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笔耕下的阳光 

寒冷的山东,裹着细雨纷飞,使人在凛冽的仲冬里更加深感瑟瑟发抖。

面对命运多舛的山东潍坊魏素惠而言,在此恶劣的气候环境下,她那数年来的“双拐”人生犹似“雪上加霜”;窘境的生活、饔飧不继的日渐维艰,伴随着泪水无尽的淌涤,她发出了羸弱的声音:――请…给…我…一…口…饭…吃!

笔者与魏素惠已相识多年,曾赴实地采访过她。她讲述自己饱经沧桑,备尝艰难的人生,笔者依然记忆犹新,沥沥在目。

轻尘栖弱草    莫测如朝夕

魏素惠,一个纯洁无瑕,却又高雅的名字,“点素”了她温婉贤淑,同时也象征着命运韶光淑气。然而,现实的人生却是大相径庭。

魏素惠,出生于上世纪60年代中期的一个极为贫困的家庭,她从小受良好的家庭熏陶和影响,在固守传统的观念中逐渐长大成人。她与同龄人一样,向往着美好的未来,憧憬着美好的人生。

她以朴实、勤劳成为自己追求的“座右铭”;在学习上刻苦用功,似有凿壁偷光的韧劲,故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一所知名大学,毕业后步入仕途,分配在一街道办事处。

(图片为拄双拐求医的魏素惠)

魏素惠分配到单位时正值桃李年华,其身材高桃,体态轻盈,言行举止端庄娴雅;乌发如漆,肌肤如玉,美目流盼,一颦一笑之间流露出一种姽婳清纯的风韵,折射出艳而不俗,无与伦比。

俗话说,自古红颜多薄命。此话在魏素惠身上得到了应验。

魏素惠在工作中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固然深得领导的器重,不久后在街道办出任团委书记。在领导对她器重的同时,个别居心不良者的领导对她产生了觊觎之心。从小受传统观念感染的魏素惠没有让领导“随心所愿”,用“白玉无瑕”、洁身自好捍卫了自己的人格与尊严!

但随之而来的是在一次“民主测评”时,魏素惠的排名居然被“良苦用心”的卑鄙小人恶意颠倒了,致使她被迫“下岗”。这一“宦海沉浮”的变故,改变了她整个人生。每每想起,她就会不由自主的感叹:――鹤唳华亭,人生甚畏!

有道是:福无双至,祸不单行。在魏素惠“下岗”后,于2005年9月29日一起令人错愕的车祸“碾压了”她整过人生;“碾压了”她一生的追求和幸福;“碾压了”她对女儿无尽的牵挂和细腻的唠叨……。难道这是“安之若命”吗?不是!这是人为“降落”给她的痛苦灾难。

凡事均有“因果”,而魏素惠的“因”则是自己因贞烈而起,导致他人采用插圈弄套“赐给”她了一生“苦命无依”的果。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在车祸发生之前,魏素惠曾不断地举报过对她产生觊觎之心、贪污腐败的领导,此起车祸的“导演”,该领导有无法摆脱的瓜田李下之嫌。

(图片为魏素惠的贫困证明)

然而,让人匪夷所思,又痛心疾首的是:――这起导致魏素惠痉挛性瘫痪的车祸一直尚未进入刑事立案侦查程序。

俗话说,事出反常必有妖。不难看出,此“妖”的“邪气”还很重,让法治社会也“避而远之”!

市井之徒作恶    玷污文人骚客

第二个改变魏素惠人生“命运”的人,也是魏素惠一生中最憎恨的人。用魏素惠对郝金聚憎恨的程度来讲:不可名状,罄竹难书。

郝金聚何许人也?此人系山东省潍坊市人,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残渣余孽,满口的污言秽语、脏话连篇,更是一个鱼肉百姓的恶人。郝金聚恬不知耻,常以作家、编辑、记者自居,严重有辱了、玷污了文人骚客的声誉,巨损了“春风中坐”之风范。

(图片为凶残歹毒的郝金聚)

郝金聚以带魏素惠赴京看病为名,实为骗钱为实,骗走了魏素惠2,7000元的救命钱。

魏素惠深知被骗后,并向郝金聚追问该款。不啻钱没有追回,反而遭郝金聚两次私闯民宅对魏素惠进行人身侵犯,恣睢毒打。在暴力过程中,疼痛得魏素惠在地上打滚,地上冲满了被砸碎的玻璃,致使魏素惠在翻滚中深感扎心之痛,这一残忍之睢无不是身受其害者痛不欲生。这远远没有“解”郝金聚的心头之恨,在怙恶不悛之下,便将开水泼向魏素惠……。

魏素惠被郝金聚这一恶性人身侵犯,经诊断:椎体外系综合症,脑外伤后综合症。

身伤背后无处医   心伤殆竭凄婉悠

魏素惠告诉笔者,无论自己怎样举报郝金聚涉嫌诈骗、侵犯人身权利、私闯民宅,当地公安机关拒绝立案。

更令人百思不得其解是,当地医疗机构拒绝魏素惠治疗?这让魏素惠苦不堪言的同时,面对的无不是水深火热。

微评:魏素惠的一生实为命运多舛,当她“遇上”郝金聚这个恶贯满盈的人之后,无异于“拨草寻蛇”,在凄风苦雨中雪上加霜。

郝金聚为人不仅凶残歹毒,而且对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公安机关对其不予立案,不得不让人对此产生浮想联翩:不知是郝金聚有什么“靠山”,当地公安机关无法“撼动”,还是夹杂着个人情感关系;或许为其充当“保护伞”,或又是装讳莫如深……。

(图为魏素惠的微信二维码。愿社会为她伸出友谊、温暖的双手)

从“扫黑除恶”去论述,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

虽然郝金聚不是一个犯罪组织,但其已涉嫌触犯了《刑法》中私闯民宅、故意伤害以及诈骗“三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魏素惠身着的新毛衣,是一位爱心人士赠送邮寄给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绝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专项行动,而是一场事关治乱兴衰的战略之举,同时也是一项常抓不懈治国之策。

一场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端掉一个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打掉了黑恶势力的邪恶之气,也极大的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让那些曾经横行乡里,鱼肉百姓,无恶不作的坏人得到应有的处罚。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健全接报案登记。各省级公安机关依托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立完善全省区市统一的接报案、受案立案功能模块。对于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以及上级机关交办案件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各办案警种、部门都必须接受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推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针对当地医疗机构拒绝魏素惠就医,应当追究相应责任。

救死扶伤是每个医务工作者的职业责任和神圣使命,也是回应民众寻医问药诉求的应有医德。该市的医疗机构将患者(魏素惠)拒之门外的失责失德行为应引起该省卫生机构领导的高度重视,对相关人员启动追责程序之时,应尽快安排魏素惠住院治疗。

作为医疗机构的从业者,也是“服务者”,更应时怀一颗痌瘝在抱之心,时刻保持“白衣大褂”的本色和救死扶伤的神圣使命。

多少年来,魏素惠过着食不果腹的生活,用“趴行”的生命苦苦挣扎。当有爱心人士前往看望魏素惠时,竟还发生了遭到当地公安机关的阻拦、打击的荒唐之举。

爱心是同情怜悯的一种心态,它是一种奉献精神,更是关怀、爱护人的思想感情;爱心又是一首飘扬在夜空的歌谣,使孤苦无依的人获得慰藉。

愿爱心厚载,象火热一样,“烫干”魏素惠衣襟上久久“潮湿”的泪水!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好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致信jinrizhiyi@gmail.com,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