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全国死囚复活案“主谋”出狱,坐牢25年持续喊冤
作者|巫英蛟 刘虎
湖北襄阳。徐浩动作迟缓地从卧室拿出一叠材料放在茶几上,最上面的一份是《释放证明书》:
“兹有徐浩,男,1974年10月12日出生,湖北省襄阳市二十中人,因故意杀人罪,于1999年6月25日经湖北省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服刑期间,减刑8次,减刑三年十一个月……刑期……至2022年5月12日,实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十年。现在服刑期满予以释放。”
图片徐浩的释放证明书。刘虎摄
“从真凶向公安举报莫名其妙被抓、检察院撤诉后法院判有罪、真凶假冒他人姓名另犯它罪未验明正身被处死,到监狱的释放证明,处处都充满了荒唐——何曾有过‘湖北省中级人民法院’这家法院呢?”徐浩的老母亲赵克凤说。
01
举报
从1997年到2022年,湖北省襄阳市迎旭小学音乐教师徐浩25年的人生被剪切出来,搁置在了暗无天日的监狱中。
他不服,“我没有杀人”。
1997年7月26日,湖北襄阳襄东加油站的员工早上交接班的时候,发现外面的花坛内有什么东西。走近一看才发现居然是一具男尸。随后,警察展开侦查,经法医鉴定,死者系被勒死,之后被抛尸于此,并划烂了脸。
同月30日,马东等四人到派出所认尸,称死者是襄樊市传染病医院的保卫科科员李峻。并举报凶手为张文华,和另一个叫徐浩的人。马东等人称,张文华在杀害李峻之后,曾专程来告诉他们,他和一个叫徐浩的人一起将李峻杀死,然后抛尸。
图片案发前的张文华(资料图)。刘虎摄
张文华杀人后,第一时间不是选择逃跑,而是立马告诉他人杀人经过?而且,在马东等人知晓后,张文华仍不放心,亲自写信,通知警察。
敬爱的公安领导:
1997.7.25星期五在张湾附近有一具男尸,身高1米七二左右、长发、黑瘦脸、单眼皮。上身白底兰格衬衣,下身长条西裤,脚穿黑皮鞋,脸部多处被割,身子被割,头被锤头砸伤。死者叫李俊,家住市二医院,电话3462617。
这杀人是我和徐浩干的。我叫张文华,住市襄江居委会,徐浩住市二十中学,电话3239441。
徐浩(说)要做人上人,过花天酒地的日子,就得胆大。水湖(浒)里就有杀人立人头状的。他说我们过得不是不好,而是想过得更好。他计划要杀很多人,第一个就是李俊。
星期四晚上,我和李、徐二人在家喝酒。我有点醉,徐用绳子勒李的脖子,我抱李。过了二十分钟,徐用锤头砸李头部。然后我开李雄风(摩托)车,死尸在中间,徐在后。行至清水桥后轮破了,勉强来到张湾。徐把李拖下来,放在路边,用小刀割李的脸鼻。我开车到枣阳,一路上把血衣、刀子、李的肉扔了。
早晨,和徐从枣阳回来,还看见警察在李尸旁边检查。到家后,我把绳子、锤头、李车链子锁扔到河里。后来徐知道刀套留在现场,有我和徐手印,徐要杀我灭口。徐是杀人狂,李也不是好人。
我罪大恶极,几天睡不着,良心吃不消。你们看到我时,已跳入汉江而亡,或吃安眠药死在山里。
图片张文华寄给公安局的举报信信封(资料图)。刘虎摄
然而,后来发生的事实是,张文华既没有“跳汉江而亡”,也没有“吃安眠药死在山里”。他来到湖北宜昌继续作恶,拦路劫财,并在夜里将两名下班的女职工捅成重伤。张文华被当地警方擒获,并被法院判处极刑。
张文华极其狡猾,他被抓后假冒了其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表哥唐建敏之名,亦压根没有提及自己在襄阳的杀人罪行。直到作别人世的最后一刻,张文华也未讲出自己的真名。而宜昌市司法机关也没有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核查,验明其身份,导致直至其被处决的所有法律文件上,罪犯均是“唐建敏”。
在张文华逃亡宜昌期间,徐浩被抓。
1998年12月9日,襄樊市(今襄阳市)中级法院开审此案。因证据不足,被告人徐浩自辩没有杀人,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襄樊市检察院撤诉申请撤诉。襄樊市中级法院裁定:准予。
1999年4月19日,检方未补充任何新的证据,重新提起公诉。法院再次开庭,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决徐浩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9年6月25日,湖北省高院针对徐浩的上诉作出终审裁定:维持襄樊中院判决。
为了证徐浩清白,徐浩的母亲赵克凤一直在寻找张文华的下落。2008年8月,赵克凤偶然得知张文华已死,便委托律师调查,并向湖北省检察院反映。一年后,她等到回应:张文华确已冒名“唐建敏”犯罪2002年在宜昌被枪决,真正的唐建敏活得好好的。
2011年9月20日,《新快报》以《湖北一“死囚”被执行枪决9年后仍在正常生活》为题,报道了此宗离奇凶案。随后,新华社、《南方周末》、凤凰卫视等媒体也进行曝光,成为轰动全国的新闻,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
其中,最核心的焦点是,徐浩到底杀没杀人?
