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康一名女子上个公厕都被殴打,还被网暴“衣着暴露”
来源|凯叔评说公号
每次看到女生被暴打的新闻,都让人感到很痛心!
这个世界,对女生依然还是充满了一些恶意,毕竟相对于男生来说女生更容易受到伤害。
上半年唐山打人事件曝出后,曾经震惊世人,让人对唐山的治安也是另眼相看。
此后唐山市掀起了打黑除恶行动,才使得唐山市重新拾起信心。
打人的几位暴徒也被绳之以法,依法受到了严惩。
近日,浙江永康一名女子上公厕又被殴打一事,其残暴性质和唐山打人事件相比,有过之无不及,引发广泛关注。
永康警方通报称,19岁的犯罪嫌疑人俞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依法逮捕。
关于嫌疑人的精神情况,受害女子徐某和嫌疑人俞某家属有不同看法。
俞某的父亲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俞某精神不太正常,“买了一大堆女人的东西在家里”,曾想带他到医院,但他不肯。徐某则认为,俞某正常上班,电瓶车、手机也用得很熟练,“本人看上去是正常的”,属于“心理变态”。
11月21日上午,永康市公安局称,警方会给嫌疑人俞某做精神鉴定。对于案件的其他情况,该工作人员暂未透露。
20日,永康市公安局称,目前没有发现犯罪嫌疑人俞某有精神异常和精神病史。
之所以引起热议,无非是歹徒无法无天,手段残忍,要求严惩暴徒的呼声也就随之而来。
该女生虽然被打到了几乎毁容,可伤情鉴定依然是轻伤二级。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通俗概括,可以认为“轻伤不轻,重伤很重”。
↑徐某事发前后照片对比 图片来自当事人社交帐号
朗朗乾坤,恶行昭昭。
打人者手段凶狠,受害女子被打得血肉模糊、面目全非。
事情是非曲直,难道还不清楚?
然而,在网络的阴暗角落,“受害者有罪论”又在蠢蠢欲动。有人猜测二人存在情感纠葛,有人搬出“荡妇羞辱”论调,指责受害者衣着暴露。
据当事人回忆讲述事情经过:
10月30日下午4时许,由于自家超市内没有厕所,小徐便跑去附近广场的公共厕所上厕所,没曾想遭到同村男子俞某的尾随以及殴打。“我进去一会儿,发现旁边隔间有人进来,但是也没在意,谁会想到有男的跑进女厕所呢。”小徐回忆。
小徐回忆,在遭到俞某袭击后,自己曾拼力反抗,但身高166cm、体重100斤的她力气实在太小,无法挣脱。“他砖头砸下来那一下,我人就有点晕了。接着,他捂住我鼻子的手又伸进我眼睛,想抠我眼睛。还把手指伸进我的鼻孔……”小徐回忆。
小徐拼命反抗,迎来的却是更狂妄的暴力行径。“他撕咬我的鼻子,见我呼救,又拔我的舌头。我咬了他一口,他就用砖头拼命地砸,把我牙齿砸掉好多,嘴巴里没有一块好肉,连话都说不出来。”
小徐回忆,在被俞某用砖头敲击后,身体已经瘫软在地上,“靠一口气在那撑着,想往外爬又被他拽回来继续殴打。整个施暴时间持续了20多分钟。”
尚在病床上的受害女子,旧伤未愈又添心伤,被网暴“二次伤害”。
身心受创的她,不得不发文澄清:并未衣着暴露,事发前不认识涉事男子,“出事当天穿的是高领毛线连衣裙,裙长至膝盖,还穿了肉色打底裤。”希望网友口下留情。
不去谴责施暴者的邪恶,反逼受害者“自证无辜”?
不去反思治安管理可能存在的盲区,反用“衣着暴露说”为行凶者开脱?
这种受害者有罪论,同样被放大到了这位受害女生身上。
有人揣测受害女生穿着暴露,否则暴徒不会尾随其后,以至于实施暴力。
或许源于,这背后暗藏着一门吸睛引流的生意经。
人性的恶意,由此可见。
面对这种暴力事件,他们总是想转移视线。
如果该女生穿着暴露,估计铺天盖地的都是指责该女生的言论。
谁叫你穿着暴露了,引来色狼活该。
这种受害者有罪论,让人愤怒到极点,也是一些人愚蠢和内心肮脏的理由。
她们只是晚上出去吃个烧烤而已,她只是白天出去上个厕所而已。
又为何会引来杀身之祸?
还需要在她们身上找原因吗?为什么不去谴责凶手和歹徒?
任由“受害者有罪”甚嚣尘上,为犯罪合理化找借口,将会不断拉低社会正义的底线,让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虽说恶人总是少数,可世事无常,你我都可能成为那个无辜的受害者。
面对他人的不幸遭遇,即便不能感同身受,即便未能施以援手,起码要守住为人的底线,别用恶意揣度的冷嘲热讽,再给受害者伤口上撒盐了。
请你停止对女孩莫须有的伤害,不要让她们遭受更多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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