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江苏省公安厅原二级巡视员王永生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公开宣判

2022年12月1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永生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王永生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受贿违法所得人民币60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永生利用担任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江苏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总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业务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钱款共计人民币600万元。2015年12月28日,王永生接受他人请托,违规撤销边控,致使相关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出逃境外,刑事诉讼活动无法进行,继而发生信访、集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永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王永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鉴于被告人王永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受贿罪行,系坦白;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认罪认罚,退出部分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永生简历

王永生,男,1969年9月生,汉族,安徽来安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学士学位,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1年03月起,历任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调研员,江苏省监察厅驻省公安厅监察室副主任(正处级),江苏省公安厅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驻省公安厅监察室主任;

2014年08月,任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工作组组长;

2014年09月,任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15年06月,任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9年03月,任江苏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总队长;

2019年07月,任江苏省公安厅二级巡视员。

▶︎原鸡西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原鸡西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峰简历

李峰,男,汉族,1963年10月生,黑龙江鸡西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经济师。

1983.08—1984.05鸡西市鸡冠区房产处房管员

1984.05—1998.01鸡西市房产局产权处房管员

1998.01—1999.06鸡西市房产局产权处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

1999.06—2003.09鸡西市房产局产权处副主任(正科级)

(1999.03—2002.01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3.09—2005.04鸡西市政府动迁办公室党总支书记兼副主任

2005.04—2007.07鸡西市房改办负责人

2007.07—2012.11鸡西市政府动迁办公室主任(副处级)

2012.11—2017.06鸡西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处级)

2017.06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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