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质疑

我在反贪局办案点被诱供、刑讯逼供的47.5小时

集体维权与社会抗争
2022/12/10 12:30

撰文|南理工教授王广 

来源|江苏南京教授王广公号 

2014年5月份至10月,南京理工大学王广教授在南京理工金宁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期间,处理企业股权变更手续以及退资款过程中,被人举报贪污公款,而后被检察机关带到 “九华山办案点”,在关押期间遭遇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疲劳审讯长达47.5小时,同时办案人员直接修改、杜撰“有罪笔录”,并且对王广无罪陈述14小时不予记录,指控王广教授侵吞公款40.875万元。

前 言

我是南京理工大学化工学院教授级研究员,在南京理工金宁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担任经理,曾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多项。

2016年10月20日,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反贪局把我带到九华山办案点,进行了47.5小时的刑讯逼供,形成了4份所谓“有罪”笔录后,把我羁押在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又形成6份笔录,但均为“无罪”笔录。

依据这4份“有罪”笔录,玄武区检察院对我提起公诉,但一审中他们却销毁了4份“有罪”笔录的同步录音录像,并拒绝提供给法庭,一审玄武区法院在缺乏同步录音录像的程序违法情况下,历经长达1年的审理,作出有罪判决,判我有期徒刑3年6个月,此判决现已被二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

二审不仅开庭审理了此案,还召开了庭前会议,并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反贪局被迫在笔录销毁一年半后重新制作了所谓的“同步录音录像”。

二审期间法院委托律师与我商议,承诺只要我认罪,就可判缓刑回家,但遭到了我的拒绝,我自始至终坚称自己无罪,一审二审的律师们也都是为我做无罪辩护。

历经长达1年2个月审理,在我被羁押2年5个月后,以“疲劳审讯”名义排除了前2份“有罪”笔录为非法证据,但是仍然保留了“存在实质性差异”的后2份“有罪”笔录,撤掉2项贪污罪,保留1项贪污罪,判我2年6个月有期徒刑,我被中国式无罪“实报实销”处理,1个月后,走出了看守所。

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如果真的是“疲劳审讯”,那后面的2份肯定比前面的2份更加疲劳,更何况修改后的笔录和同步录音录像还存在着"实质性差异"。

1、何谓“在反贪局办案点儿的47.5小时”?

2016年10月20日晚6时,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反贪局,通过南京理工大学资产经营公司领导施某联系我到资产公司会议室,大约8点把我带至反贪局九华山办案点儿,直到22日晚19:15第3次刑讯结束,反贪局一直控制着我,刑讯逼供长达47.5小时;

2、刑讯逼供让我见到了“带着翅膀的天使”

那天晚上的雨特别大,还刮着大风,两个人抢走了我的手机,把我夹在中间上了车。走了约半个小时,我感觉进山了,但是不知道在什么位置,七拐八拐的进了一个胡同口,两面漆黑,最后看见一黑色大门。

黑漆漆的大门徐徐打开,车子没做停留,开进去了,里面更黑,感觉是进山深处了,走了几分钟,到了一个建筑物(判断不出是房子还是什么)的门口,门口约有二十几人,强光照射着我们这里,其他的地方依然是漆黑一片,感觉是在一个黑洞里。在我下车的那一刻,不停的有闪光灯在闪烁拍照,两个人把我夹着押进房间,随即抢走了我的背包,脱去裤带、手表、钥匙,兜里面的钱、票据、香烟、打火机等。

来个戴白帽子医生模样的人,给我简单的测量了血压、心率,让我脱去鞋子,站在一个后面带有高度尺的墙前,测量身高、拍照。

然后低头弯腰穿过一个很窄、也很矮的过道,墙面都是软包,很压抑,让你喘不过气来,也很恐惧。

把我放到一个小房间里,房间比正常的房间面积尺寸都小、屋顶低,四周都是隔音棉,听不到外面的声音,看不到外面的光线,没有窗子、没有时间,在这里我失去了自我空间和时间,有种沉闷和眩晕的感觉。

他们把我束缚在一个椅子里,椅子比平常的要矮,四周包围着,锁上后站不起来,也不让动,灯光从四面对我直射。对面一张高高的桌子,坐着审讯人员,不让休息、不给水喝、不给饭吃、不给烟抽,两人一组,轮流审讯。

