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庆亮

一、飞来横祸

进入北京和在北京自由活动,必须北京健康码绿码。在江苏泰兴出差的我,11月2日突然发现北京健康宝由绿码变成了“弹窗3”。也就是本人无法回京,即使进京也无法自由活动。

二、起诉维权

这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特提起行政诉讼,诉状如下:

行政诉讼起诉状

原告:李庆亮,男,汉族,1982年生,住北京市朝阳区砖角楼南里,电话:X

被告1: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法定代表人:X,电话:X

被告2: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楼B座,法定代表人:X,电话:X

被告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法定代表人:X,电话:X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确认被告限制原告进入北京违法

2、请求判决被告解除原告的北京健康宝弹窗,解除被告对原告进入北京的限制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2年11月2日起,原告的北京健康宝由绿码变为 “弹窗3”状态,导致无法进入北京。北京健康宝绿码标志着通行与自由,是政府为市民颁发的通行许可,“弹窗3”就相当于对行动自由进行了限制。从法律角度讲,只有涉嫌违法犯罪,才会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才会失去行动自由。如果无端被“弹窗3”,就相当于戴上了电子镣铐,等同于非法拘禁。个人可以为了疫情防控的公共利益,让渡隐私权以及进行隔离和核算检测,但是前提是疫情防控应在法律规定和授权范围内活动,尽量减少对个人自由的侵犯。疫情已经让人生不如死,请不要让弹窗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为维护原告权益,特提起行政诉讼。

此致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三、能否立案?

1、已有行政复议案例

今年5月,北京市司法局受理了首例健康宝弹窗行政复议案件。能行政复议就能行政诉讼。

2、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健康宝弹窗剥夺了我进入北京和在北京自由活动的自由。《行政强制法》第八条规定,公民对行政强制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好多事做了才知道

我们已经退无可退,已经没有东西让我害怕失去。做了才有希望,不做肯定没希望。我状告北京律协八个月五次提交诉状才立案成功,还能比这更难吗?在干不可能的事情的过程中才凸显了自己的价值。活鱼逆流而上,死鱼才随波逐流。

每个人在维护自己权益的过程中就在推动社会进步。我们的自由不可能靠别人的鲜血得到。社会的进步不是一个人做了很多而是所有人做了一点点。李庆亮希望自己的一点点,可以改善疫情下凄惨的民生。早就没有了雄心壮志,看见美女也不再想多看两眼,只求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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