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张核子之流,这几位被判的太冤!
作者|梳子姐
来源|晚情楼公号
今天是国家宪法日,也是普法教育的重要日子,最好的普法教育不是向人民讲晦涩的法理,繁杂的法条,而是生动鲜活的案例,用案例释讲法最有说服力。
今年11月29日,南宁宾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滥伐林木案件作出宣判,被告人卢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2年6个月,缓刑3年,罚金15000元,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13743.8元,支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6000元,还要在网上公开赔礼道歉。
又是判刑,又是各种罚款,又是道歉,卢某到底干了啥十恶不赦的大罪呢?
原来,卢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擅自雇人砍伐自己种植的11.7亩林木,导致生态环境受到破坏,造成林木资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所以遭此准牢狱之灾。
无论法院依据多么充分,公诉人陈词多么正义凛凛,卢某作为一个自己种树自己砍的农民,恐怕打死都难以做到心服口服。
砍树是违法了,是错了,可那是自己的血汗,自己的财产,自己付出的劳动成果都不能得到尊重和维护,那么以后谁还愿意去种树呢?
当然,无论服气不服气,卢某的行为严格往法律上套确实是违法的,因为类似案件倒霉的并不只他一个人。
山东枣庄有位李大爷,人老也没闲着,承包了一大片山地,拿出养老钱买了上千棵杨树苗种上,为的是能有点收入。
到了2020年春天,看到这些杨树已经长大成材,李大爷也没多想,就雇了几人吭哧吭哧干了一个星期,把700颗成材的杨树伐掉去卖,然后准备再栽上新树苗。
万万没想到,树刚卖完,钱拿到手还没暖热,小树苗也没来及去买,一双冰冷的手铐就戴到了手上。
警察以涉嫌滥伐林木罪把李大爷给抓了,七拐八转,法院最后判了2年有期徒刑,罚款1万元。更搞笑的是,给李大爷打工的那4个人,也受到连累一并判刑。
法律呀,是件很严肃的事情,这种事情别看办得滴水不漏,放到农村去,让老百姓来评判,会成为笑话的,会有损法治的威信。
今年3月份,深圳核子华曦医学检验实验室由于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进行核酸采样被罚了5万元,6月份又因为未按规定签署医学文书被罚款了3500元。
对亿万万富翁来说,三万五万连九牛一毛都不值,对靠天吃饭的农民来说,三万五万就是一年血汗钱。
更重要的是,农民违法只是无主观恶意地处置自己的财产和劳动成果,而核酸检测公司违法又是为何呢?
这种比较不是刻意制造对立,而是现实生活中有太多合法理不合天理、人道的东西,比如几斤芹菜罚好几万、一盘黄瓜罚好几千、私自杀头年猪也能罚得倾家荡产、贩卖合法生产的玩具枪锒铛入狱、抓几只鸟把一辈子毁了。
包括昨天写的浏阳街道办的廖勇,入室打人违纪违法,结果只有纪律处分,没有法律处置,同样事情换到普通人身上呢?会如此宽松人性吗?
法律的权威不在于其严苛,而在于其公正和人性,公正是比较出来的,人性是感受到的。
现在最突出的问题是,对普通人非主观恶意,没有太大社会危害的行为,处理得过于苛刻。
比如那些砍自家树的农民,通过补种复林、日常护林的形式予以惩戒,总比罚款要强得多吧,至少会心服口服,心生敬畏。
现在这种判罚方式,他们恐怕几辈子都不能释怀,都心存怨艾。
解决这种问题,一是修法,二是倡导柔性执法。
曾经看到过河南有个案子,一对老妇女到河里去抓鱼被逮个正着,判刑吧他们年龄太大,进去后不好伺候,罚款吧他们穷得叮当响,最后检察官罚他们去河里清理垃圾。
这个办法就挺好,国法、人情都兼顾到了。
现实生活中,对疲弱之民动辄顶格处罚,真的并不会产生良好的法治效果。
法律是用来被信仰的,而不是树立权威、恫吓人民的,更不能因人而异,量体裁衣。
把各种违法行为放到同一天平上衡量,才能找到法律适用的最公正准星。
恶法非法,法律必须是道德的,人性的。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是最糟糕的局面。
让人心服口服,是法治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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