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厅官和她的两个黑老大儿子
作者:刘虎 张梦云
以葛海斌、葛海龙兄弟为首的张家口51人涉黑案,衡水中院终审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25年和22年。目前该案正提起申诉。
葛氏兄弟的母亲杨桂珍先后担任张家口市副市长、河北省政府国资委正厅级干部。兄弟俩均当过警察,2002年曾被控涉黑,获得纠正。时隔二十年,二人和后代葛嘉新又因涉黑被判刑。特殊的家庭背景和经历,离奇的遭遇,使葛家两代人涉黑案格外引人瞩目。
01
“明星”女厅官儿子两次被打黑
《中国市长之二:女市长来信》上海书局,2007
“该案于2022年1月13日上诉到衡水中院,2月14日就神速结案维持原判。”葛氏兄弟的家属说,“要知道,案件有600多本案卷,24人提起上诉,除去春节假日,仅用了19天时间。这些时间,法官看案卷都看不完。所谓审理,完全是走过场!”
“两个儿子再次被抓,孙子也被抓走,杨桂珍病情加重,于2021年5月31日含泪去世。”
杨桂珍1950年10月出生,系河北政坛“明星官员”。1998年,中国文联出版公司出版的《当代女市长书记风采录》一书中,题为《时间的良心》的文章记录了杨桂珍从张北县知青到张家口市副市长的奋斗故事和心路历程。
文章称,1987年,因工作出色,杨桂珍被派往万全县任县委副书记,主管全县经济工作。她上有70多岁的老母,下有两个还未成年的儿子正在上学,“小儿子才四岁,正是需要母爱的时候,母亲为了工作,常常十天半月回不去一次。”“只有把工作做好,干出色,才能对得起丈夫和孩子,才不辜负组织上对我的信任。”两年以后的1990年4月28日,杨桂珍全票当选为万全县历史上第一位女县长。
1992年,杨桂珍被破格提拔为张家口地区行署副专员,主管流通、扶贫和乡镇企业,1993年地市合并后成为张家口市副市长。在几年的经济工作中,杨桂珍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她总结的扶贫工作“六个坚持”理论,得到了时任国务委员陈俊生的充分肯定,其撰写《张家口扶贫工作的重要经验》一文在《经济日报》头版发表。
公开资料显示,2001年6月,杨桂珍任河北省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03年12月任河北省外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2010年2月至2013年5月任河北省国有重点骨干企业监事会主席、河北省第十届政协常委,2013年12月退休,于2021年5月去世。
据了解,杨桂珍的丈夫于2000年4月死于白血病。
在杨桂珍的两个儿子中,哥哥葛海斌出生于1971年,弟弟葛海龙出生于1976年。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兄弟俩先后两次因涉黑被抓。
2001年5月18日,时为张家口市公安局桥东分局刑警大队民警的葛海斌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当年9月19日,时为张家口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刑警大队民警的葛海龙又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捕。
2002年8月,葛海斌、葛海龙被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罪,双双被张家口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经过两次上诉,该案最终“去黑”——2004年12月12日,河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以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罪分别改判两人有期徒刑十二年。
02
两次涉黑案哥哥和弟弟分别当“老大”
枣强县法院,葛氏兄弟黑社会案一审现场。图据枣强法院微信公众号
葛氏兄弟刑满释放几年后,竟再次因涉黑被抓。
2020年9月22日深夜,葛海斌及儿子被衡水市公安局从家里带走,并查抄了全部财产,他们被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1年2月5日被刑拘。2019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获刑在张家口监狱服刑的葛海龙亦被衡水市公安局解回。
2020年10月22日,衡水市公安局在《河北公安》上发表了“经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了张家口市以葛海斌、葛海龙为首涉嫌黑恶犯罪的犯罪团伙”的文章。看到这条信息后的人士认为,“黑社会”的调子基本定了。
这一次,两兄弟的地位倒了个个儿——哥哥葛海斌为第二被告人,被指控为该涉黑组织二号人物;弟弟葛海龙为第一被告人,被指控为该涉黑组织头号人物。
两兄弟均不认可涉黑罪名。经过2021年12月6日至13日共8天的开庭,14天后,2021年12月25日,河北省枣强县法院一审判决:
