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粮库主任造假骗补发福利仅判1年多
作者:前资深媒体人霞客
近日,笔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云南保山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十年来,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合同骗取国家补贴,为员工发放福利,大肆收受贿赂。最终,以简易程序审结,仅获刑1年多,明年就可以出狱享受花甲晚年了。
被告人郑绍南,男,1964年7月29日生于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大学本科文化,原云南保山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以隆检二部刑诉〔2022〕Z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绍南犯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于2022年6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
一、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
2012年7月,云南保山国家粮食储备库(以下简称保山国储库)为完成2012年度省级储备粮轮换计划,经库委会会议讨论、由时任保山国储库主任的被告人郑绍南决定,采用虚假交易的方式对31号仓粳稻进行轮换。2012年7月I2日,保山国储库与昌宁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昌宁粮油公司)签订虚假购销合同,由昌宁粮油公司以人民币(以下币种同)2.85元/公斤的价格向保山国储库购买粳稻3600592公斤(未实际出库);同年10月12日,保山国储库与昌宁粮油公司又签订代购粳稻协议,委托昌宁粮油公司以2.87元/公斤的价格代购粳稻3592161公斤(未实际入库)。后保山国储库编造了相应的出库、入库日结表、发货明细表等材料,骗取省级储备粮轮换补贴432071.04元。
二、私分国有资产
保山国储库在粮食保管过程中,为避免产生虫害需用剧毒药物进行消杀,并对进行该项作业的工作人员发放一定的投药补助。2013年,因保山国储库粮面平整工作量增加,为给企业职工粮面平整工作发放补助,经保山国储库库委会讨论、由时任保山国储库主任的被告人郑绍南决定,采取编造虚假投药事项套取国有资金,再以“投药补助”的名义发放给全体职工。2013年4月至2019年4月期间,保山国储库共套取国有资金277703元私发给单位职工,其中被告人郑绍南个人领取12894元。
三、受贿
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郑绍南担任保山国储库主任期间,在保山国储库与昆明市官渡区宏诚米厂、大理普渡粮油有限公司有经济往来的情况下,违规收受昆明市官渡区宏诚米厂负责人徐某(另案)、大理普渡粮油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1(另处)二人现金共计195000元。具体事实分述如下:
(1)2016年年底的一天,被告人郑绍南在其保山国储库的办公室内,收受李某1现金100000元;
(2)2017年年初的一天,被告人郑绍南在隆阳区升阳路区幼儿园对面路边徐某的车上,收受徐某现金35000元;
(3)2017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郑绍南在本区永昌路华都大酒店徐某入住的房间内,收受徐某现金60000元。
2021年12月18日上午8时30分,被告人郑绍南经保山市隆阳区监察委员会电话通知到案。案发后,被告人郑绍南退赔受贿款195000元、“投药补贴”12894元;保山国储库退赔骗取的省级储备粮轮换补贴432071.04元;保山国储库工作人员退赔“投药补贴”264809元,共计904774.04元。
最后,被告人郑绍南犯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