2.1威胁和打压

他们让我交代问题,我说事实给他们听,他们不听,也不记录,还跟我吼叫。他们谈我家人的情况,还拿出复印的资料暗示我已经掌握足够的证据,变相威胁我。

其间,有个副局长对我进行威胁,说如果不认就让我“好好休息”,“彻底休息”,说“这里弄死个人,谁知道?”还说:“你王广算个屁啊,杨卫泽怎么样?我们照样搞!你们的邻居南京农业大学的丁某某老师,不是和你样,又臭又硬,最后怎样?羁押两年也服了吧,不服气就不让他回家!”,“不放你又怎么样?你觉得现在可怕,我马上带你去个更可怕的地方,让你尝尝味道?!”问我知不知道十八层地狱,就在隔壁!

2.2喝水

每次要水他们就倒一杯,然后说“老王啊,热,等下啊”就放到对面的台子上,过会儿我要喝,他们又说“老王啊,凉了,不能喝”然后再倒一杯,继续放那里,如此反复,前面一堆水杯子,就是不给喝。

2.3抽烟

吴某盘等就在我面前不停的抽烟,但就不给我抽,我是一个一天2包多烟的大烟民,那滋味真是难以忍受啊。

吴某盘还威胁我,说恐怕你要和香烟永远告别了,声称如果你表现好就给你抽一根,一个好好的人,没有犯罪,却要被他们如此的折磨对待,把人的尊严、脸面踩在他们的脚下。他们俨然像个上帝一样主宰着你的命运。

2.4吃饭

这47.5小时里,办案人员一共给我吃了2次饭。都是在我的强烈要求下给的,一次是别人吃剩的半个花卷,上面还留有咬痕。

另一次是“一盒饭“、”一盒菜”。“一盒饭”里面装着大拇指第一节那么大一点点儿的饭,“一盒菜”同样是大拇指第一节那么大一点点儿的菜。

而且递给我的时候,故意用富有挑衅意味又极端藐视的眼神盯着我,它们这不是给我吃饭,它们是在告诉我,“你王广现在连猪狗都不如”!“我们想怎么弄你就怎么弄你!”“弄死你都不会有人知道!

这样的折腾一直持续了32小时,到10月22日凌晨4点(这是他们第一次打开椅子的锁让我看到我背后的电子钟,此前我一直是失去时间的),我已经精疲力竭,趴在桌子上,失去了感知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眼睛看到的东西都是像蛇一样蠕动着,都闪动着白光,天旋地转,看到的人都是白色、透明、闪光、长着翅膀,像天使一样,他们就不停的拉我的头发,这时他们对我做了什么,我已经不知道了,更别说反抗了,最后像一滩泥,任由他们摆布。

非常、非常、非常想睡觉、想回家。

2.5休息

也许他们是担心我死去,让我就在隔壁的小房间里“休息”了2个小时。用两个保安看着,两个保安不停的玩着手机,床上一股尿骚味和霉味,不让侧面躺着,手、脚、头必须露在被子外面,必须脸向上,用强光照射,我的头都要炸了,何来的休息啊?

不到6点就又把我叫起来,放在进门附近的另外一个讯问室继续轮流讯问。

大约8点左右,我被带到武警江苏省消防总队医院去体检,大约进行了1个多小时左右。

3、检察长涂某彪亲自出马诱供、骗供

从医院回来后,又把我放到进门前方左侧房间,带我过去的时候,带我的工作人员悄悄的在我耳边说,“领导来救你了,也不是什么大事情,只要你承认了就让你回家”。

一个方形的桌子,四把椅子,检察长涂某彪坐我对面,左右各坐着吴某盘局长和另外一位据说是副局长。检察长说“学校纪委书记王某农已经来过电话,检察院和南理工的关系还是要照顾的,两位局长都在这里呢,在检察院内部我们三个就能说了算,只要你认了就让你回家,还可以从轻处理。”

还欺诈我说,“你的手机里面的是什么东西,那图片什么意思?”我心中没有鬼,自然他们也诈不出什么。

之后“趁热打铁”,对我进行讯问,并做笔录,但是我并没有按照他们的要求说,继续实事求是反映问题,说代持股,说几个人开会退股,说我退20万,他们就大声呵斥我。

4、直接修改、制造有罪笔录。

之后他们把我换到另外一个房间,再次对我进行讯问,看我并不好好配合他们,吴某盘干脆让刘某茂直接修改口供。刘某茂不肯,他就让刘某茂出去,自己一个人亲自修改,刘某茂无奈的叹了口气,出去了。