葛海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葛海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葛海斌的儿子葛嘉新出生于1993年,在51名被告人中排名第十一,被指控为该涉黑组织积极参加者。枣强县法院认定其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
“他爸第一次被抓的时候,他才7岁,受尽了没有父亲的苦。没想到,这次把他也办成黑社会了。”葛嘉新的母亲说。
一审判决认定,1989年10月至2000年11月,葛海斌先后在张家口市万全县孔家庄镇税务所、张家口市桥西区国税局、张家口市公安局桥东分局刑警大队工作。1996年9月,葛海龙部队转业被分配到张家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工作。期间,田向东、刘慧泽、齐中华等人围绕在二人身边,葛海斌向往港剧中“古惑仔”黑社会大哥的生活,有意识地拉拢上述人员并以老大自居,逐渐建立起自己的势力。兄弟二人利用公安民警的身份和其优越的家庭背景,不断收拢“两劳”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活动,称霸一方。
一审判决称,2000年11月11日晚,葛海斌、葛海龙带领三十余人持猎枪、小口径步枪、消防斧、砍刀等工具,在张家口市亚北大厦门前,与王宏斌涉黑团伙发生殴斗,造成一人中弹身亡的严重后果。此案在张家口市引起极大震动,殴斗双方均被抓获并判处刑罚。葛海斌、葛海龙因犯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罪均被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
发生在张家口市原亚北大厦的斗殴事件,虽经河北高院多年前“去黑”,此次仍然成为葛氏兄弟涉黑的标志性事件。张梦云 摄
一审判决后,葛海龙、葛海斌等26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案是违反中央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精神,故意人为拔高、人为凑数、错误侦查、错误审查、错误起诉、错误审理、错误判决,明显违法的一起错案。”葛海斌《上诉状》称。
这次上诉,没能使葛氏兄弟“去黑”。衡水中院判决:准许两名上诉人撤回上诉,驳回葛海龙、葛海斌等24人之上诉,全案维持原判。
03
家人:小案大办,审讯曾遭电击生殖器
“葛海斌、葛海龙兄弟的确做过违法犯罪的事情。2007年他们出狱以后回到张家口,有开设赌场等,但他们没有再从事严重暴力犯罪活动和严重对抗社会的犯罪活动,更没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葛海斌主要合伙从事房地产开发工作。”两兄弟的家人在给有关部门的《控告信》中称。
《控告信》称,从衡水市公安局调入张家口市公安局担任局长的程某青(已于2021年10月9日去世)将葛海斌、葛海龙确定为“张家口市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报河北省公安厅指定管辖,由其原来所在的衡水市公安局侦查。首先抓捕了葛海斌父子,随后又抓捕了50多名在张家口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人员及有前科的人员,将他们集中关押在衡水市一家酒店,实施残酷的电击、殴打等刑讯逼供。部分被告人当庭陈述其被铐在酒店房间内的铁椅子上,办案人员电击他们的手、生殖器,有的被告人小便失禁、尿血,24小时不让睡觉,逼迫、诱导他们承认是葛氏兄弟的小弟,是有层级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驯服”以后,再拉到派出所或执法中心做讯问录像和讯问笔录。
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张梦云摄
“就这样将四十多名违法犯罪人员变成了葛海斌、葛海龙手下的小弟,而这些人两兄弟绝大多数都不认识,更没有来往。”
葛氏兄弟的家人称,衡水市公安局用“先抓人后审讯来完成证据的倒推逻辑”让案件成立后,交枣强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有辩护人告诉笔者,法庭调查时,每当被告人陈述遭遇刑讯逼供,被逼指认参加葛海斌、葛海龙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时,枣强县法院审判人员就粗暴打断,严厉制止,不让说;当律师询问时,也不让询问,不许辩护律师宣读公安机关讯问录像中的诱导其他被告人说葛海斌、葛海龙是黑社会大哥的内容,不同意律师要求播放证明体罚被告人的公安讯问录像内容。
有庭审旁听者称,多个被告人不顾法庭阻止,说出办案人员电击羞辱的情节。其中齐中华情绪激动地说,办案人员把他妻子带到隔壁房间殴打,让他听妻子被打的哭叫声,逼迫他签字。他被逼坐在酒店的铁椅子上长达136天,实在忍受不了非人的折磨,趁去卫生间的机会撞头自杀,被发现拖出,头上的伤疤还没好又接着打,临送到看守所前还遭到电击。有的被告人陈述了长时间坐铁凳子把屁股坐烂的情况,有的被告人称办案人员拿着打印好的内容让他们背诵,然后按背好的内容做笔录。有的被告人因为在法庭陈述了真实的情况,被枣强县检察院取消了《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建议》。
