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律师、客户:各有各的路数!
作者:老M
来源:律界Meng话
律师职业有自己的特殊性。比如,律师代理案件,不能从法律的立场上单纯去讲严格依法,那是法官的活儿。也不能一味无原则地去实现委托利益,那是客户的想法。
律师的做法,与法官和客户着本质的区别。律师必须是在合法乃至不违法的框架下,用自己的专业和智力,帮助客户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因为有了纠纷案件,法官、客户和律师,三个不同的主体被连结在一起,并相互作用。但三者是有着各有不同的路数边界和思维模式的。
今天简单归纳一下三者不同,虽不确切,但希望对律师同行们的执业提供一点帮助。
(一)法官
追求高线,非黑即白。努力追求公开公平公正的司法标准,尽量客观中立,实现案件依法审结、各方利益均衡、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
法官思维——相对理性。站在居中裁判者角度看问题,“车到山前必有路”。把当事人双方的“客观事实”,用“法律事实”还原,并辅以证据,找准适用的法条,作出公正裁判。
(二)客户
模糊界线,不黑不白。以实现自己利益为目标,有时会曲解法律原则和标准,带有很强的情绪化、主观性和质疑性,有的持“阴谋论”,存在被害心理。
客户思维——相对偏激。站在自身角度看问题,“自古华山一条路”。把自己认为的事实当成“客观事实”,把自己认为正确的证据材料当成法院应该认定的证据。认为法院定案的依据不对,存在法官司法不公或者对方通过人情、金钱左右案件的情况,希望从律师这里寻到公道。
(三)律师
守住底线,灰+黑白。接受委托后,在充分建立与客户互信的基础上,不预设结果,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合法的框架内找答案,在不违法的框架内找渠道。
律师思维——相对发散。站在客户角度看问题,“通往罗马条条路”。受客户委托,不轻易否定客户,努力为客户叙述的事实找法律支撑和解决方案,并主动寻求对客户有利的事实和证据,求得法庭的认可。最终体现于法院的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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