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平县交通工程被曝“老子”负责招标“儿子”屡屡中标,涉嫌套取国家专项资金!
来源|商报观察
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防止、避免工程建设和大宗货品采购中滋生腐败而制定的一部专门法律。
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特别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样一部法律,在现实中却让许多发包人、承包人钻了空子,以致绝大多数项目工程,不经意间被“潜规则”了。
近日,本网接到投诉称:建平县交通工作服务中心与旗下控股公司之间,屡次出现“老子”负责招标“儿子”负责中标的现象,被指有利用自身便利承揽工程,围标、串标及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嫌疑?
公开资料显示,建平县交通工作服务中心注册资本为1500万,法定代表人为陈守东,旗下的建平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其投资7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00%的子公司。由法定代表人岳坤任执行董事。
然而,就是这样一家上下级存在关联利害关系的公司,却被曝屡屡中标当地交通部门的招标项目。
调查发现,2022年6月17日,建平县交通工作服务中心发布的《省道老宽线乡镇道路排水工程、县道金张线(小南洼南至太平庄段)维修改造工程》,中标单位就是其旗下100%控股公司——建平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7616053.27元。
调查还发现,类似的招投标可谓是比比皆是。
如,《富官线(二道漠河至官东营子段)新建工程》、《建平县2021年农村公路县道维修改造工程》、《赤老线(赤锦线至老宽线)连接线工程、南滨河路附属工程、宁孤线小平房铁路通道桥新建工程》等,招标方均为:建平县交通工作服务中心,而中标单位无一例外全是其子公司建平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
通过天眼查梳理详细的招投标信息发现,上述中标信息仅仅是该公司的冰山一角,在每年多达几十条的中标信息中,建平县乡级公路管理所及其建平县交通运输局都是该公司的“大客户”。
在天眼大数据下看到,建平县乡级公路管理所(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建平县交通工作服务中心等近年来共让建平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了26个招标项目,可以说基本上“垄断”了建平县有关一切的交通工程。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建平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之所以能够屡屡中标当地的交通工程,其根本原因是该公司属于交通运输局的‘自家孩子’,其股东建平县交通工作服务中心的法人代表系原交通运输局的党组书记、局长。(2020年建平县广播电视台发布的新闻中提及)而2020年正是建平县交通工作服务中心投资控股建平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时间段。”
该业内专业人士还质疑称,这其中究竟有没有利害关联?这种“圈子化”的招投标又如何保证其公平性?
希望辽宁省朝阳市纪委监委、建平县纪委监委能予以彻查此事。
对于事态的相关进展,本网将持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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