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叶志波诈骗案改判无罪背后:借贷纠纷变身刑案
作者|风雷财经
6.10唐山烧烤店群殴事件引发的实名举报热潮,让身处千里之外的广州企业家叶志波终于下定了决心,6月14日晚他首次以视频实名举报的方式出现在社交网络平台上——
“我叫叶志波,现实名举报广东省原政协委员梁少贞,为了侵占我个人财产,梁少贞勾结吴沙、谢晓丹等广州政法系统人员诬告陷害,把普通的借贷纠纷虚构成诈骗罪,导致我蒙冤入狱三年十个月......2018年底,广州中院对我进行赔偿40余万元并赔礼道歉,但至今相关责任人没有被问责。据花都区扫黑除恶专班核查,该案因涉及广州市公检法系统某些公职人员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或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建议移交省一级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查处,希望上级部门尽快将梁少贞绳之以法!”
叶志波网络实名举报叶志波提到的吴沙和谢晓丹,都曾担任过广州市政法委书记,不过均已落马。其中,2016年2月吴沙被省纪委双开,并被通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伪造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进行赌博;六年后的2022年3月29日,广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谢晓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叶志波,广州市花都区原工商联常委,在当地曾是一名拥有上亿资产的企业家,但是2013年他因借款纠纷被指控诈骗罪而人生从此改变。正是叶志波的网络实名举报,这个被广州政法系统刻意隐匿多年的旧案浮出水面,并引发网友热议。
叶志波告诉风雷财经,实名举报已经引起广州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和他本人取得了联系,目前正在对他举报的问题进行核实调查。
01
惹祸:向慈善达人借高利贷
叶志波和梁少贞相识于2012年9月,是时任广州市花都区侨商会常务副会长利赞垣引荐的。梁少贞,广州市侨商协会会长、省政协委员、广州市荣誉市民,当地知名慈善达人;叶志波,当时是花都区合兴大酒店的承包经营商。
在合兴大酒店的一次聚会上,利赞垣向叶志波介绍梁少贞:她钱多,如需钱可以向她借。叶志波正在遭遇资金周转困难。2012年9月19日,他和梁少贞签订两份《借款协议》,共计1500万元,月息4分,借期6个月。
《借款协议》约定,叶志波如在2013年4月1日逾期不能还本付息,则将其与花都区东边村三龙经济社于1994年1月31日签订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书》的权利与义务转由梁少贞享有和承担以此抵偿债务;且,梁少贞有权要求叶变卖其名下的公司股权及物业清还债务。
梁少贞的证言显示:2012年9月19日,她叫广州市佳业房地产公司的法人代表沈洋转账500万,到叶志波指定的合兴大酒店管理服务公司账户。2012年9月25日,她让其资助的广州市康寿颐养院乐苑法人代表梁华生,用颐养院乐苑账户转账1000万给叶志波。
知情人士表示,梁华生是梁少贞的司机,而广州市康寿颐养院乐苑的实际控制人为梁少贞。
梁少贞的证言还说:“2012年10月中旬,我不断打电话给叶志波收利息,叶通过工商银行分8次转账40万元给李业顺(梁少贞丈夫)私人账户名下。后叶志波再开了一张20万元支票给广州市康寿颐养院乐苑。之后就再没有收到叶志波偿还的利息。”
花都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刑事案件登记表显示,2013年1月22日下午14时,梁少贞到花都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她被叶志波以收购花都区合兴大酒店为名,以虚假文件借款1500万元,“现叶志波无法联系”。
此时离双方约定的2013年4月1日还款日还有两个多月。叶志波说,有借据借条、利息转账记录和充分抵押物等证据证明这是一起普通民间借贷事件,花都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竟然轻率地立为刑事案件,并将其上网追逃。
“公安机关从接到梁少贞报案到抓捕我,时间长达15天,从来没有给过我任何电话联系,我的电话也从未关机。”2013年2月6日,正在肇庆拜年访友的叶志波被花都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以诈骗罪刑拘。
叶志波当时怎么也想不通:自己抵押给梁少贞的土地资产评估达到6000多万元,远远超过借款1500万,如果违约,他的损失将远超借款金额,梁少贞居然在他未违约的情况下,向公安报案其诈骗。
