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证实枉法裁判犯罪集团的存在是非常简单的事情!
撰文|彪杨
只要用一个铁证如山的案件,现实即可以验证的那种案件,即可以很容易看出各级法院是不是一路都是错误的维持?
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理应受到重视。
其实我们非常清楚,比如说最终已经经历了若干的法律程序,但最终还是被错误维持的案件就很清楚。有的案件多年以后被平反了,这一类案件,在现实中已经是很多的。
若干已被平反的冤假错案,都是经历过一审、二审、再审以及法律监督程序的,但是这么多的程序为何没有能够纠正错误?这是一个极其让人深思的问题,是一个大问题。
这种现象说明,我国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纠错功能,是存在着巨大的问题的,甚至很多法院实际上已经失去了纠错的功能。
失去了纠错的功能,其实就意味着对下级法院错误的维持,甚至是闭着眼睛的维持,如果主持公平正义的人民法院变成了对错误(甚至是极其明显的错误)的维持,那这种问题说多严重就有多严重。
国家愿意看到这种现象持续存在吗?我不相信,坚决不相信!
还有,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本来是监督法院正确履行职责的机关,结果呢,很多案件表现出来的情况是,对法院的错误不但没有起到监督的作用,而且还不间断的维持了法院的错误,这是非常可怕的。
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想一想,假如公权力机关,特别是极其重要的公权力机关,普遍变成了一种以错误维护错误,以不法维护不法的机关,那么我们的社会是不是就会在错误的方向上群魔乱舞?
这种现象,任何一个有点头脑的人静想一下,不可能不会感到恐怖!
如果任其该现象持续,那老百姓就还有任何办法?请大家想想,我说的这些情况是不是事实,我相信每一个经历者都会给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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