葛氏的家人《控告信》称,“非但绝大多数被告人不认识葛海斌和葛海龙,就连两兄弟之间也已多年不来往,更不可能存在共同犯罪。”
04
辩护律师:罔顾事实强定涉黑,违反法定原则
河北省枣强县法院。张梦云摄
“公诉人指控本案具有黑社会组织犯罪,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成立。”葛海斌的辩护律师辩称,本案证据均为言词证据,全案缺少客观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指控不成立。一审判决拼凑不够证据标准、不具备任何证明力的证据,强行认定本案涉黑,是人为拔高,违反证据定罪的刑事原则。
这位律师称,公诉人仅有主观认定、推定,没有确实充分的客观证据证明葛海斌、葛海龙的行为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四个特征的法定要件。
一是不具备组织特征。经庭审调查得知,没有帮规、帮约,没有证据证明该团伙存在层级。这些被告人中有几个临时的犯罪团伙存在,但互相不相识、联系不紧密。从2010年开始,葛海斌与葛海龙已经疏远不联系。2012年,葛海斌开始修炼法X功,不参加任何社会交往。葛海斌多年不与任何人往来,不符合黑社会组织犯罪的连续性组织特征。
二是不具备经济特征。公诉人没有证据证明本案赌局、赌场成为该组织生存、发展、壮大的经济基础,也没有客观证据评估、证明该团伙垄断、控制了张家口的赌博市场,也没有证明该团伙有属于团伙使用的资金以及属于团伙的资产。
三是不具备危害特征。公诉人没有证据证明葛海斌、葛海龙在2007年出狱以后亲自策划、指挥、领导该团伙多次、多起进行了危害社会的有组织的严重刑事犯罪。本案指控的所有犯罪可以证明存在犯罪团伙,有社会危害,但程度没有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高度。
四是行为特征也不具备。公诉人仅仅将多年前运营时间很短的赌场、赌局和聚众事件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没有证据证明有一件或几件犯罪是葛海斌、葛海龙指挥安排的,有组织的。没有两兄弟垄断张家口游戏厅的证据,更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垄断性、暴力性、经常性。
“本案庭审中存在刑讯逼供的线索,公诉人没有依法履行注意义务,更没有依法进行监督。”辩护律师指出,对于本案51名被告人被抓获的第二天都不送看守所,全体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96天的事实,公诉人没有在批捕、审查起诉程序中对本案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线索予以排查,是违法行为。本案不是有明确的犯罪事实被立案抓获、破案,而是全案没有证据,其侦查程序违法,全案的供述均涉嫌以非法方法取得,公诉人在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法庭审理时未能体现法律监督。
辩护律师还称,被告人齐中华、田向东、任利彪、葛嘉新等在庭审调查中,提出曾被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线索时,均被公诉人与合议庭当庭严厉制止。此行为是对存在非法取证的线索故意回避,有同步录音录像可以查证。
葛海龙的辩护律师称,有铁的证据证明公安侦查阶段存在刑讯逼供、疲劳审讯、体罚被告人、诱导等非法取证情况,公诉人所举证据不合法,但是法庭连起码的“排非”程序都不启动,直接驳回“排非”申请,告知被告人、辩护人可以上诉或向其他部门控告,实在是令人吃惊。
这位律师称,葛海龙、葛海斌兄弟基本不来往,《起诉书》指控的所有犯罪,没有一起是二人共同犯罪。葛海斌2007年回到张家口以后搞房地产开发,不和其他被告人来往,特别是2012年其修炼邪教法X功后,更是不与其他被告人来往。所谓层级、大哥、小弟、组织、自己人,都是公安侦查人员说的,有讯问录像为证,法庭不允许辩护人宣读。
葛海斌参股的河北铭智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张家口名仕嘉苑小区。张梦云摄
“本案中也不存在所谓的组织规约。”这位律师称,葛海斌只是在河北铭智房地产公司从事开发、拆迁时对田向东等人说过,不要打着其名号随便在社会上干事、不要随意欺负普通老百姓,这是针对特定的房地产开发、拆迁工作,不是针对违法犯罪,与本案其他被告人没有任何关系,本案其他被告人都表示与葛海斌根本没有接触,所以这不是组织规约。
葛嘉新的辩护律师称,公诉机关指控葛嘉新所犯罪行均不成立,其所被控实施的“组织内违法犯罪”全部事出有因,都是葛嘉新在日常生活中因突发矛盾或琐事引发的个人行为,部分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并故意挑起事端,与葛海斌、葛海龙或其他被告人没有关系,依法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内犯罪。
这位律师称,葛嘉新是葛海斌的儿子、葛海龙的侄子,这是客观事实,但这是他本人无法选择的。除此血缘关系外,葛嘉新和该“组织”没有违法犯罪上的关系。葛嘉新2013年才回到张家口,当时葛海斌和葛海龙已不来往,葛嘉新没有和他们一起生活,葛海龙、葛海斌是否组织成立以实施违法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组织,葛嘉新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
