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廖小波,男,1958年11月出生于广西全州县,汉族,研究生学历,1973年12月参加工作,曾在国家交通部工作,后调广西,曾任自治区交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07年厅长病休期间,曾代行主持全厅工作;2008年后,调任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2009年以后又调任自治区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此外,他还担任西南交通大学客座教授,兼任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客座研究员之职。

2012年8月,南国盛夏的最炎热的一天,一条指令从北京专线发至广西——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依法查清自治区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廖小波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随令附送的简短材料表明,最高检在查办其他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了廖小波有收受他人贿赂的违法嫌疑。

收到指令,自治区检察院主抓反贪工作的院领导心头一紧,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有反贪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高层磋商会议,研究部署落实最高检交办任务的措施和安排。

2013年6月7日,自治区纪委对廖小波进行“双规”,自治区检察院同时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廖小波立案侦查。立案当日,自治区检察院专案组的反贪检察官依法搜查廖小波的住宅,当场起获数百万元的现金和购物卡。2013年9月16日,廖小波被刑事拘留,9月27日,廖小波被依法逮捕并送往看守所羁押。

廖小波1973年在全州下乡插队,回城后先后在全州县纸板厂、全州县汽车修配厂当工人。这期间,他的勤劳和聪明使得他很快从一帮工友中脱颖而出,当上了工厂的团支部副书记。当年,正是“文革”后恢复高考不久,许多有志青年纷纷捡起丢了几年的课本,刻苦学习,争取考上大学。廖小波也加入了这个行列,并在1982年9月考入重庆交通学院的管理工程系交通运输管理工程专业。四年的本科学习后,他被分配到国家交通部工作,成为一名国家干部。

1991年,思乡心切的廖小波主动要求回到家乡广西工作,随即,他从北京调回南宁,在自治区交通厅规划计划处工作。此后的17年时间里,廖小波先后任过交通厅规划计划处副处长、交通厅外资办公室主任、交通厅外资处处长,最后官至交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分管的工作几乎涵盖了交通厅的全部业务。

一名专家型的领导干部,担任的又是资金富集的交通建设部门的敏感职务,不消说,廖小波手中的权力变得炙手可热起来,围绕在他身边的光怪陆离的诱惑也一点点的多了。终于在2006年秋季的一天,他伸手收受了广西YL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第一笔贿款,自此一发不可收拾,至案发前,他已经敛积起了数千万元的黑色财富。

廖小波当然知道这笔钱在法律的天秤上的分量——受贿赃款的多少将是量刑考虑的重要因素。为此,他在后来给自治区检察院专案组亲笔写下的“思想认识”中写道:“由于自己非常害怕,担心说多了,处理太重,所以吞吞吐吐地说了(受贿)300万—500万元,隐瞒的成分较大,后来经过专案组办案同志的批评教育,帮助我端正态度,我终于痛快的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

“1991年初到广西工作的第一个春节,有人来拜年给了个3000块钱的红包放在办公桌上,廖小波一个礼拜都不敢去碰。后来廖小波为一些县份从交通部争取回一些(改善交通设施)资金,县里又拿出3万—5万元给我,廖小波诚惶诚恐,不敢要,对方说是招商引资的应得奖励,他才羞羞答答地接受了……”

“2003年廖小波当上副厅长后,妻子在日本工作,母亲来帮带孩子,他没有后顾之忧后努力工作,成绩非常明显,多次得到自治区领导的表扬,就在他工作干得风生水起的时候却突然被调离交通厅,廖小波觉得仕途受阻,心理不平,后来,廖小波帮某公司办了资质升级的事情,他们给廖小波50万元,他就心安理得地收下了……”

廖小波不抽烟,不贪杯,也与需要往里砸钱的乌七八糟下三烂的事情不沾边。敛下的受贿巨款,除买下了8套房产外,有的存进了银行,有的则堆放在家中。专案组搜查他家时,从杂物室以及墙角柜尾处轻易地就翻出用些纸盒信袋装着的一扎扎总计数百万元的现金以及数百万元的各种购物卡,办案人员个个震惊,连呼不可思议。

2015年3月27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廖小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南宁中院对廖小波受贿一案作出二审宣判,廖小波因检举广西交通厅原厅长黄华宽、钦州市原副市长张鸿受贿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五年。(中国纪检监察报李小进王睿邵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