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陆火 

10月5日,舆论高度关注的“律协会长被举报向官员行贿1万欧元”一事,有了最新进展:

山东省青岛市律师协会会长张金海,在被举报“向官员行贿”多年以后,终于“主动”辞去了青岛律协会长之职。

根据青岛律协发布的消息:10月5日,青岛市律师协会召开了常务理事会,同意张金海不再担任青岛律师协会会长职务。

笔者梳理发现,张金海被举报行贿一事,已经持续近三年之久。

张金海系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党支部书记。201912月,张金海当选青岛律协会长后,即开始被青岛同行举报;他被举报“行贿”的依据,是一份公开的裁判文书。

这份裁判文书显示,2014年6月,青岛市教育局原副局长、青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查室原主任李振江,接受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甲的请托,分别为张某甲两名同事的孩子办理上学事宜;事后,两名同事通过张某甲,向李振江送了5000欧元(折合人民币4.19余万元)贿赂款。

裁判文书中的“张某甲”,便是后来担任青岛律协会长的张金海。

举报张金海的青岛律师认为,张金海的品行,与其担任的青岛律协会长之职务不匹配;对于具有“刑事违法性”的品行应该零容忍,因为这逼近了律师行业的底线。

从2020年7月开始,青岛律师于凯开始持续举报、投诉张金海“向官员行贿”一事,他先后向山东省委巡视组、青岛市司法局等单位寄送举报材料,并在网络公开举报内容。

于凯认为,张金海系被生效判决书确认为“有行贿官员事实”的律师,涉嫌违纪违法犯罪,应受相应处分,同时不宜担任青岛律协会长。

“青岛有7000名律师,由一个有‘’行贿官员污点的人担任律协会长,是很丢脸的事情。”于凯说。

此后,包括李庆亮、张文鹏等法律人,亦加入到举报张金海一事之中。他们均认为,由“行贿会长”领导律师协会,是所有法律人的耻辱。

尽管有清晰的行贿事实,加上律师同行的持续举报,但令人蹊跷的是,张金海一直稳坐青岛律协会长之位。

2021年9月,张金海本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承认曾帮助同事向李振江送了5000欧元一事,并表示自己已经受到党纪处分。

但值得一提的是,张金海本人自始至终不认为自己是在“行贿”,只是认为“这就是人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他说出了惊人之语:

“每个人在社会上,都会面对生老病死、孩子上学这类事,谁不去想想办法呀?谁帮了忙以后,不会去答谢一下?”

针对这一说法,知名律师刘昌松曾撰文指出,张金海的言论,将犯罪行为看成“做好事”和“人情”,反映了其认识存在诸多法律误区,背离了法治精神。

刘昌松认为,张金海的行为已经涉嫌典型的介绍贿赂犯罪。

面对诸多法律人同行的举报,张金海曾说道:

“举报人的目的,就是希望我别当会长。我当不当会长,不是我一个人决定的。”

“我作为律师,担任律协会长,只是个人兼职,是在做奉献。”

“我对干不干会长,真的没有任何兴趣。我现在就是凭着责任在这干,为着广大律师的利益在这干。可以说,我忍辱负重在这干。”

青岛市司法局则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张金海的行为“肯定构成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张金海党内警告处分。

青岛市司法局同时表示,“选任会长是由程序的,张金海担任会长的程序没有问题”;张金海“不宜担任会长”的举报理由并不充分。

对此,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在接受“法度Law”采访时指出:

律师应当是执法、守法的典范;律协的领导更应当做律师的典范。律师行贿、律协的领导行贿对社会的影响非常恶劣。

律协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对其罢免,该协会的律师也可以行使其会员的权利提请协会罢免或者建议律协的主管部门对其罢免。当然,行贿的律师更应反思,引咎辞职,还司法界、律师界以风清气朗。

2022年10月,于凯律师再度发布了《致陈一新先生的公开信》,向中央政法委秘书长进行举报,提出处理张金海、“纯洁律师队伍”的诉求。

知情人士透露,此次张金海不再担任青岛律协会长之职务,系其主动提出辞职。


往期文章:

于凯律师:致陈一新先生的公开信

于凯律师:致唐一军部长的公开信

【免责声明】文章来源于「这里信号很好」公号,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后台留言,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仅供参考、交流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