这位律师也认为,2010年以来,葛海斌和葛海龙因个人矛盾而不来往,除因血缘关系在逢年过节礼节性见面外,二人再无任何联系,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
05
标志事件悬疑:黑社会火拼还是警察执行任务?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让终审法院受理申诉,“自查自纠”,成为在中国司法实践中饱受争议的一个“特色”。张梦云 摄
对于法院终审认定葛海斌、葛海龙“黑社会组织形成”的标志性事件——2000年11月11日与王宏斌涉黑团伙发生的殴斗事件,葛氏兄弟的辩护律师和家人有不同的说法。
辩护律师认为,将葛海斌、葛海龙和张献亮、齐中华、荣军等人与王宏斌涉黑团伙发生的殴斗事件定性为本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标志性事件错误。
首先,《起诉书》指控葛海龙、葛海斌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是主观认定、推定,重复进行法律评价。该事件及此前的犯罪已经由河北省高院终审认定,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判决至今有效,拥有既判力。
其次,虽然被告人葛海斌、葛海龙、齐中华等参与了该起犯罪,但自各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并被羁押服刑后,该犯罪团伙客观上已经解散,故该事件是葛海斌、葛海龙等相关被告人犯罪团伙的解散,而不是本案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的标志。
第三,就《起诉书》指控的组织内犯罪看,没有一起犯罪的规模、影响、社会危害超过该事件,没有一起是组织实施的、体现组织意志的、有强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判决书》把20年前的枪击案又拿出来说事,不提谁开枪打的,给人造成错觉认为是葛海斌他们开枪打死的人。”葛氏兄弟的家人称,葛海斌、葛海龙当时是在带领线人执行任务,而且死者是葛氏兄弟这边的人,是被王宏斌涉黑团伙打死的,而不是葛氏兄弟打死了对方的人。
2002年7月24日,新华社曾刊发报道《张家口审理一起警察涉黑案》称,被告人葛海斌、葛海龙是亲哥俩,2000年11月11日晚,二人为报复王宏斌及其团伙成员,纠集罗建军等30余人持小口径步枪、猎枪、砍刀、镐把、钢管等作案工具,分乘多辆汽车在张家口市区内四处寻找王宏斌及其团伙成员殴斗。在武城街附近发现王宏斌团伙成员乘坐的一辆中巴车后,尾追其后,遭到王宏斌团伙的枪击。在枪战中,“二葛”组织成员温克纬中弹身亡。
时任辩护律师在一份材料中称,经调查葛海斌、葛海龙原所在的刑警队领导证实:2000年,桥西分局专项部署了对黑势力团伙成员王宏斌、史红旗等人的抓捕任务。身为刑警队员的葛海龙通过侦察暗访,曾向刑警队报告过王宏斌等人的行踪,分局领导和刑警队多次组织干警出警抓捕,但均扑空。为此,葛海龙又依靠在桥东分局刑警队任刑警的哥哥葛海斌一同寻找王宏斌等人下落。“鉴于干警们屡抓屡空的现状,二人出于急功近利思想的驱动,采取了这种过激不当的方法,目的是把王宏斌引出来,再通过警力抓他。”
就2000年11月11日枪击事件,律师对警队领导的调查笔录。
本次辩护律师认为,除了2000年由王宏斌涉黑团伙造成的命案外,本案指控的涉嫌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绝大多数是轻微伤,有的甚至连轻微伤也不构成。寥寥几起构成轻伤的,也都事出有因,且都不是组织犯罪,都是被告人日常纠纷引起的,而且很多受害人的伤情是时隔多年以后才鉴定是轻伤,不具有可信性。
葛海斌的家人说,葛海斌、葛海龙被抓后,他们的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全被没收,葛海斌媳妇为孩子买的保险和自己的社保也被公安扣押没收,连杨桂珍给儿子买的房子也未能幸免。
“把葛海斌、葛海龙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是为了没收其财产。”一名辩护人认为,被扣押的房产、车辆等都是被告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或夫妻合法财产或家庭合法财产,且没有用于犯罪。“葛海斌参与房地产开发不是违法犯罪,该公司股东认可葛海斌对开发房地产的股份比例,是公司法调整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根据股东比例所分得的房产不应认定为犯罪所得。”
这个小区里,杨桂珍给葛海斌购买的房子也被没收。张梦云摄
据了解,已进入监狱服刑的葛海斌、葛海龙等,目前正向该案终审法院——衡水中院提起申诉。“不是黑社会按黑社会判,我们不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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