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西南商报源点新闻记者 黄平 赵霖

贵州一男子被指控深夜翻墙进入停车场,在单位领导的小车上安装爆炸装置,次日对方开车时被炸死,同时受伤的还有其妻子和同事。案发后,该男子一审被判处死刑,上诉后改判死缓,坐牢23年出狱。27年来他一直在喊冤,称在打麻将根本没有作案时间。2020年11月30日,记者采访获悉,贵州高院高度重视,日前已找他进一步了解情况。

当初的爆炸现场。受访者供图

这名男子叫何世光,今年56岁,家住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城关镇,案发前系大方县烟草公司职工,在当地坡脚镇烟草站上班。

2020年11月30日,何世光告诉记者,2016年5月16日,他刑释后断断续续找过一些工作,但当单位知道他曾坐过牢后,都找各种理由辞退了他,直到2019年11月,大方县一家物业公司招聘保安,他应聘后一直工作至今,每月有2000多元工资,对方知道他的身世,也没有嫌弃他。

“家早就没有了,当年我刚到监狱服刑,妻子就带着儿子改了嫁。”何世光伤心地说,如今他一边打工一边坚持申诉,期待案子水落石出那一天早些到来。

谈起自己这些年来的经历,他记忆的墨汁流入了回忆的海洋,大脑里的时钟回拨到了27年前的那天清晨。

如今,何世光在一家物业公司当保安。

他说,1993年6月5日上午,他和妻子来到他父亲家,后来妻子出去了,父亲也出去买菜,他独自在家。当天上午10时左右,单位同事找到他说,公司有事找他,要他跟他们去一趟,他关门随他们去了,半路上他上了一辆吉普车,后来被便衣民警带到大方县公安局。

随后,他开始接受审问。

他称,被抓后一年多他一直被关押在大方县看守所,每次审问他都没有认罪,直到1994年7月21日,他被转到毕节看守所继续关押,“有一天晚上,我戴着脚镣手铐,审问人员要求我承认作案,遭我拒绝,于是他们用手打用脚踢,我感觉快要死了,实在承受不了便按照他们所说的签了字。”

1995年5月19日,毕节检察院的一份起诉书称,1993年6月11日何世光被收审,直到1994年7月21日被刑拘,同年7月29日被逮捕。

该起诉书介绍说,1992年7月,何世光从大方县马场烟草站调到大方县坡脚烟草站则鸡收购点工作后,怀疑原马场烟草站站长王健华整他,遂产生报复念头,曾对人说要找机会报复对方。

1993年5月28日晚上7时左右,何世光获悉王健华开一辆北京212吉普车已到大方县城,于是找到朋友许某,要他一块去搞王,两人在街上监视王开车的去向,当他们看见王的车停在大方县饮食服务公司车场后,两人来到何世光父亲家中,何从父亲卧室里取出炸药、电雷管、电池和拉线开关等来到许家,这时许某劝他放弃,遭何拒绝,何走后许在家睡觉。

何离开许某家,回到自己家中拿了一只电筒,把炸药等安装成爆炸装置。

当天深夜11时左右,何携带该爆炸装置,从停车场的背后翻越围墙,窜到停车场,将该爆炸装置捆绑在王健华的小车前桥上,将拉线开关线固定到车的转动轴上,装置完毕后,他从原路翻越围墙回到家里。

同年5月29日上午7时左右,王健华驾车去上班,妻子和一名同事搭乘他的车,他发动汽车时突然引起爆炸被炸死,另两人被炸伤。经法医鉴定,王系生前被炸药炸坏双下肢,造成粉碎性骨折,大失血死亡。

毕节检方认为,何世光无视国法,蓄意报复他人,在公共场所采取爆炸的危险方法,炸死1人,炸伤2人,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影响极坏,其行为构成爆炸罪,遂向毕节中院起诉。

毕节中院开庭审理时,何世光辩称,“我原来的供述是公安机关逼供的结果,没有作案。”

庭审时,何世光的两位辩护律师认为,何世光无作案时间,且前因不清,犯罪动机、目的不明,主要证人许某已翻供,该案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何世光犯爆炸罪。

