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城管局长在城市垃圾上都能搞腐败
文|霞客
每天,我们出门带到垃圾分类点的生活垃圾看似毫无价值,是废物,但是在江西贪官程平局长手中,就成了升官发财的法器。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程平案情触目惊心地为我们呈现了出来。
被告人程平,男,1971年12月1日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原余干县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余干县,家住余干县。因涉嫌受贿罪,2021年11月5日,经上饶市监察委员会批准,被采取留置措施,2022年1月20日,经上饶市监察委员会批准,延长留置时间三个月,2022年3月17日经余干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日被余干县侦查机关执行刑事拘留。同年3月24日,经余干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由余干县侦查机关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余干县看守所。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程平利用其先后担任余干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县粮油购销总公司总经理,县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在粮食购销、项目承建、工程款拨付、干部任用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94.375万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收受张某2贿赂款合计230.375万元
2014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程平利用担任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县粮油购销总公司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张某2在乌泥中心库建设土方工程、综合楼及仓库工程、地面硬化工程等项目的承建、工程量追加、设计变更、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2015年至2019年,先后收受张某2所送现金100万元和紫阳名邸商铺1间(紫阳名邸小区商铺,上下两层的商铺,编号分别为3-1-3、3-2-3,价值130.375万元)。
2020年8月,全县整治问题楼盘,紫阳名邸在列,程平担心牵连自己,将收受的100万元现金和商铺退还给张某2。退还的100万元,余干县监察委员会已经依法追缴20万元。
张某2送给程平紫阳名邸商铺1间,是为他人借款设定了抵押。该商铺已经为程平实际占有控制,并实际使用收益。获得收益款3.4万元。
二、收受何某、汤某2贿赂款71万元
1.2015年2月,被告人程平利用担任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县粮油购销总公司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何某、汤某2在2011年度省级储备粮轮出上谋取利益,收受何某所送现金20万元、汤某2所送现金10万元。汤某2被留置期间,程平安排妻子李某1退还给汤某2妻子余桂香现金10万元(已收缴)。
2.2015年12月,被告人程平直接指定瑞洪粮管所、二库仓储的7270吨县级储备粮销售给何某,收受何某所送现金30万元。
3.2015年下半年,被告人程平在二库烘干厂建设上给予何某、邵全勇帮助,先后两次收受何某所送现金共11万元.
三、收受程某2贿赂款63万元
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程平利用担任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县粮油购销总公司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将危仓老库维修等零星项目直接指定给程某2、黄聪华承建,并索取干股,后在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为程某2谋取利益,先后使用章某农商行账户五次收受程某2转账共计63万元。
四、收受赵某贿赂款5万元
1.2012年9月,被告人程平利用担任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县粮油购销总公司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粮商赵某与古埠粮管所的合作购粮、资金周转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赵某所送现金2万元。
2.2013年7月至9月,被告人程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假销售的方式将赵某存放于古埠粮管所的3000余吨陈粮违规收购转为2013年度托市粮,收受赵某所送现金3万元。
五、收受徐某2贿赂款3万元
2012年,被告人程平接收下属徐某2的请托,利用担任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县粮油购销总公司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将徐某2调整至效益更好的古埠粮管所任所长,收受徐某2所送现金3万元。
六、收受汤某2贿赂款1万元
2012年,被告人程平接收下属汤某2的请托,利用担任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县粮油购销总公司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将汤某2调整至二库任主任,收受汤某2所送现金1万元。
七、收受杨某贿赂款16万元
2019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程平利用担任县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将西门社区改造提升、余干县垃圾焚烧发电厂进厂道路扩宽、垃圾填埋场道路护栏安装等工程直接指定给杨某承建,先后收受杨某所送现金16万元。
八、收受占某贿赂款5万元
2020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程平利用担任县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将双创园路灯照明及垃圾中转站电力设施安装、曹马岗路灯设施维修等工程直接指定给占某承建,收受占某所送现金5万元。
被告人程平将收受的264万元现金及转账用于其个人及家庭的日常生活、购房和房屋装修等支出。
最后,被告人程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资料参考: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