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法院判决书后附“上诉风险提示书”!涉事法院:并非阻挠上诉,网民存在曲解
记者|任利
近日,山东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后附上的一份“上诉风险提示书”在网上引起强烈关注,被指在阻挠、干扰当事人上诉。尤其是提示书中的“二审案件发回重审、改判率大约5%左右”“共读一本法律书的法官,一般不会出现较大的偏差和误差”等表述也引起巨大的争议。11月23日下午,张店区人民法院回复纵览新闻,已经关注到网上的热议,一些评论完全是误解,该院的“上诉风险提示书”只为进行风险提醒,不会限制当事人的上诉权。
事件
判决书后附“上诉风险提示书”引争议
纵览新闻记者梳理网络信息了解到,网传的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的“上诉风险提示书”附在判决书后,一同送达当事人手中。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记者也发现张店区人民法院在部分一审判决书后的确附着一份“上诉风险提示书”,内容与网传的一致。这些案件涉及买卖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等多个类型的案件。在今年7月份,便有律师在网上晒出过张店区人民法院的这份“上诉风险提示书”,提出了质疑。
引起争议的张店区人民法院上诉风险提示书
对于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的这份“上诉风险提示书”,纵览新闻记者注意到,在网络上引起了不小热议,尤其是在律师圈内成为议论的焦点。不少律师发文认为,上诉是当事人的权利,法院应该保持中立,既不提倡,也不发对。就同一案件,一审法官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可能与二审法官的认知完全不同,因此程序法设置了二审程序和再审秩序,目的就是在于“纠偏”。判决书后附上“上诉风险提示书”,作为一审法院,会有劝阻、干扰上诉的意图。有律师评论,这份“上诉风险提示书”给人感觉是“我们的判决、裁定是绝对公正,非要上诉,戏也不大”。
纵览新闻记者还注意到,“上诉风险提示书”中“上诉发回重审、改判的概率较低”“二审案件发回重审、改判率大约5%左右”“共读一本法律书的法官,一般不会出现较大的偏差和误差”“问一问(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败诉以后,能否把二审的代理费退还?能否代为承担上诉费用?’”等表述也引起了巨大的争议。
在网络上,也有一些观点认为这份“上诉风险提示书”没有问题,提示书上提及的一些情况也的确是现实中客观存在的,应该提醒引起当事人注意。
回应
存在曲解,触动了某些人的利益
11月23日下午,张店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刘主任向纵览新闻记者证实,这份“上诉风险提示书”的确由该院发出,是从今年6月份推行的,当时也是征求了全院法官的意见。这份提示书不是所有的判决书后都会附上,而是针对部分案件,如一些对法律知识不甚了解、容易被误导的当事人,还有一些是涉嫌故意拖延时间的当事人等。自从推行以来,得到了不少律师、当事人的认可。目前,因为在网络上引起了争议,已经暂停,以后会不会继续推行,得等上级领导的安排。
刘主任告诉纵览新闻记者,该院已经注意到网上的热议,他认为一些言论完全是曲解,是一些人过分的解读、炒作,可能触动了某些人的利益。推出这个“上诉风险提示书”与“诉讼风险提示书”作用一样,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醒当事人注意诉讼中出现的一些风险、陷阱,起到提示、警示,避免一些不明就里的上诉,压缩一些诉讼掮客、不良代理的生存空间,起到减少甚至避免当事人损失的作用。对于“改判率大约5%左右”的数据,刘主任称,这是针对淄博市的一个数据统计,据他了解,一些基层法院还到不了这个比例。
刘主任表示,该院注意到网上也有正面的声音,一些网友也是在为他们此举叫好,只是有些人在恶意炒作、曲解,并不是出于公心,本着为老百姓办实事、服务的心态。他希望媒体能给予澄清,该院推出“上诉风险提示书”只为提示、提醒,从来不会限制当事人的上诉权。提示书上也写明“此为风险提示,并不左右当事人的决断,也不构成当事人是否上诉的决定性依据”。
(来源:燕赵都市报纵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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