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任就主动投案的市委书记,16年间受贿近7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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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晖。资料图
据浙江省金华市中院消息,16年间累计受贿6972万余元,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损失6764万余元,曾任浙江省湖州市委书记的马晓晖,11月10日被金华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将满57岁的马晓晖,浙江慈溪人,曾在浙江多个地市担任领导,曾任台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温州市委副书记,杭州市委常委、副市长,杭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18年2月马晓晖出任湖州市委书记,2021年8月调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副书记,8月19日主动投案,接受浙江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马晓晖主动投案两天后,去年8月21日,时任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周江勇紧接着被查。3个月之后,11月25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周江勇和马晓晖均被罢免了浙江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此后二人陆续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16年间累计受贿6972万余元
马晓晖被判两罪: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
金华市中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马晓晖利用担任宁海县委副书记、宁海县县长,台州市路桥区委书记,台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杭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国际峰会杭州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杭州市委副书记,湖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建设用地审批、政府补助资金、项目落地、土地收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972万余元。
此外,2018年至2020年,被告人马晓晖在担任杭州市委副书记、湖州市委书记期间,指使、授意或强令下属违反规定,帮助特定关系人控制的相关公司低价受让土地、获取财政资金补助、销售消防产品等,致使公共财产损失人民币6764万余元,并使前述公司违法获利人民币3680万余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判决显示,鉴于马晓晖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个人受贿违法所得已追缴,滥用职权造成的违法所得已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卸任湖州市委书记,履新浙江省人大后主动投案
据公开履历,马晓晖1966年1月生,浙江慈溪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
马晓晖仕途从家乡起步,18岁就入职慈溪县浒山镇工商所,29岁获任宁波市团委副书记,两年后升任宁波市团委书记。
2000年12月,马晓晖任职宁海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此后任职宁海县代县长、县长。法院判决查明,马晓晖任职宁海的第五年,即2005年,在县长的任上开始了受贿,此后受贿不止。
2006年6月,马晓晖调任台州,历任路桥区委书记,台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在台州任职7年。2013年5月,马晓晖调任温州市委副书记,任职两年。2015年4月,马晓晖调任杭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两年后升任杭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在杭任职近3年。
先后在台州、温州、杭州任职市领导多年,2018年2月,马晓晖履新,就任湖州市委书记,开始主政一方。
2021年8月,马晓晖仍以市委书记的身份频频参加公务活动,8月9日还主持召开了湖州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10天后,8月19日,马晓晖被官宣主动投案,这也是官方首次披露,他已调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副书记。
干预插手招商引资和市场经济活动
今年3月28日,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马晓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马晓晖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投资入股非上市公司,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权色、钱色交易;毫无纪法底线,为私营企业主在土地收储、用地审批、房产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徇私滥权,干预插手招商引资和市场经济活动,大肆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造成国家财政资金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等。
今年5月,中纪委机关报曾刊发题为《拧紧招商引资“安全阀”》一文,点名马晓晖并指出: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过程中,党员干部应主动自觉维护亲清政商关系,但随着与企业、投资商之间接触机会增多,招商领域党员干部廉洁风险也随之增大,产生的一些违规违纪违法乱象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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