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来源:微信群组

文|臧启玉律侠 

来源|律侠普法公号 

全国十佳公诉人田莹在法院门口替其孩子父亲顾春义律师公开喊冤,点击链接阅读她的喊冤文章《全国优秀公诉人向全国律师朋友请教本案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

全国法律圈一时非常轰动,各种说法都有,我个人认为,排除主观情感判断,就案论案,才能作出客观的判断。

由于涉及的信息太多,我尽量组织表达方式,争取让普通读者读的清晰明白。

1、关于田莹其人。

田莹自称是辽宁省十佳优秀公诉人和全国优秀公诉人,我认为这是可信的,毕竟有证书在那摆着。

田莹自信的认为法律学的还可以,常识性问题判断不会出问题,这倒是存在质疑的。在这个社会逆淘汰非常明显的时代,一个人获得优秀并不代表业务水平怎么样,反而能够证明为了获得证书绞尽脑汁用尽手段的功夫。

田莹自认为对顾春义的案件非常迷茫,这是真实意思的表述。在田莹陈述其孩子父亲顾春义涉嫌虚假诉讼案中,对涉案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术语的运用存在严重问题,导致法律专业人士读起来都非常困难,普通人更是难以分析明白的。

田莹和顾春义的关系。由于田莹在文章中表述很有技巧,我个人推断,两人目前并非夫妻关系,因为共育一子,所以,田莹自述顾春义为自己孩子的父亲,至于两者是什么关系,有待查明。

2、关于纽扣枪支案。2012年,厦门的李某龙在网络上购买枪形钥匙扣,也可以称它为挂件饰品,其尺寸大约有4厘米长。2018年7月,李某龙在福建家中被辽宁鞍山警方抓捕,罪名为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当时厦门警方认定不是枪支,而鞍山警方认定为枪支,2021年6月4日,纽扣枪支案在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李某龙等三人涉嫌买卖邮寄枪支罪被判刑三到四年,这个案件的检察官就是今天喊冤的田莹,当时的被告人和家属不远万里来到寒冷的鞍山,田莹检察官的处理表现非常令人失望。

3、关于顾春义虚假诉讼案。这是一件发生在15年前的民间借贷纠纷,原某借给刘某约2000万元,到期未还,双方商量由胡某继承债权,商定的数额是3500万元,胡某以胡某某名义出借,拆分为1700万和1800万两笔借款并做了抵押。到期后,顾春义律师接受胡某某委托提起诉讼,在诉讼中,顾春义律师有拿着虚假转帐记录证据去和法官沟通的行为,最终,法院认定顾春义律师构成虚假诉讼罪,判刑五年。

4、关于顾春义虚假诉讼罪是否成立的认定。虚假诉讼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个人认为,虚假诉讼罪包括三种,第一种是无中生有,第二种是夸大事实,第三种是提供虚假证据,在顾春义代理胡某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如果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没有错误,那么顾春义作为职业律师,是存在严重问题的,一是借款实际金额的问题,二是提交法庭证据的问题,法院认定顾春义构成虚假诉讼罪固然有一定证据,但是综合本案实际情况分析,还是有悖刑法严格证据原则 和审慎原则。

5、关于程序正义的问题。田莹作为检察官,自然通晓法律程序。她目前喊冤的主要依据还是认为审理顾春义案中间存在严重的程序问题。我个人判断,田莹的喊冤是有道理的,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是水源和水流的关系,程序正义是保证实体正义的前提,如果从这方面来讲,我是支持田莹的,我们并不能因为考虑个人身份偏见问题而放弃法律尊严。

下面我说几个与田莹喊冤无关的话题。

1、关于扫黑除恶的行动。顾春义涉嫌的虚假诉讼案有可能是在扫黑除恶中被挖出来的,在这次统一的运动中,有不少律师涉嫌为黑恶组织提供法律帮助或者代理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旦当事人被认定为涉黑,律师大多难以逃脱,当然也出现许多经不起考量的案件,安徽、云南等地都出现过。

2、关于律师行业的自律。律师行业鱼龙混杂,律师的名声在社会民众中不好,一方面是权力单位长年的负面宣传;一方面是律师人员本身素质问题。在近年来查处的司法腐败中,勾兑律师的身影频繁出现,而这些律师的前身多半是从公检法队伍中改行做律师的,它们并没有法律观念,有的只是权力观念,特别是那些为了利益无顾是非而服务于黑恶组织的律师,实在是行业的耻辱。

3、权力人物喊冤的法律价值和现实价值。前有盐城法官为市长老公喊冤,后有山东公务员为警察老公喊冤,今天又出现检察官为配偶律师喊冤,无论是谁遭遇冤屈,对于法律尊严都是伤害,然而换个角度来讲,鸡蛋从内部打破的才是生命,这些权力人物感受到冤屈,对社会法律制度的改革有着重要意义。

我很悲伤,一个法律人通过非法律的方式维权;我很欣慰,一个人在经受不公正待遇后良知的觉醒。

原标题:辽宁钥匙扣枪支案检察官喊冤事件:我很欣慰,我很悲伤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好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致信jinrizhiyi@gmail.com,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