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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日通报,徐州中院今日公开宣判常州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杜荣良受贿、徇私枉法案,对被告人杜荣良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对杜荣良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杜荣良资料图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杜荣良利用担任无锡市公安局副局长,泰州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常州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89万余元。

2018年,杜荣良在担任泰州市公安局局长期间,为谋取私利,对该局侦办的串通投标案的相关犯罪线索不依法处置,致相关单位和个人长期未被追诉。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杜荣良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徇私枉法情节严重。鉴于杜荣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杜荣良出生于1964年11月,江苏无锡人,2021年4月被查,同年10月被开除党籍、公职,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1年12月,江苏省纪委监委通报:2013年至2020年,杜荣良在担任无锡市公安局副局长及泰州市、常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等职务期间,每年春节等节日前后收受下属和私营企业主所送金条、美元、烟酒提货券等,折合共计140.3万元。他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杜荣良简历

杜荣良,男,汉族,1964年11月生,江苏无锡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7月起,历任江苏公安专科学校教员,无锡市国家安全局四科办事员、科员、副科长,无锡市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干部一处副处长、处长;

2002年12月,任无锡市公安局副局长;

2006年1月,任无锡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委610办公室主任;

2008年5月,任无锡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市委610办公室主任;

2011年2月,任无锡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正处级);

2015年9月,任泰州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6年1月,任泰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6年5月,任泰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