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文章评论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包含着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近年来,一些涉正当防卫争议的案件引起社会关注和热议,最高检工作报告中也多次提及正当防卫相关案件,我们注意到越来越多的案件中出现正当防卫之争。正当防卫的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实际上反映出来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这方面的需求更高了。2017年于欢案和2018年昆山“龙哥”案,唤醒了被称为“沉睡条款”的正当防卫制度。

202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从总体要求、具体适用和工作要求三大方面,对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为正当防卫的“实践纠偏”提供了指引,对于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依法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弘扬社会正气,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求助人孙女士向媒体反映称,她是刘鲁超的母亲,据孙女士讲,儿子刘鲁超因正当防卫致对方一死一伤,一审青岛中级法院作出的(2020)鲁02刑初11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青岛中级法院认定故意伤害法律适用不当,造成省高院做出的2022鲁刑终165号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对此,孙女士经过两年的法律知识钻研以及社会上越来越多的正当防卫案件,讲了自己的看法:

一审判决说刘鲁超对双方冲突负重要责任是先入为主的恣意推测,一审判决歪曲案情,认定事实严重错误,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这本是助人为乐的事情,却被青岛中级法院颠倒黑白,不顾事实真相,违背公序良俗的判了无期!这是在扼杀一个助人为乐的心!

事件回顾:

案发前2020年8月13号下大雨,刘鲁超顺路捎着实习生陶x,被刘xx看见,心生妒恨,藏怒宿怨,意图报复。8月16号下午4点多刘xx再一次约跟着刘鲁超实习的实习生陶x吃饭,遭到了陶x的拒绝,刘xx之前就多次性骚扰该女生(十七岁未成年人),"下班捎着你″"一起出去吃饭″"我喜欢你″等,该女生还听医院的同事说刘xx男女关系不检点,在不愿意搭理刘xx,这一次约陶x吃饭又一次被遭到拒绝的流氓、人渣、恶霸把怨恨撒在无辜的刘鲁超身上,因此刘xx在下午5点左右约了朱xx等他的几个朋友,又在同一时间下午5点左右刻意约刘鲁超,(我在这说一下这个时间点,刘xx为什么之前不约朱xx等人而在下午4点多约陶x无果后,才在下午5点左右又约他的朋友朱xx等又在同一时间刻意约刘鲁超),刘xx这就是对刘鲁超有意的蓄意报复。刘xx设下鸿门宴后连续4次寻衅滋事挑起事端对刘鲁超进行报复打击,刘鲁超都采取了忍让和避让。

辱骂、灌酒、诋毁、羞辱刘鲁超的形象、升级为恐吓、威胁、凌辱、欺压:

鸿门宴开场白:刘xx指着刘鲁超对朱xx说"本来要把俺科室的实习小嫚介绍给你玩的,结果让他勾搭去了″,又说"周四这个B养的还给人家打着伞″等,以此来挑起事端,这是刘云逸对刘鲁超打击报复、寻衅滋事的开始。

刘xx伙通他召集来的朋友一起灌刘鲁超酒,想再次挑起事端,刘xx让他怎么喝刘鲁超就怎么喝,刘鲁超:大哥,你今晚让我喝我喝了没有?我今晚还行啊;你说吹了,我吹了,你说红酒我干了;我觉的我今晚可以了,你说喝的…通过这些话足以证明刘xx有意灌刘鲁超酒,想再次挑起事端,是刘鲁超的容忍,没有和刘xx计较。

