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彪杨 

相当恐怖的事情,一个案件在一审的时候已经错了,而且这种错误是某些法官故意人为弄错的,是法官绝对故意的枉法裁判案件,已经黑白颠倒了,对于当事人来讲已经天大的伤害了,对于国家的法制已经是破坏了。

但即使是这样的案件,上诉之后二审不纠正,而且还故意维持错误,不管是一审,还是二审,法院所认定的事实,都是已经在现实面前是可以验证为错误的,但这样的情形,判决书还能够生效执行,这样的事情还不令人恐怖,那什么样的事情才恐怖?

法官适用的法律关系错误也是可以现实可以验证为错误的,但即使是这样的案件,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而且会不间断的得到维护,这种现象能够说明了一个什么问题?

我觉得这是一个极其重大的问题,实际上说明某些法官内部已经形成了上下级法官之抱团腐败了,说得更直接一点,已经形成了一个法官犯罪集团了,法官可以用违法犯罪的手段,胡编乱写判决书。如果这样的情形能够持续,那老百姓能够得到公平正义,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我相信上面的情况,在全国各地的很多当事人中,所遭遇的一定不少。那么,这就说明,枉法裁判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

法院出现了以错误维护错误,并且成为普遍现象,这说明法院内部已经被某些腐败分子操控。这是对党和政府的一种严重的挑战,也是对党的宗旨的根本的违背,应该允许党中央的高度的重视。

进一步,跳出法院系统,检察机关或者是监察机关,本来对法院正确履行职责是起到重要的监督作用的。但如果检察机关对法院的错误不去监督,监察机关对法官违纪的行为认为只要不是受贿就管不着,让某些法官走在灰色地带,都会导致法官长期存在的问题越来越难解决。

承认法制建设是是一个系统工程,但正因为是系统工程,才更需要各机关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能,特别是监督机关必须履行好监督法官的职能,法治建设才可能走在正道上。

我从不把法官当圣人对待,法官可以有错误,但是绝对不能出现故意的错误,上级法院必须监督纠正下级法院的错误,绝对不能去纵容下级。如果上级法院纵容下级法院错误,上级法院不纠正下级法院的错误,实际上就已经导致了上级法院的纠错功能丧失,上级法院的纠错功能就只能是形同虚设。

我国的法院的人民性不可能改变,法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不可能改变,严惩枉法裁判始终是一个极其重大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党和政府的高度的重视。

人民法院必须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法槌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免责声明】文章来源于「法传播」公号,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后台留言,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仅供参考、交流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