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产妇跳楼背后:严控剖宫产率是重要考核指标
记者:郝成
“将控制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率列为重要考核指标……陕西通过调整和完善支付方式,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与控制剖宫产率有效结合。”国家卫计委在给政协提案答复时称,至少在2014年时,即已在三个文件中明确了将控制剖宫产率(即剖腹产率),且有相应考核办法。
2017年8月31日,产妇马某在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待产时,跳楼身亡。9月3日,医院发出声明,称马某生产期间因疼痛烦躁不安,提出剖宫产建议,但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
该声明引发几乎一边倒的网络舆情,此后马某丈夫撰文表示医院撒谎,称自己同意剖腹产,但医院检查后说不需要。随后医院方面又贴出监控视频,称产妇马某曾两次下跪与家属沟通被拒绝……一时双方是各有说法。最新消息是,医院主治医生停职接受调查。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榆林市第一医院在2015年时经复核,进入国家卫计委“全国爱婴医院名单”,而该复核标准中重要一项,即对剖腹产率的考核。与控制剖腹产率直接相关的考核评分为10分,其中“制订降低剖宫产制度和措施”占2分。
国家卫计委在2012年时称,陕西省农村孕产妇剖宫产率由2008年的32%降至2010年的26%。
截至发稿,记者未能从榆林市卫计委及榆林市第一医院获得关于降低剖宫产率制度的具体内容,也未能从陕西省卫计委了解到控制剖宫产率的具体办法。
卫计委在2014年答复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192号提案时,称:“2014年我委印发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爱婴医院复核标准》和即将印发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中,均将控制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率列为重要考核指标。”
该回复中还称:“各地也在积极探索降低剖宫产率的有效的途径,湖南、云南、陕西通过调整和完善支付方式,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与控制剖宫产率有效结合。江苏、广西建立了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服务评价制度,制定了评审标准,逐级开展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评价。”
而2012年国家卫计委在新闻发布会上称:陕西、河南、湖南、陕西、甘肃和重庆加强产科质量管理,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控制剖宫产率,其中陕西省农村孕产妇剖宫产率由2008年的32%降至2010年的26%。
2016年12月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计委再次称:我们将控制剖宫产率纳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医疗机构的目标管理,包括通过推进“爱婴医院”的复核,加强助产技术的管理,严格控制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
“印象中,之前因为我国剖宫产率高曾引起国际关注,那之后就开始强调要控制剖宫产率。行业媒体开始不断发文章,指出剖宫产可能给孩子和产妇带来的影响,但变为一种考核,应该是最近几年的事情。”9月6日晚,东部某地市医院院长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
从国家卫计委官网检索,不同时期对于控制剖宫产率的措辞表述并不一样,有的是“逐步控制”“合理控制”,有的则是“严格控制”。
而卫计委2014年公布的爱婴医院复核标准里,“将住院期间纯母乳喂养率和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纳入产科、儿科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纳入产科、儿科医护人员岗位责任目标体系。”占4分。
另一项考核则占8分:促进自然分娩,近3年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逐年降低。该项又细分为1.做好宣教,促进自然分娩,降低非医学需要剖宫产。(6分)2.制订降低剖宫产制度和措施。(2分)
此外,记者检索发现,各地均有控制剖宫产率的具体目标等。其中,2013年陕西汉中市卫生局出台《加强产科管理的若干规定》,要求:“严禁滥用剖宫产,控制剖宫产率,市内三级医院要控制在40%以内,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妇产科(妇科)专科医疗机构等要控制在30%以内,其他二级医院要控制在25%以内,从2014年起,在以上控制指标的基础上逐年下降。”
据卫计委官网,2016年8月12日,安徽省卫计委主任、省医改办主任于德志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称:“2015年7月,推出15种剖宫产手术‘正面清单’,全省助产机构剖宫产率从实施前的45.08%下降至0.46%。 ”
《中国经营报》将追踪报道此事,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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