刘xx把刘鲁超"嘴对瓶″的视频发到人民医院多个工作群(而不是一个工作群),刘xx的这个行为,就是来诋毁、羞辱刘鲁超在人民医院的形象,想再一次挑起事端,刘xx在没有证的刘鲁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把刘鲁超"嘴对瓶″喝酒的视频发到人民医院多个工作群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刘鲁超的肖像权,这属于侵权,是刘鲁超的再一次容忍,没能让刘xx找到行凶的机会。刘鲁超的一次又一次的容忍,没有换来这种恶霸的良知,却变本加厉的一次比一次严重;刘鲁超自觉不能再喝了,离开了酒席,而刘xx还是不依不饶,得寸进尺,一再再二三的对刘鲁超进行挑衅。刘xx:今晚上不让你走,你就挨揍了″"撒谎王八蛋″"朱哥就办你了,撒谎死全家″  等恐吓、威胁性的语言,再一次挑起事端,在刘xx得寸进尺、不依不饶,一而再再二三的威逼、挑衅下,刘鲁超才话赶话的回了句想镇慑刘xx的气话,为了不让刘xx在继续闹事,刘xx就要赶尽杀绝,刘xx的意思无论我怎么辱骂你、怎么羞辱你、怎么恐吓、威胁、欺压你都不准你回口,回口就要"弄死你,你不死,我死″。刘鲁超看刘xx说这种恨话后,在没敢回话。到了21:49刘xx还不罢休又放恨话"弄不死你我死,等我″刘鲁超多次说软话也不行,让刘鲁超"闭嘴″这纯属黑势力恶霸之行径,难道法律允许这种恶霸这么欺负人吗?难道法律提倡这种恶霸这样嚣张跋扈吗?之后刘xx纠集帮凶吴xx驱车追逐到人民医院寻找刘鲁超,在医院住院部不顾病人的安危,肆无忌惮的鸣着笛醉酒危险驾驶、扰乱单位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刘xx并发视频说:"我在人民医院转三圈了″,"那个胆小的赶快出来","我早知道他车牌号我早撞死他了","试试我功夫怎么样″,"刘鲁超就是个弱者″,"这个畜生,我不知道他在哪里,吓的连电话都不敢接了″,等。(言语刺激,视频威胁)

以上不法侵害人刘xx和帮凶吴xx的言语和行为足以证明2个人对刘鲁超"行凶″动机,刘xx和吴xx这么严重明显的"行凶"动机,一审法官任道亮 竟没有采纳,也没有写在一审判决书上,严重违背事实,这是在助纣为虐、严重践踏司法的公平公正!

刘xx在医院多次转圈找不到刘鲁超,刘xx下车后和吴xx手拎着大锥形桶又步行转圈找刘鲁超,这也说明刘鲁超并不想见他们,也不想和他们发生矛盾和冲突,(所以一直躲着不见他们,刘xx和帮凶吴xx在找不到刘鲁超的情况下,又给刘鲁超打电话,转换语气说好话,打了五六分钟电话,说好好谈谈用诱骗的方式将刘鲁超哄骗进医院,对其进行"行凶″。监控显示(刘鲁超骑着电动车进到医院,刘xx和帮凶吴xx见到刘鲁超后,刘xx用手推吴守杰示意他把锥形桶藏在身后),刘xx的这种行为更足以说明,刘xx给刘鲁超打那五六分钟电话内容就是在诱骗刘鲁超,(一审庭审的时候吴xx也证实刘xx给刘鲁超打那五、六分钟电话是让刘鲁超出来好好谈谈,不打架,和刘鲁超说的相互对应,同时吴xx也证明刘鲁超没有和他们打架的故意),把刘鲁超哄骗出来,对刘鲁超出其不意袭击行凶,难道不法侵害人刘xx和助纣为虐的帮凶吴xx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吗?这是谁在故意伤害谁?帮凶吴xx和不法侵害人刘xx是怎么对刘鲁超进行殴打和行凶的,监控一目了然。

监控画面显示:刘鲁超骑着电动车走到4号楼被迎面而来的刘xx和帮凶吴xx堵住,刘鲁超一见到刘xx和帮凶吴xx由于惊慌失措电动车撞在花坛上差一点摔倒,然后有意躲避他们,让绿花带隔开距离和他们谈话,叫了他们2声"哥″,刘xx和吴xx没有回声,刘鲁超没趣的自己低头看手机,帮凶吴xx用藏在身后的锥形桶猛击好无防备的刘鲁超头部三下后,刘鲁超举手求饶让吴xx别打了,此时好无人性的助纣为虐的帮凶吴xx又冲过绿化隔离带,用手摁着刘鲁超的头部往墙上撞至少2次(这个视频被侦查人消音),吴xx对刘鲁超这么严重的"行凶″竟然没写在判决书上,此时打疯了的行凶者吴xx把刘鲁超打倒在地,又从地上拎起来仰面打倒在木盆上(刘鲁超的整个腰担在木盆上),吴xx用脚恨命的踹刘鲁超的铛部、腹部、胸部、又用拳头击打刘鲁超头部、后头几十下,可谓是狂轰乱炸,连续、持续猛烈强劲,招招击打刘鲁超的要害部位,此时刘鲁超己被打蒙,拿出水果刀驱散,刘鲁超得到脱逃的机会,弓着身子拼命逃跑,而此时不法侵害人刘云逸己摆好姿势堵住了刘鲁超逃生的路,(由于是晚上刘鲁超近视五六百度,而且眼还散光,周围情况难辩),惊魂未定的刘鲁超刚逃出吴xx的魔爪(殴打、行凶),又被不法侵害人刘xx照着铛部一脚踹倒在地,后头撞在身后的墙上,刘鲁超扶着墙刚起身想在一次逃跑,被刘xx照着铛部又是一脚踹倒在吴守杰身边,此时刘鲁超夹在身强力壮的刘xx和吴xx中间,惊慌、恐惧,无助,无法判断接下来的暴力加害还会有多重,而刘xx手持重物一直在击打刘鲁超的头部,眼部,更惊恐刘xx和吴xx2个人两面夹击殴打他,在持续、连续的重创下为了保命本能的自卫,制止了不法侵害的刘鲁超第一时间拨打了110。

