官詹天福10万元,城管科雇员胡强10万元,共计200万元(最终因造假的“行贿”金额太大,与永逸市政承包项目收益不匹配,不得不在刑事立案后仅移送了135万元),并照抄完成了所谓的笔录,惊天冤案就此形成!

随即,何光宇等三人被转移羁押到黄埔区看守所,历时8个月,期间不允许家属和律师探视。

被逼无奈编造《亲笔供词》

黄埔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凭借刑讯逼供、诱供、骗供得来的上述三个“行贿”人的虚假口供,与黄埔区纪委联合办案,先后将蒋基平、王伟峰、刘灏、詹天福、胡强、庹卫京等人非法拘禁在姬堂公园办案点进行非法审讯。基于同一案件、同样的审讯模式。

限于篇幅,姑且以蒋基平为例:

2016年6月29日下午,黄埔区纪委工作人员黄少彬与区检察院办案人员以协助调查为名将蒋基平从永和街道办的办公室带到黄埔区纪委姬堂公园办案点,期间没有出示任何纪律审查或刑事立案手续,便采取强制措施,由黄埔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邱焕逵以及干警岳分责、彭磊审讯至2016年7月6日晚,期间不通知家属,不让洗漱、洗澡、换衣服和睡觉,把空调开到最低,限制上厕所,并予以殴打、体罚、侮辱、威胁恐吓,实施诱供、骗供、指供,每天凌晨2点左右开始搞疲劳审讯,逼迫其承认“受贿”,每次审讯都是一对一单独进行,从不制作笔录和录音录像。

尤其恶劣的是,办案人员明明知道蒋基平是军转干部,故意大肆侮辱军转干部,谩骂“军转干部是猪,到处抢位置”。

在受尽屈辱、生不如死的情况下,蒋基平这位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作战、被中央军委授予“英雄侦察连”的广西边防守备第五师侦察连出身的、曾经荣立三等功的少校正营职军转干部,被逼无奈,只好按照办案人员的要求编造《亲笔供词》和《情况反映》,承认先后两次收受永逸市政陈建宇贿送的“好处费”6万元。

然后于2016年7月6日晚10时被带到黄埔区检察院继续审讯至次日上午11时,这在后来的“破案报告”中竟然被说成是:“2016年7月6日,广州市黄埔区纪委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移送上诉人蒋基平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的案件线索并动员其向该院自首,蒋基平主动到该院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实”!

2016年7月7日,蒋基平被刑事拘留移送黄埔区看守所。7月8日,黄埔区检察院干警彭磊打电话给蒋的妻子刘湘玲,恐吓威胁让其先退交20万元“赃款”,说“蒋基平在里面很不老实,会判得很重”。刘湘玲因不知情而害怕,因害怕而稀里糊涂被骗去交了20万元所谓的“赃款”。

7月20日,蒋基平被逮捕,黄埔区检察院办案人员肖楠、李敬华到看守所提审,承诺只要按照他们说的认了,立马就给取保。为了早日离开环境恶劣的监室,蒋基平不得不配合他们完成了莫须有的收受26万元“好处费”的虚假供述笔录。

9月30日,彭磊为蒋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12月20日,广州市纪委通报了“黄埔区永和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原科长蒋基平为工程中标企业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案件”,称是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7年5月2日,蒋基平被提起公诉。蒋基平的辩护律师至今都坚持认为,这个案子从2016年7月8日办案人员威胁恐吓家属“退赃”,到7月13日逼迫陈建宇承认“行贿”,7月20日逼迫蒋基平承认“受贿”,以达到口供与陈建宇口供一致。由此可见,办案人员是事先设定好了行贿受贿的情节和金额,然后威胁恐吓家属退赃,再逼迫受害人承认“行贿”和“受贿”,这样就把无中生有的案子坐实,从而达到了构陷的目的。

十人“贿赂窝案”诉讼与九人联名申诉控告

“行贿案”荒唐至极 。

2017年7月11日,黄埔区人民法院(2017)粤0112刑初9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永逸市政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30万元。何光宇向王伟峰贿送“好处费”80万元,廖昌坤向刘灏贿送“好处费”20万元(李小平、庹卫京没有提及),陈建宇向蒋基平、胡强、詹天福分别贿送“好处费”20万元、10万元、5万元(由审讯时的10万元变成了5万元)。

犯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9个月,罚金3万元;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罚金2万元;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罚金2万元。

