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入室施暴,有人被开除,有人降级了事,新中国岂能有“官当”
作者:头条泊东
中华文化史五千年,儒家思想占据绝对统治地位的时间长约两千年,在这两千年的时间里,儒家思想以其独有的阶级性、控制力和稳定性,为中华文明的绵延不断做出过伟大的贡献,这是值得传承和褒扬的。
孔子创立的儒家,有优秀文化,也有封建糟粕。
但是,任何事物都是两方面的,一件事物,在具备很大益处的同时,往往也在你意料不到的地方展示它由来已久的弊端。“官当制度”就是这样一种由来已久的封建糟粕,它对于中华法系的害处,要远远大于它为中华文明所做的贡献,是对人人平等的天赋人权思想破坏力最大的一种制度。
什么是“官当制度”呢?它是指官员士大夫阶级可以用它的官职来抵消一部分犯罪罪行的制度,也就是说,官职越高,能够抵消的罪行就会越大,正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也!
一、“官当制度”的简明历史
首先要说明的是,在丑恶的封建旧社会,官员士大夫阶层与平民百姓从来没有过法律上的基本平等,这也是当年范进中举之后会变得如此疯狂的原因,因为只要考上了举人甚至进士,他就可以享受朝廷和官府给予的特权,有时候还真是可以为所欲为。个人认为,这也是封建王朝始终不能突破三百年这个时间限制的一大原因,因为为所欲为的封建官僚最终会为自己的贪婪和腐败付出惨重的代价。
范进中举,本质上是一种对特权的追求。
奴隶社会,官员阶层垄断法律,一般平民老百姓连法律是什么都不知道,那时候的法律其实是礼法合一的,所谓礼法,是礼在前、法在后,一切都是由官僚阶层来自由裁量,老百姓和奴隶阶层只有听之任之的义务。我们前面所说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就是说的这时候。
封建社会,具体时间是春秋中后期,从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于大鼎”开始(把法律刻在大鼎上,供全国人民学习观看),中国正式进入了成文法时代,老百姓也终于有权利知道法律是个啥了。但是,说归说,做归做,封建社会的法律执行权力依然完全被官僚士大夫控制,他们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老百姓是没有任何监督权的,那时候的法律完全是一种权力的附庸,执不执行就看官员个人的道德品质。
封建官僚既是法律的执行者,也是法律的制定者,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力和权利,封建官僚群体出台了一项又一项极其有利于自身的制度,如他们采用了“议、请、减、赎、当、免”等一系列措施,使自己能够顺利减免处罚甚至直接逃脱法律的制裁。虽然他们也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宣言,但实际上,这只是一种掩人耳目的漂亮说辞,极少发挥作用。
商鞅曾处分秦国王子,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坚定执行者。
我们开题所说的“官当制度”,就是封建社会时期,官僚阶层为维护自己权力和权利而制定的一种制度,是封建社会官吏法制特权的表现形式之一,它以允许官吏用官职爵位折抵惩罚为其内容。
“官当制度”的具体操作程序有点小复杂,我就不一一赘述了,反正大家只要知道,封建官员阶层是可以用官职来抵罪就行了,具体怎么做的,这种封建糟粕大家还是少学为好,以免影响我们对于法治建设的美好愿景。
宋朝是“官当制度”应用的巅峰时期,因为这个王朝的士大夫可以与皇族共治天下,所以官员阶层更加肆无忌惮起来。打个很简单的比方,范仲淹的千古名篇《岳阳楼记》里提到的滕子京,其实是一个贪污了4800万元人民币的大贪官(16万贯,换算下来,大约等于现在的4800万元),最后居然只是贬谪到岳阳当官而已。
二、“官当制度”和儒家糟粕
中华文明的成型和发展,与儒家文化的博大精深是分不开的,儒家思想里那种“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担当精神,“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宏大志向,还有儒家尊重历史、尊重古籍经典的特点,都为中华文明的绵延不断和稳定发展提供了最为坚定的思想基础。
但是,儒家思想里的糟粕也是不得不高度重视的,我们需要传承的是优秀的传统文化,而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全盘接收。像“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种破坏平等的糟粕思想,我们就应该大力批判。二十世纪初,处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优秀中国人曾经掀起一轮又一轮批判儒家的思潮,其中确实存在比较极端的一些东西,但是话又说回来,那个之前的两千年,中华大地确实也遭受了儒家思想的无尽压迫,他们那样做也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
“官当制度”的出现,本质上就是儒家死活不承认这个世界人人平等而导致的。儒家试图维持一种严苛的等级制度,要求必须遵循“上下尊卑”的等级制度,所谓的“亲亲尊尊”、“君君臣臣”就是这种思想最直接的展现。我们正在说的“官当制度”,实际上也是这种不平等思想的直接维护制度,它高度认可官员地位要高于平民百姓,法律在官员阶层的适用上,必须要明显区别于百姓,同样一个罪行,官员可能是降级了事,而平头老百姓可能要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
