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4岁少女被逼“卖处”,55岁商人因强奸罪被判7年:“他都当爷爷的年纪了,怎么下得去手?”
文|陆火
强奸初二在读的14岁少女,却只被判刑7年,这让受害人家属怎么也想不通、怎么也无法接受。
2019年4月30日,湖北省咸宁市时年55岁的商人傅秋泉,在当地一间酒店,强行与时年14岁、遭人胁迫的李芳(化名)发生了性关系。
这背后,是一条由多层中间人、“嫖客”、受害者构成的完整非法“买处”链条:
有人寻找“买家”,有人寻找未成年的“处女”,有人负责事前“说服”工作,他们合力,将受害少女推向火坑。
事情得回溯至2018年秋天。那一年,咸宁一名经营酒吧的女子陆喻,与当地商人、湖北金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傅秋泉相识。
傅秋泉多次向陆喻表示,自己最近生意不顺,听人说与处女发生性关系可以“转运”,愿意出很高的价钱,找处女“买处转运”。
通过一层层关系,他们最终被锁定了“猎物”,14岁的李芳。他们首先将李芳从家中骗出来,随后限制李芳的人身自由,通过反复“劝说”、威胁,要李芳“卖处”。
李芳回忆,她遭到对方的威胁,“她把老板都安排了,老板正在等。我放鸽子的话,她要叫人打我。”
图片李芳被控制在出租屋内
在一间出租屋里,几名女孩将李芳强行按住,检查了她的身体,确认她是“处女”。随后,提出带李芳去见“安排好的老板”。
“如果我不去,她们就要叫人打我。我没有办法,只能跟着她们,一起坐出租车到酒店。”李芳说。
这时,傅秋泉已经在咸宁市华信温泉大酒店开好了房间。几名女孩把李芳送到了房间里,收了8000元“嫖资”。
根据李芳讲述,她在傅秋泉的要求下洗完澡后,衣服穿戴整齐走出浴室,傅秋泉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期间,李芳多次阻止傅秋泉脱其衣物、发生性关系。
最终,傅秋泉因自身原因,才停止了性行为。完成“卖处”的李芳,被几名女孩送回家中。
2019年5月6日,李芳家属发现女孩曾被性侵后,选择报案。
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对李芳被强迫卖淫案立案侦查;同日,傅秋泉因“嫖娼”被警方行政拘留15天。
遭性侵后,李芳被诊断外阴挫伤等
正处崩溃中的李芳家属,听闻性侵者傅秋泉仅被处以行政拘留,怒火彻底烧起来了。他们找到当地政府机关,不断反映情况。
2019年5月14日,因涉嫌引诱卖淫罪,傅秋泉被刑事拘留。几名中间人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刑拘。
2020年8月,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对陈璐、陆喻介绍卖淫一案作出刑事判决。
法院在判决书中称,陈璐、陆喻构成介绍卖淫罪,因二人认罪认罚,均可依法从轻处罚,判处陈璐刑期1年6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陆喻刑期1年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对于陈璐、陆喻“介绍卖淫罪”的判决结果,李芳家人表示无法认可。
李芳爸说,女儿遭遇了一生难以解脱的痛,两名“买处”中间人仅仅被处以一年多的刑罚,“他们现在坐牢已经出来了,我们一家人直到现在,都比坐牢还难受。”
傅秋泉被判7年刑期
2022年4月20日,咸安区法院对傅秋泉强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傅秋泉“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未成年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22年5月30日,咸宁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对于这样的结果,李芳家人同样无法接受,他们认为:傅秋泉强奸未成年少女,情节恶劣,应当从重处罚,仅仅判刑7年,属于量刑畸轻。
“他那个年纪都当爷爷了,怎么下得去手?”目前,李芳家人准备申请再审。
可怜的女孩,则在事后被诊断出抑郁症。这几年来,持续地看病、住院、买药,精神类药物吃了一瓶又一瓶。
李芳日常服用的精神药物
李芳妈原是工地上的一名女劳工,如今,她辞去了所有的活计,做了一名全职的家庭主妇,寸步不敢离开女儿。因为李芳曾多次有过自残的举动。
一场荒唐的“买处”,彻底改变了这个家庭的命运。李芳一家,还在追寻最终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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