“受贿案”还是以蒋基平为例。      

2017年5月19日,黄埔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蒋基平“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7月19日,黄埔区法院(2017)粤0112刑初396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20万元上缴国库(由黄埔区检察院执行)。蒋基平不服,上诉广州中院。2018年3月27日,广州中院(2017)粤01刑终1655号《刑事裁定书》认为原审判决认定蒋基平犯受贿罪的部分事实不清、是否存在非法证据尚未查清,裁定撤销黄埔区法院刑事判决,发回重审。

2019年9月29日,黄埔区法院(2018)粤0112刑初429号《刑事判决书》对于黄埔区检察院指控蒋基平于2012年7月、2013年2月两次收受陈建宇“好处费”6万元的事实,因“明显有误”不予认定,判决维持原判。宣判后黄埔区检察院提出抗诉;蒋基平不服,提出上诉。广州中院在审理过程中,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撤回抗诉。

2020年9月22日,广州中院(2019)粤01刑终2015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蒋基平不服,向广州中院提出申诉。2020年12月28日,广州中院(2020)粤01刑申130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予以驳回。蒋基平不服,向广东省高院提出申诉。2021年8月2日,广东省高院(2021)粤刑申10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予以驳回。蒋基平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专家团队看完案卷后一致认为,无论是蒋基平、刘灏还是何光宇、廖昌坤、陈建宇等人的案件,在广州中院二审时都被认定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黄埔区法院刑事判决,发回重审,而黄埔区法院在没有增加一个新的有效证据的情况下仍然维持原判。一宗没有任何确定的事实和证据的所谓“贿赂窝案”,在广州中院再审时竟然改变原裁定维持了原判,同样的案卷、两次审理,广州中院竟然做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裁定和判决,这里面的问题值得深究,也有必要深究。

在蒋基平致最高人民法院的《申诉书》中,重点指出了与他一起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受贿”人员王伟峰、刘灏、胡强、詹天福,以及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庹卫京,均受到黄埔区纪委和检察院不同程度的诱供、骗供、指供乃至刑讯逼供。

退役军官庹卫京

他们(庹卫京除外)在刑事立案后所有的有罪供述都是在刑事立案前由黄埔区纪委与检察院联合办案时供述的重复和补充。如此有领导有组织有选择性的大规模构陷,尤其是针对曾经立功受奖的退役军人,真是冒天下之大不韪,此案不翻,法纪何在,天理难容!

贯彻中央新规严查执纪执法人员“灯下黑”         

由于“行贿案”三人和“受贿案”六人(李小平除外)的不断申诉、控告,2020年11月,广州市纪委对黄埔区纪委、检察院办案人员程序的不正当性做出认定,对相关办案人员分别作出了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而当初受理方木雄以匿名方式举报并交办此案的广东省委第六巡视组组长刘志伟,因涉嫌严重违纪,早于2016年7月15日接受广东省纪委调查,同年10月18日,经广东省委同意,广东省纪委对其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2018年2月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志伟受贿案,刘志伟被控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181.1837万元、港币1840万元、美金2万元和澳币50万元。现四年多过去,此案由于案情重大复杂尚未宣判。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1年1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21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发布)第四十九条明确,“加强监督执纪规范化建设,健全法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纪律检查权。”

第五十条明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监督下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发挥内设干部监督机构、机关纪委等作用,加大监管和自我净化力度,坚决防治‘灯下黑’。”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纪检机关、纪检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今年6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反腐败斗争关系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要防范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团成伙作势,有效应对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始终保持正视问题的勇气和刀刃向内的坚定,坚决割除毒瘤、清除毒源、肃清流毒,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接受党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以自我革命精神坚决防止“灯下黑”,以党永不变质确保红色江山永不变色。         

针对退役军人权益保护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条明文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为退役军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依法解决。       

有鉴于此,震惊羊城、轰动一时的广州黄埔区“永和街党员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发包受贿窝案”,以军转干部刘灏、蒋基平、庹卫京,退役士兵詹天福为主,九人联名向广州市纪委监委、广东省纪委监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有关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就其“莫须有”的违纪违法犯罪问题及其遭受的非人折磨与迫害提出检举、控告,期待上级领导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审查调查(复查)此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蓄意制造此冤假错案、恶意构陷退役军人的方木雄、刘志伟、黄哲明、邱焕逵、黄少彬、熊沁、陈晓娣、宋启文、彭磊、岳分责、肖楠、李敬华等人,所涉真正的违纪违法犯罪问题深挖细查,办成铁案,以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还党纪国法威严,还退役军人尊严,还受害者公平正义!

(控告申诉人王伟峰、刘灏、蒋基平、庹卫京、胡强、詹天福、何光宇、廖昌坤、陈建宇对本文内容承担所有的政治、法律责任)

图片作者提供

责任编辑范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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