2013年3月15日,花都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叶志波进行了批捕。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时任检察长江伟松告诉风雷财经,从公安移送的材料来看,他认为叶志波并不构成诈骗罪,但是当天有领导打了电话过问。
2016年叶志波重获人身自由后,江伟松向他透露了当年的实情:“我也是受害者。批捕之前,梁少贞夫妻到我办公室说我徇私枉法、包庇你,质问我为什么不对你批捕。我当时驳斥她批捕是要讲求证据的,你以为检察院是你家开的吗?他们俩夫妻走后,我就收到上级领导的指令立刻批捕,批捕后这个案子就被上调广州市检察院办理,当时我也很无奈。”
在叶志波看来,梁少贞真正的目的是拿到他手中35亩土地的使用权,“她是假借司法之手,先将我羁押,让我身处绝境,只能舍财保命,进而霸占我的财产”。
东边村三龙经济社35亩土地的使用权原属叶志波,目前被梁少贞租赁出去用于二手车市场叶在一封举报信里表示,2013年4月的一天,梁少贞让律师带话给他:“我有本事让你进去,也有本事让你出来,我找到吴沙(时任广州市政法委书记)帮忙,让你进去我要花钱,搞你出来我也要花钱,如果这块地你不签字抵偿给我,我就让你死在里面。”
2013年4月26日,叶志波与梁少贞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手续,将评估价值为6110万元的东边村三龙经济社35亩土地的使用权,用于抵偿1500万借款。
当天,梁少贞向花都区公安分局、花都区检察院提出了撤案申请,“不再追究叶志波的刑事责任,给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02
噩梦继续:接连遭诈骗控告
叶志波原以为梁少贞撤案后,他可以重获自由,然而他的噩梦还在继续。
叶志波告诉风雷财经:“梁少贞多次召集和我有生意来往的人,包括林松鑫、古金文、古旺飞等人开会密谋,鼓励他们去告我诈骗,说她已经成功地通过控告我诈骗这种方式拿到了我的地。”
2013年3月5日下午15时许,商人林松鑫到花都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控告叶志波诈骗:“叶志波以收购冠华花园土地和花都区合兴大酒店为名,分两次向我借款,共人民币320万元和港币626万元。后知道收购合兴大酒店是虚构的,现叶志波无法联系。”
2013年5月22日,古旺飞到花都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2012年5月到9月期间,他被叶志波以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诈骗人民币500万元,另其哥哥古金文被叶志波以虚构事由诈骗300万元。
结果,花都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对以上两个报案举报以诈骗罪立案,并案侦查。
2013年7月22日,梁少贞向花都区公安分局递交《关于撤案申请的说明》,表示:“本人撤案的其中一个理由是叶志波只对本人的伤害,没有危及社会,可给机会他悔过自新。但自本人撤案后得知叶志波不是只骗我一人,而是诈骗多人,已是骗债累累的惯犯。现他欠下的骗款、借款近亿元人民币,事实与我对他的了解截然不同,对社会已造成大伤害,影响极坏,已到了不惩治不足以平民愤的地步。如因我撤案而不惩治这诈骗罪犯,不能为民除害,我就后悔至极了。”
2013年10月17日,叶志波与林松鑫达成撤案和解协议书,约定叶志波将其于2005年9月1日与危某共同和原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东边村委会签订的《东边石场治理合同》的权利义务中,所占的50%股份份额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林松鑫,用于抵偿林松鑫的借款。林松鑫向法院申请撤销对叶志波的控告,称不再追究一切刑事责任及民事法律责任。
2014年11月27日,叶志波亦与古旺飞、古金文达成协议,约定叶志波将花都区长岗岭17亩土地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古金文、古旺飞,用于抵偿500万元租金和300万元借款。古金文向法院申请撤销对叶志波的控告,“不再追究叶一切刑事责任及民事法律责任”。
合兴大酒店已变身为文悦丽华酒店花都区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对叶志波的房产及租赁的地产进行评估的报告显示:叶志波的房产价值约560万,其租赁的花都区狮岭镇东边村的土地收益价值约为523万元(租期至2062年),租赁的花都区狮岭镇东边村的石场价值约1240万元(租期至2060年,叶志波占有一半收益)。
综观该案,叶志波与梁少贞、古金文、林松鑫等人都达成了撤诉协议;从结果来看,通过报案,梁少贞从叶志波处获得至少五六千万元的利益,古金文、林松鑫分别获得了数倍于借款的利益,叶志波则损失上亿元。叶志波的个人财产十几倍于借款数额,诈骗的动机何在?
