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排工业废水致4人中毒死亡、35人住院,山东两名个体户被判死刑
记者|程子鑫
见习记者|岳炎霖
一起偷排危险废物的事件,夺去了一家四口的生命,还造成了35人的中毒。是谁如此疯狂?
8月12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王某投放危险物质、污染环境、伪造国家印章,陈某、金某光、崔某、马某投放危险物质、污染环境一案。
同日,诸城市人民法院就环境污染一案开庭。两个法院当庭宣判的结果,其中两名罪犯被判处死刑,告知了人们一些背后的真相。
28岁的李宏宇正是此案受害者家属之一,自从父母、爷爷、妹妹因吸入含硫氢化钠和含醋酸的偷排废液混合产生的有害气体死亡后,她接走了曾经在这里生活的唯一亲人——弟弟,房子便空了下来。一年多来,她每隔两周便会回到诸城市舜王街道箭口社区的老家,屋子里的家具按照以前摆放着,布满灰尘的旧物承载着曾经完整家庭的回忆。
李宏宇的老家
8月12日,正观新闻记者走访曾经遭受环境污染的箭口社区,如今李宏宇老家房子的外墙被人用石灰粉刷成米黄色,已没有当年被有害气体熏黄的痕迹,经历一年左右的时间,有害气体的味道终于消散,杂乱的院内摆放的几盆绿植,往外窜着绿,它们成了李宏宇心头的牵挂,那是李宏宇母亲魏茂娟曾经养的,这些年每次回家,她都会仔细照料这些植物。
“漫出屋子的浓雾”
危险是在2021年1月31日的凌晨降临到这家人身上的,彼时距离除夕还有11天。那时,在济南工作5年后,2020年,李宏宇辞去工作回到了离老家约90公里的潍坊市上班,她想着离家近,那样照顾父母就方便一些。
“1.31”污染环境案1个月后,李宏宇的家门
临近年关,家里的理发洗澡店生意格外红火,母亲和刚上大一放假回家的妹妹忙里忙外,顾不过来,她在电话里和母亲讲着,要不要提前回去帮衬一下。那年李宏宇也刚订了婚,电话里,她和家人还商讨着春节之后要到男方家里拜年,“当时我爷爷,父母和妹妹都很舍不得我,觉得这是我在家过的最后一个年了。”8月11日,李宏宇告诉正观新闻记者。
如今的理发店
然而意外就在那天发生,据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21年1月30日,经刘某峰、黄某超、郭某军介绍,陈某、王某等人接收了来自山东某制药有限公司的一辆含醋酸的工业废液罐车,将其开至诸城市丰昌机械厂院内,并安排金某光、崔某、马某将罐车内的工业废液直接倾倒至该机械厂北门的污水管口。
2021年1月31日凌晨,王某、陈某等人在明知含硫氢化钠和含醋酸的废液混合后会产生有毒气体的情况下,又将淄博某化工有限公司的部分硫氢化钠溶液排放至同一污水管口内。
丰昌机械厂位于箭口社区,如今的丰昌机械厂在地图上已被一个正在建设中的公司替代,曾经的污水管口也被一层绿油油的植被掩盖。在李宏宇的印象中,这个距离她家约700米远的机械厂,多年来,从未和她产生过任何交集。隐患是2020年12月25日埋下的,在不具备处理资质的情况下,王某、陈某、李某和毛某伟共同出资租赁了箭口社区丰昌机械厂院落,用于非法收集、储存、排放工业废液。
工业废液直接倾倒的污水管口
综合“1.31”污染环境案现场雨水管网分布图和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31日凌晨,废液以丰昌机械厂为源头,沿着有水探沟和有水井,自西向东流,在接近李宏宇家时,废液沿着管道转向了街道的另一侧,可她的家人没躲过另一个灾难——两种废液发生反应所产生的硫化氢等大量有毒气体沿着污水管网扩散。
李宏宇告诉正观新闻记者,31日上午7点06分,她接到了弟弟打来的电话,得知一家人出了事,仓卒惊愕,直脚往家赶。9点30分左右,她到了老家,屋子被封了起来,周围拉起了警戒线,消防、公安也都出现在家门口。“当时我弟弟也吸入了毒气,但是他还在家里等我回来。”
现今,李宏宇的妹妹李宏琳居住的西屋印证了那个夜幕下的慌乱,西屋的玻璃门依旧碎着。据李宏宇的弟弟回忆,那天他先是听到“嘭”的一声,以为是入室抢劫,推开卧室门,只见团团浓雾从爷爷的卧室漫来,外面一阵嘈杂,他有些害怕,躲起来报了警。透过玻璃门,他看到二姐倒在床边,便一脚踹烂了房门的玻璃,一边将仍有体温的二姐抱出。之后,四位亲人被送上了救护车。
破碎的玻璃
当李宏宇回到家时,她的爷爷、父母、妹妹4位亲人已经被送往了医院,弟弟还在家里等她,看到弟弟后,她赶忙把弟弟送去了医院。那天,她在ICU的门口,从上午等到了下午5点多,最后她被告知,四位亲人没有抢救过来。
李宏宇受伤的家人
诸城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李宏宇的4位亲人李恩友(爷爷)、李文海(父亲)、李宏琳(妹妹)、魏茂娟(母亲)系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中毒死亡。李宏宇说,当时她的弟弟患有鼻炎,平时习惯蒙着头睡觉,有幸躲过一劫。
“重伤者身体仍未恢复”
综合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与诸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案发当天,工业废液接收者王某、陈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诸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9日,二人经诸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批捕,同日被诸城市公安局逮捕。同年以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被逮捕的还有倾倒者金某光、崔某、马某。
其中,1981年出生的王某,户籍并不在诸城市,2009年7月1日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五莲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比王某小了8岁的陈某,2020年4月10日曾因犯非法拘禁罪被诸城市人民法院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李宏宇家不是唯一受影响的一家,但她和弟弟却是最难被治愈的人。据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1.31”污染环境案造成诸城市箭口社区,李文海、李恩友、魏茂娟、李宏琳4人中毒死亡,35人中毒住院,其中张某皓、张某春、窦某春3人重伤的严重后果。
8月12日,正观新闻记者走访箭口社区里曾经的受害者,张某春一家在那次案件中3人重伤,但老人似乎不愿提及当年发生的事,据老人透露,受重伤的家人还在恢复身体,“(人)气色看起来还是不中。”提及开庭宣判的事,老人只是说了句,“我相信法律”。