毕节中院审理查明,1991年5月,何世光为炸鱼,从一好友处要得硝铵炸药十节,电雷管两枚在家中存放以作炸鱼用,1992年7月,他调动工作后产生不满,对王健华产生报复恶念,曾用电池对一枚电雷管进行试爆实验。

记者注意到,毕节中院审理查明的何世光翻墙进入停车场安装爆炸装置的时间是当晚12时左右,这与检方指控的时间不一致。

一名参加过庭审的知情人士回忆称,庭审时何世光拒不供认犯罪事实,合议庭当庭宣读了两伤者的陈述,宣读了主要证人许某等的证人证言,还宣读了何世光原来向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和自己绘制的爆炸物安装图等,但这些证据全遭何否认。

1995年11月3日,毕节中院审判长李彦锋一审宣判称,何世光犯爆炸罪,判处死刑。

一审宣判后,何世光不服,向贵州省高院提起上诉。

1998年2月27日,贵州省高院审理认定的事实与一审法院一致,认为何世光不属于应当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对他改判死缓。

后来,何世光被送到贵州省毕节监狱服刑。

第二年的一天,妻子带着5岁的儿子来到监狱探望他时,将一纸离婚诉状摆在他面前,他含泪签下离婚协议。

入狱后,何世光曾以“事实不清,无犯罪证据”为由,不服贵州高院的该判决,向该院提出申诉,后来被驳回。

随后,何世光还向贵州省检察院提出申诉,称自己没有实施过爆炸,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他系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

2017年,贵州省检察院复查后回复他说,他犯爆炸罪的事实有他本人的有罪供述,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笔录、法医尸体报告等,他所作有罪供述与现场勘查在作案手段、方式、时间、地点等方面一致,其作案前的活动情况与许某所作的有罪供述基本一致,应予确认,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他提出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申诉理由,没有相关证据证实,“本案不符合抗诉条件,决定不予抗诉。”

何世光的释放证明显示,他被释放的时间是2016年5月16日,服刑期间曾7次减刑,共减刑6年6个月。

那么,何世光究竟有没有作案时间?1993年5月28日晚上,他究竟在干什么?

关键证人许某出具的证明。

出狱后,何世光找到当年的证人许某,许某称,当年他指控何世光爆炸案是假的,是无中生有,对于当年5月28日晚上发生的事,“我一点不知情,我的指控是办案人员引诱,刑讯逼供的结果,只有照办案人员的授意讲才能脱身事外。”“今天我郑重声明,当初5月28日一整天,我没有与何世光见面,更没有与他人盯人规劝的事,当晚我在刘某家中和他两口子吹牛到深夜11点过才回家,如有虚假负法律责任。”

2016年7月22日,一位姓姚的女子证实说,当年5月28日晚上6点至12点左右,何世光在她家打麻将,当晚打麻将的人有5人,他们换起打,因为何世光几天前在毕节黔西县一家医院做过痔疮手术,不能久坐,“此事实我可担保,绝无欺骗,有假我负全部责任。”

证人姚某的证明。

何世光的前妻则称,那天晚上6点左右开始,她和何世光等人在姚某家打麻将,一直到深夜12时左右才结束,中途何世光没有离开过他们,打完麻将后他们一块儿回到新房睡觉,“由于何世光是痔疮治疗养伤中,我又怀有身孕,行动走路都很慢,回到家洗漱完后已是凌晨1时左右,我因为怀有身孕,又起夜小便,惊醒过几次,都看到何世光睡在身边,一直睡至第二天早上9点过,后来得知王健华被炸死。”

对当晚的情况,何世光是这样告诉记者的,他说当晚他们一直打到凌晨12时左右,他才与妻子回家,姚某家距他们家不远,夫妻俩是步行的,而案发现场距他们家有好几公里远,自己根本不可能有作案时间。

他告诉记者,经过他不断申诉,2020年11月16日上午,贵州高院给他打电话,约他当天下午2:30在大方县法院见面,“他们问我有什么想法,有什么诉求,我说我是冤枉的,希望早日启动再审程序。”当天的见面,他们一直谈到下午4时左右。

此案最终情况如何,记者届时将追踪报道。

【免责声明】文章来源于「源点新闻深度」头条号,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后台留言,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仅供参考、交流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