封建社会其实早就有人意识到了这种制度的不公,他们曾意味深长地指出,“窃国者侯,窃钩者诛”,实际上就是说统治阶级和官僚犯罪依然可以为王侯,而老百姓要是偷了个铁钩,可能就要为此站上断头台,被拉到菜市口斩首,才能在法律层面上赎清罪过。
中华文明曾经有机会提早进入人人平等的社会,战国中晚期,倡导“刑无等级”的法家一度站上了国家统治的舞台中央,比如秦国名相商鞅、李斯等人都是法家代表人物,更早些的郑国子产,即我们上面说的那个“铸刑书于大鼎”的人,也是法家的一个学者。当时法家在战国七雄中璀璨崛起,在各国呼吁以法治国,要求“法布于众”,“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提倡即便是官员阶层,也不能够置身于法外。
我们曾经差点走上依法治国的道路,但后来被皇家和儒家联合绞杀了。
可是,这样一种人人平等的法治社会,当时的中国人只享受了很短的一个时间,随着秦朝的灭亡和汉朝的建立,“清静无为”的黄老思想逐渐取代法家思想,成为国家治理的统治思想。到汉武帝时期,皇帝为了巩固权力,进行中央集权,凝聚人心一致对外,开始重用董仲舒,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治国思想,儒家以其高度贴合统治阶级意愿的特性,从此拉开了它一统华夏文化思想两千年的盛大序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曙光,就这样被汉武帝和董仲舒联手扼杀在摇篮里。
三、“官当制度”给我们的启示
马克思在《中国革命与欧洲革命》曾这样说:“就像皇帝通常被尊为全国的君父一样,皇帝的每一个官吏也都在他所管辖的地区内被看作是这种父权的代表。”而把这句话运用到实践中的最显著的一个表现形式,就是我们说的“官当制度”,皇帝是紫薇星君下凡,而朝廷百官到地方官吏则都是天上的大小星宿入凡尘,与平民百姓的出生都有着显著的区别,因此,在对规范人间的制度遵循上,皇权可以为所欲为,而官员权力则可以轻松逃脱监管。
中国人民与这种不平等的制度进行过殊死搏斗,秦朝末年,陈胜吴广率众起义,他们的口号就是“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批判的就是包括“官当制度”在内的那些不平等制度,当然,陈胜吴广的格局确实小,他们推翻秦朝并不是为了打造一个平等的社会,而是要将自己推上“王侯将相”的位置,使自己也能够享受特权;
唐朝末年,大丈夫黄巢起义,他纵横大唐天下,据说曾屠戮了八百万人,一举将魏晋南北朝以来不断强化和巩固的门阀士族阶层杀了个干干净净,这里面,其实也有农民起义军对官员阶层享受诸多特权的一种极端不满;
宋朝是“官当制度”实施的巅峰,因此,文人笔下风华绝代的两宋,其实是农民起义最分散也最频繁的时期,宋仁宗赵祯在位的42年间,农民起义总计达到了近四十次之多,几乎是年均一次的规模,这还是北宋的盛世时期,其他时期的情况就可想而知了;
到了明清时期,“官当制度”逐渐走入了末世,起码在明清的法律中,“官当”一词已经接近消失。这种情况的转变,要感谢明太祖朱元璋,这个起自微末的真正草根皇帝一心反对官僚特权,他颁布《大诰》,一举将全体官员纳入了法律监管之下,而且用重刑处置犯事官员,一度取得了较为良好的效果,只是,这种方式过于残酷(如剥皮实草等),也严重依赖于最高统治者个人的意愿。最终,它们随着朱元璋和他的追随者朱棣的离去,而成为一种虚置的体制,明朝中晚期,官员特权又重新回到了官僚阶层手中。
明清时期的努力最终失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世界并未到来,关键还在于统治思想依然是等级制度森严的儒家思想,“君臣父子”的观念还在,人们的潜在意识里,那种“官当制度”的劣根性还没有祛除。再一个就是,封建时代的人民追求平等的力量十分弱小,即便是他们用平等的口号夺得了天下,仍然无法避免自己走上前朝的老路。
官当制度是中华法系里最为糟粕的东西,没有之一。
四、结语
纵览数千年王朝史,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在不平等的观念和思想里已经被压迫得够久了,这种极端黑暗和落后的景象,直到1949年新中国的建立,才真正有了一个完美的答案,而这个答案的取得,是中国人经历了数千年的苦难才得来的,可谓来之不易,需要我们倍加珍惜。
在新中国,无论是官员,还是平民,我们都是一个又一个平等的主体,只有在职业和服务范围上的不同,绝对没有地位和等级上的区别,我们共用一部《宪法》,享有在一切法律面前平等的权利,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是一句空话。
在这样一个平等的社会,无论是平民打人,还是官员打人,只要在影响程度和受害人受伤害程度上是一致的,就必然会受到相同级别的处罚,而那种非官员没打人被开除,官员打人则降级撤职了事的做法,本质上还是沿袭了“官当制度”这种封建糟粕思想,有时候也就不要怪社会大众大加鞭挞和批判了。
因为,为了构建这个来之不易的人人平等之社会,我们这个民族曾经奋斗了数千年之久,说尸骨枕藉、血流成河也不为过,不说远了,为了建立新中国,我们有多少革命先烈和志士仁人献出过宝贵的生命,你做过统计、有过了解吗?他们当时的追求,就在于我们今天的实现。
愿这世界人人平等,且一以贯之!与诸君共鉴!
同时入室行凶者,处罚应该适用同一把标尺和同一个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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