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不等于违建,以下四种违章建筑可以不予拆除
谈到违章建筑,你可以想到“拆除”这个词。事实上,并非所有违章建筑都必须拆除。在某些情况下,违章建筑物可以暂时不拆或根本不用拆。今天,就与大家讨论一下这个话题。
违章建筑有哪几种类型?
- 1.没有经过授权在承包地、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上建设、重新修建、扩大建设的建筑物,而且土地的使用权是由农民私人转让获得的。
-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仍未按照批准范围和内容建造的。
- 3.确定拆除征收的范围后,实施新的建设、扩建、改建的建筑、构筑物。
- 4.占用国有土地、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实施新的建设、修建、扩大建设的建筑和构筑物。
- 5.未经授权在过道、路边、人行道上、公共的绿地上建造的棚亭和房屋等建筑物。
- 6.自己建设的房屋,即现有房屋周围、庭院、屋顶、阳台自建的建筑。
- 1.首先,必须作出取消在时限内拆除的行政决定。
- 2.进行提醒催告。
- 3.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 4.实施行政强制拆除决定。
- 5.对于未指定的社会的大多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拆除。
- 6.强制拆除只能在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 1.影响建筑物和主体结构的安全。
- 如果部分建筑物被拆除,将影响建筑物的结构的安全性。或者整体拆除建筑物将影响相邻建筑物和主体结构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拆除违章建筑。
- 2.凭借当前的技术条件无法拆除的。
- 由于建筑物或建筑物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根据现有的拆除的技术不能拆除的违章建筑物,可以不拆除。
- 3.拆除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 拆除后,一些违章建筑物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拆除后可能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在这种情况下,违章建筑物可以不被拆除。
- 4.通过修改或者补办手续,能够合法化的建筑可以不被拆除。
根据中国的《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取得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以及前期土地相关的手续,并通过改正或补充办理某些手续最后能获得《房屋建设许可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以补充办理手续,并给在一定时间内补办的机会。如果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但没有房屋许可证,或者没有建设项目相关的规划程序,由于已办理了一些手续,但许证照不完整的情况下,可以补办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