02
家书
图片案发前,张文华(右一)与父母、妹妹们在一起的照片。刘虎摄
爸爸妈妈:
张文华父子陷害我,说□□人李峻并四处宣传有章制流言蜚语。可公安人员却偏听偏信把我抓去,叫我说97年7月那晚是怎样杀死李峻的。我说:“我没有杀人,那天晚上我同李艳红在一起。”可他们不相信我,毒打我。伤至今还在,到了夏天就常发炎。
我忍受不住,为了不被他们给折磨死,只好依照他们的要求,“承认”如何和张文华杀了李峻,并按了指印签了名。那就是我的第一次“口供”。
后来我到了看守所,他们又来逼我,叫我把怎么杀死李峻的经过再说一遍。我没杀人,我想如果我这样乱(说),没杀人也变成真杀人了。所以我不给他们说。这会(回)他们把我钉在死人板上,还外加土铐和脚镣。每(天)我自己吃不饭,大小便也要请人帮忙。
当时我在死人板上躺(了)十多天,最后答应了他们的要求,在他们准备了许多天来的口供材料上(摁)指印和签名。他们才把我从死人板上下下来。
当时我想,只要好好的活着,总还有说理的地方,假的怎么也不会说都能给说成真的了。只要到了法院开庭就会有讲理的地方了。没想到后来到了法庭上人米恩见我带着脚镣手铐,一点人格都没有,就认为我一定是坏人。我说的话没人相信,没人听。公诉人在宣读指控我杀人的证人证言中让我有分身法,让我在同一个时间内出现在两个相距150多里位置不同的地方。
在法庭上这样自相矛盾的事,但没有一个懂法的人去理会它。都一直(致)认为我杀了人。为说明我杀了人,恶人张文华父子的话成了证人证言。恶人编造的谣言成了恶人好友们马东、郑卫东等人的证人证言。在庄严的法庭上宣读,对我进行人身攻击,任意诽谤。
后来讼诉人又宣读公安人员用卑鄙手段得来的“我的口供”。我说那是指供、逼供、诱供的结果,不是真实的口供。我说当晚我和李艳红在一起。讼诉人说我反供,但他有什么理由不相信我说的话。讼诉人不相信我在庄严的法庭上所说的话,只相信在刑警队小屋子里逼出来的“口供”。
那么还开庭干什么?法庭是说法讲理的地方,法庭上这公正的地方,说的话才是最真实、最可信的。在这三年里,我一直被关押在牢里。自己无法寻找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但办案人办案取证是工作、本份。如果我杀了人,在三年这么长的时间里应该不难找出证据、证人。怎么能偏听偏信谣言,陷害、冤枉我呢?
