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商事法律帝国

上海的00后女子房某某坐飞机与广州男网友潘某某约会,两人准备在酒店发生性关系。房某某开好房间后,潘某某征求房某某的意见,说他朋友陈某也想与房某某发生性关系,可不可以?房某某同意了,于是三人在酒店房间发生了性关系。

潘某本来答应给房某买返程机票并送房某的,但是潘某反悔逃单了。房某某盛怒之下到天河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报警,慌称被潘、陈两人强奸。公安机关以强奸罪将潘某某、陈某某刑拘,后因证据不足办理了取保候审。女子房某某因诬告陷害他人,被天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一、本案中,房某某真是奇葩的女子,居然从上海飞到广州与两男子发生性关系,这是多缺男人啊!真不知道她父母收到公安机关的通知后,会有什么样的感想呢?房某某虽然是00后,但是已经是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从法律角度,房某是自愿与潘某等二人发生性关系,并未违背房某发生性关系的性意志,潘某等二人不构成强奸罪。不过,潘某等二人占了那么大便宜,连承诺的飞机票都食言,确实有些说不过去,简直是不讲武德。哈哈哈图片图片图片图片

二、那么本案中的当事人涉嫌聚众淫乱罪吗?本案中的成年男女都有处分性权利的自由,本案中三人基于自愿发生性关系,房某某并没有收钱,房某某与潘某某是网友关系,三人属于约炮,不属于卖淫嫖娼。

聚众淫乱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本案中三人在酒店内轮流发生性关系,符合聚众淫乱罪的犯罪构成,但是聚众淫乱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本案中三人只进行了一次聚众淫乱活动,不构成聚众淫乱罪。

三、正所谓“冲动是魔鬼”,房某答应与潘某等人做着不齿之事,虽不受法律限制,但却不明智,为了机票,竟然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企图以追究刑事责任惩罚潘某等人,造成公安机关等部门疲于侦查,浪费大量人力、物力等。房某的行为已经不是简单违法,而是触犯刑事法律。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司法实务中,诬告陷害罪无需被陷害方实际受到刑事处罚。

具体到本案,房某的行为险些造成冤假错案,虽然潘某等人最终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但已经不良后果,情节较重,已经构成诬告陷害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好在没有造成更严重后果,不存在加重处罚情节。

社会生活中,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不能为了泄私愤,虚构或编造事实去企图陷害他人,否则,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罚,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锒铛入狱。不得不承认,房某某很聪明,她想用法律的手段来报复对方。但是她也很愚蠢,她虽想到了法律可作为报复的工具,但她忘记了最关键的一点:警察就是专业的破案者,自己的那些小伎俩岂能逃得了他们的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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