在另外一家受害者家里,受害者家属摆了摆手,回绝了记者的采访,转身离开了。
“去年,大部分受害者签了谅解书,我没有签,我不会谅解这些罪犯。”李宏宇说,“其他受害者们慢慢和我也没了联系。”去年夏天,李宏宇去看过一些受害者,有个准备考研的年轻人眼睛仍然看不清东西,后来便和他们没了联系。
李宏宇的4个亲人是在事发后的第三个月下的葬。“过了年,我那时候很难接受现实,4个亲人的尸体还在殡仪馆里躺着,我想着让他们早些入土为安。”
约千吨废液在一月份排出
李宏宇家人中毒的那天,仅仅是一月份“投毒”行为中的一天,王某、陈某等人多日非法倾倒的废液也全都是危险废物。
据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21年1月2日至1月28日,王某、陈某经过刘某峰、黄某超、郭某军介绍,接收山东某制药有限公司产生的中3废液15车共计434.44吨,非法倾倒至诸城市峰昌机械厂外污水管口和诸城市枳沟镇等地,严重污染环境。
其中1月27日,王某、陈某又经过宋某、谭某亮、卢向东等人介绍,接收上海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产生的工业废液25.88吨,安排马某将该废液卸至诸城市丰昌机械厂仓库非法贮存。后部分用于冲洗污水管口以掩盖1月31日凌晨投放危险物质时产生的刺鼻气味。
1月30日,王某、陈某再次经过石某镇、朱某飞等人介绍,接收天津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产生的含醋酸成分的工业废液约13吨,在安丘市石堆镇石人坡村北非法掩埋。其中,王某、陈某参与非法处置全部危险废物473.32吨;金某光参与非法处置山东某制药有限公司工业废液325.32吨;崔某参与非法处置山东某制药有限公司工业废液244.67吨;马某参与非法处置山东某制药有限公司和上海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业废液共计87.22吨。
“层层抽钱”下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链条
正观新闻记者在整理涉案企业时发现,山东某制药有限公司、淄博某化工有限公司、天津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位于山东聊城、山东淄博、天津和上海。
这些来自其他城市的危险废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且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被中间人作为牟利的工具层层抽钱,经过最远近900公里的长途运输,被送至潍坊非法处理。
据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21年1月份,山东某制药有限公司为谋取单位利益,经过黄某(总经理)、李某明(副总经理)决定,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且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其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有醋酸的工业废液,以每吨500元(第一车为每吨450元)的价格交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刘某峰、黄某超处置,刘某峰、黄某超每车另行提取1000元的介绍费。郭某军以每吨400元的价格交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王某、陈某和李某、毛某伟等人处置,郭某军每车另行提取500元介绍费。
2021年1月29日,淄博某化工有限公司为谋取单位利益,经过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同意,在明知该公司运往高密市山东银鹰化纤有限公司销售的37.69吨硫氢化钠溶液被拒收后,未经过环保部门批准、未查验经营许可证且明知处置危险废物费用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情况下,出资28000元交被告人王某明处置,王某明出资13000元交给刘某处置,刘某出资8000元将该37.69吨硫氢化钠溶液交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王某、陈某等人处置。
据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山东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部主管王某桥在明知该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且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根据李某明的安排,将其负责管理生产车间产生的含醋酸的工业废液465.55吨分16次装到了王某、陈涛联系的罐车,运至诸城舜网街道丰昌机械厂、枳沟镇等地进行非法处置,其中李某、毛某伟参与非法处置80.65吨。
其中,“1.31”污染环境案倾倒危废导致诸城市舜王街道丰昌机械厂及附近区域的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合计24062643元,倾倒化工废液产生的硫化氢气体导致空气环境损害,其大气环境损害额为44238.39元。该案件也给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带来了难以忘却的疼痛,28岁的李宏宇早早地失去了4位亲人,她的35位街坊邻居也因中毒住院。
2021年2月2日,黄某、李某明、王某桥均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诸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9日经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6日经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至2021年6月10日。