法庭第三次开庭审理后判我死缓。我说冤枉,他说有冤可以上诉。我想问题清楚不用多解释,只要高院来开庭一起会真相大白。我只在上诉书写了百十个字,想只能说明自己无罪,而因此大意、自信,三个月后等来的是,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还是死缓。
爸爸妈妈你们一定要仔细查一查我的案子材料,把案情查清楚,申报法院还我公正。
儿徐浩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八日
图片25年后的徐浩与其母亲。刘虎 摄
03
疑点
徐浩的母亲赵克凤认为,该案是“特大冤案”:“因无证据,经两次撤诉退卷,三次开庭,最终仍然在无新证据、无任何确凿证据情况下,强加莫须有杀人罪名,枉法裁判死缓。”
赵克凤称,公安完全按照当年在逃凶手张文华的《举报信》内容对徐浩刑讯逼供,获取了徐浩参与杀人的口供。“随后,检察机关、法院照单全收,没有一个确凿的证据能证明徐浩参与杀人。”
如今,该案已过25年,其疑点仍未消除,赵克凤举例如下——
第一:关于杀人现场,张文华说是24日在他家中作的案,只有一个不确定的证据,张文华家凳子上有一滴B型血迹,同被害人李俊相同,但是B型血的人很多,张文华的家人和到过他家的人都有可能留下B型血迹;且血迹公安机关没有做DNA科学认定。
第二:张文华父亲在7月30日公安机关证实,在大约一个星期前晚上九点多钟,徐浩、马东、张文华、李俊四人在家一起喝酒,并非张文华所称的三人。大约在11点钟左右他们走了,张文华父亲并没有看到杀人作案行为;且张文华父亲还证实被害人李俊来时骑的是一辆红色摩托车,走时也是骑车走的。
第三:法医鉴定被害人系在餐饮后二个小时左右死亡,并不是按张文华所说的喝酒时被杀。
第四:张文华信中说是在97年7月24日晚杀死李俊,第二天即25日早上将摩托车存在枣阳修理,但是摩托车修理铺李锋证明是26日早存放的摩托车。
第五:马东、郑卫东、王静、韩静,在公诉书上作为证人证词极其荒唐,都是凶手张文华的转述和传言。
第六:关于枣阳摩托车修理铺李峰的证人证言。在案发后,1997年7月31日公安办案民警带着徐浩到李峰修理铺,让李峰辨认徐浩,但李峰没有认出徐浩。8月3日办案民警拿着张文华和徐浩的照片给李峰辨认。李峰只认识了张文华是送摩托车修理的两个之一,没有认出徐浩,但在案发长达半年后即97年12月31日,办案民警拿出徐浩20岁时照片,再加上5名三十多岁的判刑囚犯照片混在一起逼着李峰辨认第四张徐浩二十岁时的照片,事后李峰还说:当时在办案民警的恐吓下根本也没有辨认,只是在笔录上签了名字而已。所以李峰的证据是非法取得的证据,是无效证据。
第七:在抛尸现场,没有徐浩的脚印,刀鞘上也没用徐浩的指纹,作案现场到抛尸现场都没有留下徐浩的痕迹,公安机关没有搜集到作案用的重要证据锤子和绳子、血衣。
第八:徐浩没有作案动机,徐浩工作稳定,家庭条件很好,并且有女朋友。本不可能依凶手张文华所称,要做人上人,杀人练胆的蠢事,且徐浩和被害人无冤无仇。
徐浩当年的辩护人董文高律师认为,判决徐浩犯故意杀人罪“既缺乏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也不能形成证据链条”。
图片当年的勘查资料(资料图)。刘虎摄
在当时的辩护词中,董文高律师即直指,张文华在逃亡途中连写两封信“检举”徐浩,行为违反常理。
“张文华是这起杀人案的主犯,按照杀人犯的一般行为心理,要么是害怕,销毁证据,畏罪潜逃;要么约上同伙,继续作恶。但张文华则不然,说他害怕,他却能在犯罪后找来好友马东、郑卫东,不厌其烦地把他和徐浩如何犯罪讲给他们听,连细节也不放过;说他继续作恶,那么徐浩帮他杀了人,他们的关系应该更亲近,他有必要马上出卖徐浩吗?”
