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申诉案犯已逝,个案真相不能沉没
来源|南都评论
57岁的河南商丘系列杀人焚尸案在押犯人张学忠,没能等来申诉答复,于日前在河南省第二监狱因病去世。本案2007年二审之后,张学忠便不停申诉,历经最高法、河南省高院等多级多次发回重审,直到其向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申诉期间因胰腺癌晚期去世,生前申请保外就医未获批准。
张学忠服刑的河南省第二监狱
几次发回重审,又几次维持原判,商丘这桩系列杀人焚尸案实在耐人寻味。特别是本案在最高法第一次发回重审之前,河南高院对案件的二审态度还曾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在最高法认为“一审判决、二审裁定中张学忠抢劫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后,河南高院层面对本案的态度就有了非常明显的变化:不仅发回商丘中院重审本案,而且在张学忠对重审结果不服提起上诉后,河南高院曾直接再次发回。
除了各种层级的发回重审,还有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退回补充侦查:2007年1月,本案由侦查机关移送起诉之初,商丘市检察院就曾以“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子退回警方;2007年4月,本案在提起公诉后,商丘中院也曾因“案子还存在侦破、证据等7个大问题”,又将案子发回要求补侦……
几波几折的张学忠案,不能因为申诉案犯病逝而烟消云散,刑诉法规定刑事申诉主体不止于当事人一个,还有其近亲属,只要对案件的认定仍有疑问,就依然有权提起,此前也有包括聂树斌案在内的诸多刑事申诉案例。张学忠案经历了长达十余年的刑事申诉,有必要说明,多次所谓补充侦查,究竟是补充了哪些证据,才有了后续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河南高院二审期间,河南省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还曾当庭发表检察意见认为,张学忠抢劫杀人部分“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够充分”,且“不能完全排除”张学忠受到刑讯逼供、诱供。姑且不说相关事实证据是否有了补足,那个“不完全排除”的刑讯问题,后续司法又是如何完全排除掉的?
个案申诉几经波澜,在张学忠最初进入刑事追责流程之前,商丘第一起杀人焚尸案还曾有另一位嫌疑人出现,其因证据不足而在退回补侦后拿掉了杀人重罪,仅以他罪入刑。而张学忠在进入当地刑侦视线后的遭遇,同样具有戏剧性,其甚至在当地一家熟食店被监视居住并受到11次“多是深夜”的讯问……
刑事案件的申诉,往往能牵出地方司法的混沌过往,尤其要警惕出现司法领域的“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商丘张学忠的入罪时间,恰有河南当地“命案必破”的历史背景:2014年9月,河南省前公安厅厅长秦玉海落马,媒体在梳理秦主政河南警界九年时就曾提及,其任内提出“命案必破”。河南省公安厅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2004年前,河南命案侦破率约60%,但到了2010年,河南全省命案侦破率达到97.57%,命案综合侦破成绩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第一。彼时张学忠案的专案组组长、当地公安分局局长刘玉舟,亦因受贿、刑讯逼供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其涉及的刑讯逼供是否也曾出现在张学忠被监视居住和讯问的熟食店?“命案必破”的考核压力之下,后续连着多次的补充侦查、发回重审,为何没能解释张学忠案多处口供与证据的货不对板?
司法是否理性、客观地直面案件本身,能否真正秉持疑罪从无原则给个案以公正,都不应该成为天问。对待旧案的态度,同样考验地方治理能力与司法改革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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