2021年3月26日和2月2日刘某峰(个体)、黄某超(个体)被诸城市公安局和寿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分别于同年4月26日和3月9日经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21年2月1日,郭某军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寿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李某(个体)、毛某伟(个体)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诸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9日,3人经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21年2月1日,李某(淄博某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诸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9日经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明(个体),刘某(个体)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诸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9日经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近年来,相关部门持续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环境违法犯罪高发势头得到遏制,特别是2021年专项行动成效显著。专项行动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1030件,同比上升69.6%。此外,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构建一体化联动执法司法模式,实现“全方位打击、全链条发力、全过程监督”,为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积累了宝贵经验。坚持重拳出击,才能不断巩固工作成效,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诸城市人民法院
两个法院当庭宣判,告知了事件背后的真相
8月12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王某投放危险物质、污染环境、伪造国家印章一案,陈某、金某光、崔某、马某投放危险物质、污染环境一案。
同日,诸城市人民法院就环境污染一案开庭。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八千元。
被告人陈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被告人金某光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崔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被告人马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王某、陈某、金某光、崔某、马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宏宇、李某泽(李宏宇弟弟)物质损失人民币142406.3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春物质损失人民币450628.5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窦某香物质损失人民币402125.9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皓物质损失人民币1213807.19元,并互负连带责任。
被告人陈某、王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99000元、被告人金某光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元、被告人崔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500元,依法予以追缴;所扣押的假印章8枚,依法予以没收并销毁。
也就是同一天,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
被告单位山东某制药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被告单位淄博某化工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被告人刘某峰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
被告人黄某超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
被告人郭某军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
被告人李某(淄博某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
被告人黄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
被告人刘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
被告人王某明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
被告人李某明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0元。
被告人王某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被告人李某(个体)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被告人毛某伟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这起偷排危险废物事件涉及的犯罪分子们,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受害者们也得到了些许慰藉,但这起悲剧给社会带来的警示和思考却不会终结。
原标题:“致命废液”下的破碎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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