董文高说,该案甚至没有物证。仅找到一把刀鞘,还没有徐浩的指纹;在抛尸现场提取到脚印,并非徐浩的;作案用的凶器锤子、绳子,以及血衣,无一提取到。
“徐浩有罪是襄阳市政法委组织公、检、法三家坐下来进行协调的结果。”据襄阳市一位政法干部2012年接受《新快报》采访时透露:“襄樊中院本来不同意判,认为证据严重不足,要判只能判无罪。”
而参与了此案审理的襄樊中院前法官方金龙2012年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承认,法院审委会内部曾有人认为举报信“有疑点”,他本人也认为不符合法律案件逻辑。“我们一直觉得这个案子有点问题,所以当时就想,还是留点余地,搞个死缓算了。”
04
抗争
图片出狱后,徐浩仍在喊冤。刘虎摄
徐浩被判刑入狱后,自此意志逐渐消沉,在狱中也不愿多说话。他的父母也不相信儿子是杀人犯,自徐浩入狱的那一刻起,便在外为儿子奔走上访。
2002年,过年前夕,徐浩的父亲因儿子在狱中无法团聚,心情激动,突发脑溢血住院,自此身体一天不如一天,于2004年去世。
在监狱里的徐浩,在得知父亲的死讯后,变得更加消极悲观,不愿在和监狱管教干部说一句话。
自他入狱以来,从没有申请过减刑,他从始至终都认为自己是无罪的,又何来减刑之说?
入狱第7年,监狱帮徐浩申请减刑成功,由死缓变为有期徒刑二十年。谁知徐浩在拿到《减刑裁定书》后,想都没想就给撕掉了。接着对着旁边的狱警道:“我没有杀李峻!我知道现在找不到张文华让这个案子很难判,那我就请求高院的法官判处我死刑立即执行。那样,头发花白的母亲就不用为我这不孝子奔波了。”
后来,张文华已于2002年被枪决这件事终于被查了出来,2009年湖北省检察院出具官方声明证明此事,两年后的2011年新闻媒体也跟进了此事。
徐浩的母亲赵克凤走在遥遥无期的上访之路。有一次,她写好信要去省法院交时,在襄阳遭到了拦截,被强行推搡上车。拦截者说,你儿的案子已经终结,“再告就是缠访闹访”。
还有一次,赵克凤因进京上访,被送到襄阳市当地一家精神病院——平安医院。20多天后,才被其在河南省镇平县的两个弟弟找到,接出了医院。赵克凤书写的控诉材料称,她在里面被注射了不明药物,且多颗牙齿被一女护士挥拳打掉。
赵克凤以这样的方式,在疲惫、绝望中度过了20多年,如今早已满头白发。即便如此,她一天也没放弃为儿伸冤。
2004年,湖北省政法委也曾向襄樊市政法委发函,认为该案“确实存在证据不足……可谓错误百出”,要求该委督促襄樊中院重新调查。然而,各级法院均以“证据充分”及徐浩曾作多次有罪供述为由,驳回再审申诉。
2016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徐浩案交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重新审查。徐浩案亦被纳入了湖北省“化解千案行动”第一案。
湖北省有关机关委托了第三方的四位资深律师对此案进行分析评议,要求其发表法律意见。
湖北省中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曹亦农律师、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李循律师、湖北凯盟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克举等4位律师据此调取了徐浩案的全部案卷材料进行查阅。
“我们4名律师一致的意见是此案定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自称作案者已经死亡的情况下,更是无法查清。”2016年10月,在四位律师对徐浩杀人案的意见交至湖北省检察院后,李循律师在接受“北京时间”采访时做了上述表示。他同时称,“杀人案件,有罪就是有罪,无罪就是无罪,没有折中的办法。”
湖北省检察院将此第三方意见上报至最高检。但令人意外的是,最高检于2019年3月下达的《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依旧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尤其提到徐浩被抓当晚就作出了第一份有罪供述。
图片最高检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不符合抗诉条件。刘虎 摄
近日,在徐浩家中,回答笔者“为何那么快就招供”这一问题时,徐浩说:“在发生这件事之前,我一直是学校老师。我的前20多年可以概括为从学校到学校,几乎没有什么社会阅历。突然莫名其妙被抓,本来就惊恐万分,他们又采取了各种手段逼我承认,比如用钳子夹我屁股上的肉。我哪里见过这阵仗,我瞬间就崩溃了,配合他们作了供述,后来当庭翻供时才发现为时已晚。”
对于出狱后如何打算,徐浩说:“先在家养好身体,向母亲尽孝。”在狱中25载,出来后用他的话说几乎是个“废人”,已完全与社会脱节,他正在学习如何熟练使用手机。
鉴于他目前的状态,伸冤之路仍由其母去走。“我就是死,也要死在为儿伸冤的路上。”赵克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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