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受理执行异议边拍卖成交,福建南平法官枉法执行有一套!
来源|隔局
福建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发出公告,决定于10月8日对胡先生的房产、车位进行司法拍卖,作为胡先生的妻子、不动产共有权人的鄢萍,向执行法官吴远滨寄送执行异议书。
吴远滨在收到异议书后,于9月28日向鄢萍寄送通知书,告知其将异议书寄给执行法官的,法院不予受理,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书的7日内直接到法院立案庭执行异议窗口提交执行异议材料。
9月29日,身在外省的鄢萍得知法院的通知书后,与执行法官吴远滨进行电话沟通,称7日内遭遇国庆长假,10月8日上班第一天法拍就要开拍,根本没有条件在法拍前向立案庭提交执行异议材料。吴远滨法官回复称时间来得及,鄢萍可以于10月8日到窗口提交执行异议。
当鄢萍委托律师于10月8日向延平法院立案窗口提交执行异议材料后,法拍竞价却并未停止,结果还于10月9日拍卖成交了。
这就等于,执行法官左手在受理共有权人的执行异议,右手却将争议房产车位一拍了之,彻底剥夺共有权人的执行异议权。
针对吴远滨法官的枉法执行行为,鄢萍十分气愤,认为上级法院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依法纠正吴远滨的违法行为,撤销司法拍卖成交结果,依法保护共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胡先生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延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闽0702执273号之一《第一次拍卖通知书》,拟于2022年10月8日10:00时至10月9日10:0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胡先生名下的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355号名凤花园2座805单元房产、4#楼地下1层78号车位进行公开拍卖。
据了解,胡先生与鄢萍女士于1989年登记结婚,上述房产、车位系他们婚后用共用资金购买的,虽然房产车位只登记在胡先生的名下,但仍然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鄢萍与太阳电缆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延平法院对该房产车位进行拍卖,必将损害其作为共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鄢萍在得知上述情况后,于2022年9月27日向延平法院执行法官吴远滨寄送了执行异议书。
异议书指出,延平法院在对上述房产车位进行执行拍卖前,未调查核实共有权人情况,对该房产车位采取评估及拍卖的执行措施前,也未按照法定程序履行通知义务,评估拍卖有失公允,剥夺了共有权人在执行过程中答辩、异议的权利,损害了共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拍卖程序严重违法。因此,鄢萍申请撤销延平法院作出的(2022)闽0702执273号之一《第一次拍卖通知书》及2022年10月8日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的拍卖程序。
在执行异议书寄出后,鄢萍便乘飞机前往广西南宁去了。
9月28日上午9:08时,吴远滨法官收到鄢萍寄出的执行异议书后,立即向鄢萍书写通知书,并于当日18:12时寄出。
9月29日11:47时,鄢萍的亲属收到延平法院寄来的通知书后,立即将该通知书详情告知鄢萍。
通知书称:“本院的执行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你有异议,依照相关规定,请于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至延平区法院二楼立案庭执行窗口提交执行异议相关材料,我院将依法进行审查,直接邮寄材料给承办人的,本院不予受理;逾期未按规定立案的,视为不持异议,本院将依法委托淘宝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造成的损失由你自行承担。”
那么,7日内是什么时间呢?是国庆长假期间。于是,鄢萍致电执行法官吴远滨,表示7日内遭遇国庆长假,她身处广西南宁,根本没有条件在7日内到法院立案庭提交执行异议材料。
吴远滨答复称,时间来得及,鄢萍可以于长假结束后上班第一天即10月8日到法院立案庭执行窗口提交异议材料,他们会依法进行审查。
10月8日10:00时,上述房产车位已经开拍。鄢萍委托的律师于10月8日15:00时许抵达延平法院立案庭,并成功向执行窗口提交了执行异议的全部材料。立案庭经审查后,予以接收受理。
但是,法院在受理鄢萍的执行异议后,并没有停止对上述房产车位的司法拍卖。10月9日10:00时拍卖竞价结束,房产和车位均拍卖成交。
直至拍卖成交的十天后,即11月18日,延平法院才向鄢萍发出通知书,告知该院已对鄢萍提出的执行异议进行立案审查。
拍卖成交都既成事实了,这个时候才对执行异议进行立案审查,又还有什么意义呢?当然,形式还是得走过场的。
延平法院审查后认为:本案中,从不动产登记簿来看,该房产的所有权人为胡先生,并未载明鄢萍是共有权人,且胡先生并未告知法院鄢萍为房产共有权人,本院在执行案件中依法查封并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胡先生一人名下的涉案房产,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对涉案财产进行依法拍卖,程序未违反法律规定。因此,郡萍提出的异议请求不能成立,依法应予驳回。
11月25日,延平法院作出(2022)闽0702执异119号执行裁定书,驳回了鄢萍的异议请求。
法学专家指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这是法律的明文规定,法院执行应当落实穿透主义原则,不能仅凭不动产登记确定不动产的权属。因此,延平法院裁定驳回鄢萍的执行异议申请,是不恰当的。
同时,执行异议是法律赋予案外人的合法权利。而延平法院一边接收异议人的执行异议材料,一边却不停止对异议房产的司法拍卖,此举也是严重违法的。因此,上级法院应当纠正延平法院的违法行为,依法撤销该拍卖结果。
此外,执行法官为何明目张胆地枉法扫行?建议纪检监察机关也介入调查,维护良好的司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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