以上不法侵害人刘xx和助纣为虐的帮凶吴xx轮番侵害刘鲁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整个事件是刘云逸在多次挑起事端,是刘xx在蓄意行凶,刘xx是整个事件的纠集者和指示者也是行凶者。案件事实己经证明,刘xx多次、屡次挑衅刘鲁超,刘鲁超一直在釆取忍让、躲避的态度,更表明刘鲁超没有心去故意伤害刘云逸和吴守杰。

1、在刘鲁超离开酒席后,刘xx别一再再二三的去挑衅刘鲁超,拿朱xx去威胁、恐吓他,刘鲁超也不会说那句不要让刘xx继续闹事的气话,在刘鲁超多次说软话、求饶的情况下,刘xx没有收手。

2、刘xx嚣张跋扈、不依不饶、得寸进寸纠集帮凶吴xx驱车追遂刘鲁超,开车在医院多次转圈找不到刘鲁超,说明刘鲁超一直在躲避刘xx他们,不想和他们发生冲突。

3、刘xx在放下车后在医院和吴xx手拎着大锥形桶继续寻找刘鲁超,并且给刘鲁超打电话,刘鲁超骗他们说在下坡处,这也说明刘鲁超不想见他们。

4、刘xx在用多种方法找不到刘鲁超的情况下,又用诱骗的方式把刘鲁超哄骗出来,转换语气说好话,说好好谈谈,如果刘xx和他在电话上说的那样只是好好谈谈,就不会出现这种突发状况。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刘鲁超是故意伤害并且判无期是严重的法律适用错误。补充调取重要证据:1、2020年8月17日公安局调取的全部工作群视频文件。2、恢复刘鲁超手机刘xx发在工作群的全部视频,并且恢复被消音的2个视频。3、调取陶x的手机微信,刘xx在2020年8月13号和8月16号发给陶x的微信、语音通话内容。

“正义不向非正义低头”, 刑事案件是剥夺生命、自由的,所以刑事案件证明标准高于民事案件。正当防卫能够有效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同时也以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为代价,这种损害后果大多非死即伤,办案过程中尤其需要责任担当,属于正当防卫或有防卫情节的就要依法认定,竭力避免为转移矛盾、化解不法侵害人或者亲属信访压力,而不敢担当、不愿担当的情况出现,同时要做好相关方的矛盾化解工作。总之,在司法适用中,要综合全案作整体价值判断,努力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

对此,山东高院及青岛市中院是否需要回应社会关切?公正合情合理的再次分析该案件,对外公开回应孙女士所反映的问题,以案释法,使正当防卫案件的处理成为全民普法的法治公开课,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保护正当防卫者和见义勇为人的合法权益,弘扬“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当然,作为公民也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不能滥用法律赋予的正当防卫权利,以至于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因而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尤其对于因民事矛盾引起的轻微的侵害行为,应当把妥善化解、合理避让作为优先考虑的处理方式。遇到不法侵害,具备条件的,还应优先选择报警等方式解决矛盾、防范侵害,尽可能理性平和解决争端。对于日常琐事纠纷,尽可能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依法维权,避免矛盾冲突升级,共同培育谦和礼让、和谐有序的社会风尚。

在法治中国建设的征程中,我们始终坚信,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免责声明】文章来源于「城乡见闻」公号,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扫码留言,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仅供参考、交流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