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包养多名情妇云南锡王雷毅落马案
来源|律法刑道
雷毅1962年6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84年9月参加工作。云南锡业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历任云锡研究所副所长、个旧选矿厂厂长,云锡公司体改办主任、经贸委主任,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云南锡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玉溪市政府副市长,云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等职,2008年起任云南锡业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3年3月,一封封反映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雷毅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信件不断寄往云南省纪委,引起了云南省纪委的高度重视。自此,一名国企老总的辉煌人生因贪婪的欲望而走向滑铁卢……
2013年7月初,是雷毅51岁生日。此前的5月17日,云锡集团旗下上市公司锡业股份完成了定向增发,募资40.77亿元。心情不错的雷毅,生日当天招呼了一帮朋友到家中聚会。觥筹交错之间,纪委的办案人员突然出现,并将宴会的主角带走。
7月4日,个旧当地论坛上出现雷毅被“两规”的帖子,在云锡集团内部,“老板出事了”的消息也不胫而走。次日上午,锡业股份临时停牌,公告并未宣布停牌原因,只是称有重要事宜即将披露。当日下午,云南省纪委通过新华社云南分社的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雷毅因严重违纪,正在接受调查。7月6日,锡业股份发布公告,称由副董事长高文翔先生履行董事长职务。7月8日,锡业股份复牌后大跌8.74%。
2000年,担任云锡股份公司副总的雷毅到北京出差,在酒吧认识了侯某某并与其发生两性关系,不久后包养了侯某某并让其到昆明居住。担任云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之后,雷毅更是变本加厉,先后包养了李某某、王某某等多名女性,并经常一掷千金,出资为她们在昆明、成都、深圳等地购买车、房,其贪污所得的巨额贿赂款有1000余万元人民币用在了情妇身上。除此之外,雷毅还在一些老板的安排下,与一些女明星、女模特发生和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为了维持自己和情妇的腐化生活,雷毅不惜违犯党纪国法,以权谋私、大肆敛财。
2012年,云南省纪委在调查另一起案件时,曾经找雷毅谈话核实相关情况,雷毅不但不收敛行为,积极向组织坦白交代,还认为是在查其他人,绝对不会查到自己身上,因而在调查期间继续大肆收受不义之财,还向某证券公司杨某索要了100万元人民币,其贪欲之心令人咋舌。
雷毅在疯狂敛财的过程中,为逃避党纪国法的惩处,可谓是用心良苦。如让他人代收,只收现金和第三方银行卡,及时转移赃款等。他自认为手段高明,行为隐秘,反调查手段高明。例如,在向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某收取一笔830万元的贿赂款时,雷毅让另一行贿人杨某前往收取,并让杨某分多次交给雷毅的弟弟雷某。在境外收受了外币贿赂款后,雷毅让其弟雷某以办公司的名义将该款存于境外账户。雷毅还多次让其弟雷某采用办公司、投资股权、购买房产等方式转移赃款。
雷毅视国家党纪政纪条规为儿戏,藐视党纪国法,不顾国家三令五申,仍然违规购买、使用一辆价格为279.8万元人民币的“奔驰S600”轿车和一辆价格为118万元人民币的“路虎发现者4”越野车等超标车辆。
在作案之初,他就多次向法律界人士咨询和求助,寻找逃避法律惩处的方法。然而,他的一切规避手法都是枉费心机,他精心构筑的“防火墙”在办案人员的分化瓦解下迅速被击破,他苦心经营的不义之财不但没有发挥他想象中的作用,反而成为让他钻进牢笼的铁证。
更为可笑的是,在雷毅出事后,昔日前呼后拥讲哥们义气、讲道义的“座上宾”们却抢着检举揭发他,根本没有因昔日的“海誓山盟”而有丝毫手软。
2015年1月21日,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雷毅,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被告人雷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保山中院认为,雷毅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雷斌受雷毅指使,明知是贿赂款仍予以收取使用,其系受贿罪的共犯,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雷毅和雷斌共同收受杨健贿赂款50万元,二人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一审宣判后,雷毅提起上诉。
省高院审理认为:雷毅无视国法,利用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的数额特别巨大。但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上缴部分赃款,有悔罪表现;且本案中已追回大部分赃款赃物。综合雷毅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雷毅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省高院近日作出终审裁定:核准保山中院对雷毅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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