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厅官被查处!龙岩一正厅级干部被提起公诉
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天洲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张天洲(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天洲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天洲利用担任龙岩市建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龙岩市新罗区委副书记、区长,龙岩市新罗区委书记,龙岩市委常委、副市长,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龙岩市委常委、副市长期间,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龙岩市委常委、副市长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天洲简历
张天洲,男,汉族,1965年5月出生,福建漳平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2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年6月至1998年10月,任永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1998年10月至2001年3月,任永定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1年3月至2002年2月,任龙岩市建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2年2月至2007年8月,任龙岩市新罗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7年8月至2009年2月,任龙岩市新罗区委书记;
2009年2月至2009年12月,任龙岩市新罗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9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龙岩市新罗区委书记;
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任龙岩市委常委、新罗区委书记;
2011年6月至2011年8月,任龙岩市委常委;
2011年8月至2016年9月,任龙岩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6年9月至2016年10月,任龙岩市副市长;
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任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7年1月至2021年8月,任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2021年8月,不再担任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中国供销集团原副董事长管爱国被双开!一再欺瞒组织!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纪检监察组、江苏省监察委员会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纪检监察组、江苏省监察委员会对中国供销集团原副董事长、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原会长管爱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
管爱国违反政治纪律,一再欺瞒组织,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多次要求或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自驾游、打高尔夫球活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安排他人支付应由其本人支付的费用;
违反组织纪律在企业职工招录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
违反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股权转让、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私营企业主合谋,侵吞、挪用巨额公款,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犯罪。
管爱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政治立场、背离初心使命,与组织离心离德,对组织缺乏感恩、敬畏,将岗位平台视同个人能力,狂妄自大、生活奢靡、贪图享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研究决定,给予管爱国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管爱国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对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由江苏省监察委员会提请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副厅级干部孟宪锋被查
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监委消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副厅级干部孟宪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孟宪锋,男,汉族,196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历任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农八师石河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农八师石河子市党委、师市副秘书长,石河子总场党委副书记、场长,石河子总场党委书记、政委,石河子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副厅长级),第八师党委常委,第八师石河子市党委常委,石河子市副市长,第五师党委常委、副师长,第五师双河市党委常委、双河市副市长,双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第五师双河市副厅级干部。
青海省粮食局原局长顾艳华被开除党籍!连续当了17年粮食局局长!
据青海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青海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顾艳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
顾艳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罔顾粮食安全,背弃职业操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规公款吃喝;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
纵容默许下级单位违规设立“小金库”;
生活上追求低级趣味,热衷于贪图享乐,借赌敛财。将党和国家赋予的权力当成攫取私利的工具,靠粮吃粮,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个人决定将公款挪作他用。
顾艳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顾艳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顾艳华于今年3月23日被查。
顾艳华(资料图)
公开履历显示,顾艳华出生于1961年,长期在青海省粮油系统工作。曾任:青海省贸易厅粮食业务处副处长,青海省贸易厅总经济师,青海省粮食储备管理局办公室主任,青海省粮食局副局长等职。
2004年起任青海省发改委党组成员、省粮食局局长,去年11月退休,连续当了17年青海省粮食局局长。
顾艳华简历
顾艳华,男,汉族,1961年10月生,辽宁庄河人,大学学历,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7月至1994年2月 青海省马坊面粉厂、粮油综合厂生产科技术员、副科长、科长;
1994年2月至1995年2月 青海省商业科学技术研究所副所长;
1995年2月至1996年3月 青海省贸易厅粮食业务处副处长;
1996年3月至1997年3月 青海省第二面粉厂党委书记兼副厂长;
1997年3月至1997年11月 青海省丁香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1997年11月至1998年12月 青海省贸易厅总经济师;
1998年12月至2000年7月 青海省粮食储备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2000年7月至2004年3月 青海省粮食局副局长;
2004年3月至2015年6月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省粮食局局长、机关党委委员、书记;
2015年6月至2017年6月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7年6月至2018年11月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省粮食局分党组书记、局长;
2018年11月至2021年11月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1年11月退休。
四川省攀枝花市委原常委谢忠华被双开!既想当官又想发财!
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攀枝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谢忠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谢忠华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贪欲膨胀,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运输检查、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谢忠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谢忠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重庆市公安局原一级巡视员姚昌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执法犯法,参与赌博活动!
据重庆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重庆市委批准,重庆市纪委监委对重庆市公安局原一级巡视员姚昌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姚昌序丧失理想信念,毫无纪法底线,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礼金,违规接受宴请;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道德败坏,搞钱色交易;违规插手司法活动;参与赌博活动;执法犯法,贪婪腐化,将涉警基建工程发包权、特种行业管理权等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姚昌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姚昌序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裁于长生被“双开”!多次违规接受供应商的旅游、打高尔夫球安排!
据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消息:日前,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河南省信阳市监委对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裁于长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长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接受供应商的旅游、打高尔夫球安排;违反工作纪律,失职失责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供应商入库、承揽工程、签订用船合同和技术支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于长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廉洁自律意识,无视党纪国法,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经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党组研究决定,给予于长生开除党籍、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于长生简历
于长生,男,汉族,1965年12月生,天津蓟县人,大学本科学历,1987年8月参加工作,200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年8月至2001年3月历任海洋石油开发工程设计(塘沽)公司工艺室工艺设计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副主任、主任,海油工程设计公司工艺室主任;
2001年3月至2008年9月历任海油工程蓬莱19-3项目经理、海油工程生产管理部A级项目经理、海油工程生产管理部总经理;
2008年9月至2016年4月任海油工程安装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16年4月至2019年12月任海油工程副总裁、海油工程(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3月当选海油工程党委委员);
2019年12月至2022年3月任海油工程党委委员、副总裁;
2022年3月2日,被免去海油工程党委委员、副总裁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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