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宝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原大队长郑人川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宝兴县纪委监委
日前,经宝兴县委批准,宝兴县纪委监委对宝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原大队长郑人川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郑人川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多次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摊派费用;破坏营商环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直接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
郑人川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宝兴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郑人川开除党籍处分;由宝兴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