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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是四川农民工,2021年5月来到湖北荆州市监利县湖北玖龙纸业(简称甲方)项目从事木工工作,至今还拖欠我们8名农民工工资26万余元。总包单位是上海欧本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欧本公司),劳务公司名称无,负责人戴老板。

进场干活时,戴老板和我们(有50多人)说按月进度付款70%。可实际上,只是欧本公司按4900元/月支付了几个月。几个月把活儿干完后,10月24日,戴老板出具结算单并签字按了手印。但工资只在年底陆续给我们付了75767元、51000元、75170元,还有26万余元至今拖欠无果。

2022年年后,我们多次给戴老板发微信打电话询问工资问题,戴老板一直说在等总包方的结算。一推再推,再后来联系戴老板,他说我们没有钱了。2022年6-8月份,我们相继在网上投诉求助,监利县劳动监察大队打来电话让我们找总包方去现场投诉。8.26日,我们给欧本公司项目孙经理打电话,他说钱还没下来。8.30日又打电话,孙经理说9月10日之前解决。再往后打电话,他又让我们给戴老板打电话解决。

 

2022年10月21日,我们10名工友又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接待领导把我们带到工地现场,说先让欧本公司代付。欧本公司领导以各种借口推脱,一会儿账不对,一会儿没见过这些人在这里干活。10月24日在工地开了协调会,参会的有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白螺镇相关领导、当地派出所、甲方、欧本公司、戴老板和我们10名工友。会中指出由欧本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欧本公司开始态度中立,接着,说对账没问题就行。可是账对出来了,欧本公司始终不给钱。

  2022年10月25日,我们把戴老板堵住要工资,戴老板没解决我们的问题就报警了。警察和我们说,该要钱就要钱,没有权利控制人家自由。大约晚上12点戴老板就跑了……

无奈之下,我们求助过很多部门。司法部门接待领导让我们把戴老板跟上,可警察又不让我们影响戴老板的自由;白螺镇相关领导让我们把欧本公司领导跟上;信访局接待领导说只能帮忙反映这个情况,具体实施的还是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也说只能帮我们反映情况,还说甲方付不出来这么多钱;实在没有办法,我们又求助当地12345,话务员也说只能向相关部门反馈这个情况。

由于我们出门在外消耗不起,还要继续干活维持生计,又求助无门,于10月31日向当地劳动监察递交了工资表和相关材料,10月31日下午便返回西安。这一路周折,我们不但一分钱没要到,反而花去了一万多元差旅费。时至今日,26万余元工资仍无回应……

我们的诉求很简单,我们老实本分的干完活,应该得到我们的血汗钱,可结果当地相关部门和单位踢皮球打太极,湖北荆州我们很心寒?让我们干活我们就利索的把活干了,现在只求能把给我们结算的工资付了就好,不要再折腾我们了,恳请当地相关部门落实到实处,

农民工是城市建设的主力军,每栋建筑都凝聚着他们的汗水。他们当中不少人撇家舍业出来打工挣钱,是为了给家里的留守老人和孩子一个安稳的生活。这些年,国家为了解决农民工讨薪难,想了不少办法,出台了很多法律规定。比如,2011年,刑法修正案就设立了“恶意欠薪罪”;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意见》,明确提出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2020年5月1日,开始施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遗憾的是,这些规定在现实中没有很好地得到执行,有的是因为没有确定统一的标准,让投机取巧者钻了口子;有的则是在执行过程中走空踏虚;也有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不懂维权,不知道签订劳动合同导致有理却没据的问题;还有政府作为不够,对资金不到位的建设方审批把关不严,这折射出欠薪问题背后的复杂性、顽固性。

附言:《农民工工资新政策》

2020年1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发布,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第二十八条规定:未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条例》还正式明确了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应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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