我告诉他是“代持股”,看着他的眼睛,他不敢看我,又不甘心示弱,目光里透着胆怯,他的手在颤抖,但是没有停止修改。

我说,“我决定我把陈某的股份接下来”“这句话不属实,我是为了解决陈某股份才做这个事,”,“公司董事长韩某清安排用账外资金处理陈某股份,由我代持。”我在校对笔录时要求修改,但是吴某盘不让修改,回答说:“实际情况就是你接的。”并强行做了“我决定我把陈某的股份接下来”这样的记录,这样不让修改的地方还有多处。

5、反贪局长吴某盘再次诱供

这次审讯后,大约下午3、4点左右,他们把我送往看守所,因为我体检项目不全,看守所拒绝接收,吴某盘命令他们快速开车去医院给我做补充检查。

回来后,在看守所进门左侧铁长椅上,吴某盘单独和我聊,继续诱供我说:“领导对你的口供不满意,还不能让你回家,还得继续交代”,让我写悔过书,说“写了悔过书,你认罪了,就让你回家,你没有态度不行啊。”

此时,他奖励性的给我抽了一只半的香烟。

6、吴某盘、刘某茂再次修改制造“有罪”笔录,对无罪陈述未做记录。

吴某盘再次诱导我后,担心我去监室被其他人影响,立即对我进行了第3次讯问。

他们再一次对我的无罪陈述不予记录,并且丧心病狂的修改、制造了我的所谓“有罪”笔录。

我说:“当时定的方案是我退20.4万元,……当时具体办退股的时候我们都到银行去了,

……卡里剩余20多万这是当时我们商量的退股方案里面钱数,20多万都是我的,你可以问魏某虎、高某军”,这样的无罪陈述他们却未做任何记录。

我未做任何陈述,侦察人员却记录为:“检察院调取公司的账,我感觉非常害怕,怕被检察院发现我的犯罪行为,所以我才把钱退给高某军,并和她商议对付检察机关的调查”。

7、南昌大学校长周文斌的刑讯逼供"屈服点"理论

南昌大学校长周文斌被刑讯逼供后创造了

刑讯逼供"屈服点"理论,“在材料科学中有个概念叫“屈服点”,指的是任何材料都有一个“屈服点”。就是当该材料的张力达到最大值的时候材料就会折断。即便不再施加压力该材料也不可能恢复到原来形态。即材料达到“屈服点”后,该材料会发生物理性变形,并且不可恢复。

“人也是一样,当一次刑讯逼供达到了人的极限,以后即便是不再实施同等程度的刑讯逼供手段也会使人感到恐惧。此后人的 “抗压力”为零”。

“此时需要什么样的供述他就会作出什么样的供述,因为之前的刑讯逼供手段已经达到了人的“屈服点”,人就不会再作无谓的抵抗。”

我是基本认可他的这个理论的,但是有所不同的是,我以为"有罪笔录并非是本人屈服后主动承认所得,而是他们趁着你没有抵抗能力的时候,修改、制造所得,其实发生了什么事情,被刑讯逼供者并不完全知道"。

甚至有的案子中,被讯问者被吃了精神类化学药物,产生对他们的敬畏与依赖思想,更有甚者会让你失去全部或者部分记忆。

我被刑讯逼供后羁押在看守所,发现自己失去了很多的记忆,发生了什么,无法记忆。

为了回忆,只能晚上睡觉的时候,手里拿着纸笔,脑子里梦魇般像坐过山车一样的回忆着,只要回忆起一点点,就马上记录到纸上,白天再悄悄的的整理,这47.5小时的事情,有一些就是这样一点点的回忆积攒的。

但是遗憾的是,虽然事情已经过去四年多了,至今我的记忆力还没有恢复的迹象,很多事情,包括和案子无关的事情,都忘记了。我甚至怀疑,我是否真被像前苏联特工对付敌人一样,除了被“睡眠剥夺”,还被吃了“精神类药物”失去了记忆力,我希望不是这样的。

半年的时间,丢了3张身份证、2张银行卡、1张医保卡,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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