叶志波的辩护律师崔群从介入案件开始就一直认为:本案是梁少贞为图谋叶的财产串通他人恶意诬告的一起假案,公安机关从一开始就采取“有罪推定”思路,不核实报案线索,严重违反刑事侦查程序和办案规则,刻意排除对叶志波有利的证据,是人为制造的冤案。
“2013年1月22日梁少贞报案说借款被诈骗,公安机关对其报案陈述漏洞百出的矛盾点不作任何询问,毫不怀疑地完全采信,是严重违反办案程序的。距离还款期限还有两个月,且收到140万元利息,还有抵押担保,办案民警根据什么相信借款已经被诈骗?报案说上诉人无法联系,已经逃匿,办案民警为什么不打电话给叶志波核实?报案后叶志波仍然在合兴大酒店正常上班,办案人员为何不前去核实?”
“至于林松鑫、古金文,在叶志波因为梁少贞控告诈骗罪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和三个半月后,早已路人皆知的情况下,才主张自己也是被叶志波以同样的虚假理由诈骗的,显然有违常理。”崔群说,2013年2月2日,叶志波与合兴大酒店解除了承包合同,作为与解约双方都非常熟悉的古金文,最晚一两天也就知道了,为什么三个多月后才报案说自己被诈骗?侦查机关、公诉机关、一审法院为什么不让被害人对借款转变为诈骗的理由作出合理解释?
03
曲折的诉讼:诈骗罪终不成立
针对叶志波被指控诈骗罪,2014年6月1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穗中法刑二初字第175号刑事判决,判处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宣判后,叶志波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2月3日,广东省高院作出(2014)粤高法刑一终字第240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5年3月16日,梁少贞联名罗有雄、罗继明等8名广东省、广州市政协委员,向广州中院、广州市检察院主要领导发出《呼吁信》:“呼吁请求依法严惩叶志波的犯罪行为,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法律的权威尊严,维护相关受害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从叶志波在刑事诉讼期间的表现来看,对其处罚更宜从严而不宜从轻”。
对于几年前的联名呼吁一事,一位广东省政协委员告诉风雷财经:“当时梁少贞拿着打好的材料,让我们帮忙签字,我们根本不知道真实情况。”
2016年2月1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穗中法刑二重字第4号刑事判决,仍认定叶志波诈骗罪成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广州中院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有两个:
2012年6月4日,被告人叶志波虚构其收购合兴大酒店、投资冠华花园及花都垃圾焚烧厂项目需要资金等事实,向被害人古金文借款人民币300万元;2012年6月初,被告人叶志波虚构投资冠华花园土地、需要保函金的事实向被害人林松鑫借款人民币320万元。后叶志波于2012年9月、2013年1月,归还林松鑫共计人民币120万元。
宣判后,叶志波不服,再次提出上诉。
叶志波上诉提出:他向古金文、林松鑫借款时并没有虚构借款理由,现有证据并不足以认定其取得借款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及不归还的主观故意,故原判认定其构成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并改判其无罪。
叶志波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一、原判认定上诉人叶志波诈骗古金文300万元借款的犯罪事实,除了被害人陈述,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叶志波存在虚构事实和非法占有的事实;二、原判认定叶志波诈骗林松鑫320万元的事实,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属于基本事实未查清。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表示:其一、本案除证实叶志波向外宣称想收购合兴大酒店外,因借条中没有明确借款是用于收购合兴大酒店,所以无法证实古金文因该待定事实而被骗。因有借条的存在,结合叶志波与他人的借还款事实,也无法推定叶志波有非法占有300万元的主观故意。本案是一起纯粹的民间借贷行为,古金文完全可以凭借据到司法机关主张债权,刑法的谦抑性必须发挥作用,不应当介入民事纠纷。
其二、林松鑫借钱给叶志波有立借据,并约定利息。在案发前,叶志波已偿还120万元给林,没有证据证实叶志波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此外,从叶志波向利某借5513万,已还回3817万,及向梁少贞借1500万元,用土地使用权抵债的做法看,也很难得出叶志波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本案与叶志波向古金文借款案件相似,是一起纯粹的民间借贷行为。
因此,出庭检察员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叶志波借款时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认定叶志波行为构成诈骗罪的证据不足。一审判决确有错误,建议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两单都应认定为民间借贷纠纷,叶志波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2016年12月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叶志波诈骗古金文300万元、林松鑫200万元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应予纠正。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提出的意见有理,予以采纳。叶志波及其辩护人提出叶志波不构成诈骗罪的意见有理,予以采纳。判决撤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穗中法刑二重字第4号刑事判决第一项中对叶志波诈骗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决定刑部分以及第二项中“继续追缴叶志波的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古金文、林松鑫”部分。
2018年9月6日,叶志波以刑事司法赔偿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18年10月13日,广州中院作出赔偿决定:该院赔偿叶志波人身自由赔偿金34.368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万元;广州中院在侵权范围内为叶志波消除影响。
04
艰难的举报与控告
“广州政法系统某些人徇私枉法,不惜充当梁少贞、林松鑫等人的保护伞,介入普通的民间借贷民事案,并造成我的冤假错案。“叶志波告诉风雷财经,他重获自由后就开始向中央、省、市相关部门实名举报梁少贞及其背后的司法机关人员“保护伞”,对自己案件所涉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同时,叶志波还实名举报了梁少贞、林松鑫还涉嫌行贿、诬告、非法高利贷、诈骗、寻衅滋事、侵占他人财产等其他犯罪线索,要求公安部门彻查。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扫黑办曾对叶志波的举报线索进行了核查。2019年12月,该扫黑办在一份“情况说明及建议”里表示:“该线索涉及公检法多个部门和人员,案情复杂,根据有关规定,我分局应当回避。因此,我办建议移交省一级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查处。”
针对叶志波反映梁少贞非法放高利贷、勾结腐败分子和恶势力霸占他人财产、骗取国家巨额财产,花都区分局扫黑办民警进行了核查,“但由于涉及人员成分复杂,案件重大,我办无法进行”。
与此同时,经花都区分局扫黑办核实:叶志波2012年9月向梁少贞所借1500万元,并非从梁少贞账户支付给叶志波,其中500万元是由广州佳业房地产公司汇入叶志波,另1000万元是由广州市康寿颐养院乐苑有限公司以广州花都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为养老院装修为名,在通过后者转装修公司再转叶志波。借款有土地使用权作质押,叶志波确曾还款190多万元;公安机关对叶志波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时还款确实未到期。“梁少贞出借款项来源不明”。
花都区分局扫黑办人员曾对东边村村支书叶继焙笔录核实,叶志波东边村35亩土地使用权、东边村石矿场25%股份、长岗岭47亩中的17亩土地,已经分别被迫转让给梁少贞、林松鑫和古金文。
东边村石矿场股东危光栋亦证实,东边村石矿场25%股份已被林松鑫拿到,并获得近1000万元的款项。
陈志杭向花都区分局扫黑办核查人员表示,他和梁少贞到合誉律师事务所找到律师陈仲文书写《授权委托书》《见证书》,然后陈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叶志波,“在看守所由陈仲文交给叶志波被迫签字同意办理土地转让后,梁少贞才撤诉”。
吴某证实,他受叶志波母亲委托,与陈志杭一起参与办理东边村35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手续,办手续时在场人员还有梁少贞、陈仲文等人。“在没有签好土地转让前答应给其500万好处费,签完后并没有给他”。
花都区分局扫黑办的核查报告还显示:经与袁某、刘某核实,他们去为叶志波作证时受到了林松鑫等人的威胁。梁某在叶志波被羁押期间,曾受叶志波委托与梁少贞达成协议,替其还款,但梁少贞“故意制造叶志波违约的事实,以各种理由故意不接受梁某替叶志波还款”。
以上报告表示:“叶志波所反映的问题是我分局办理的案件,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最后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推翻。令事主蒙冤入狱,损失财产超亿元。此案涉及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某些公职人员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或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
然而,这份核查报告以及“移交省一级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查处”的建议,一直沉睡在花都区公安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档案”之中。
花都警方一位知情人士告诉风雷财经,花都区扫黑办将报告交到广州市扫黑办,“他们不接收”。
“这个诈骗案既然是错了,肯定我们之前办案的人肯定是有问题的,我也认为办理该案的人员应该受到处理,但是我们能做的只能是建议上级部门去查,毕竟我们不能自己查自己人,要回避。”这位花都警方内部人士说。
以上警方内部人士透露,核查人员在走访调查中还发现,梁少贞存在“假捐赠假慈善”行为,“我们也到省慈善总会了解了相关情况,慈善总会说梁少贞确实是说拿钱来做慈善,但最后是指定捐赠到某某账户,或者她指定的花都颐养院,也就是说梁少贞面上是说做慈善,左手出右手进。后来慈善总会也不敢接梁少贞的慈善了,认为梁就是为了脸上争光而已,实际上是假慈善。”
这位人士也希望叶志波诈骗案的追责等问题得到彻查,“还叶志波和社会一个公道,还广州政法系统一个清明廉洁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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