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新媒体中心

中国社会新闻社(艾森网 主任记者杨福 深圳报道)投诉人反映,始于十几年前,国企邀请深圳市盛华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盛华公司)合作开发大陆庄园三期项目,以摆脱资金、项目开发权困境。合同约定盛华公司出资解决债务和员工工资,并打官司拿回该开发项目,挂牌转让分成利润。若转让不成功,则由盛华公司全权开发。

盛华公司依约如期注资,打赢官司拿回了项目的开发使用权。此时项目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不具备转让的条件。刚巧遇上国有体制转制,经深投控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让盛华公司转为回购该房产项目,约定由转型后的私企——深圳市华昌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华昌公司)办理相关所有开发手续。

然而,华昌公司没有配合盛华公司开发该房产项目,单方面毁约,并利用房产项目挂在其名下,领取相关报建手续独立开发该房产项目。如今该项目改名为“御城府”,即将向社会公开发售,致使盛华公司出钱、出力、耗时间为他人作嫁衣裳。这件离奇、真实的事件,就发生在深圳这座改革开放最前沿阵地。

盛华公司购买大陆庄园三期项目,打官司拿回项目的开发权

2005年11月4日,盛华公司应邀与华昌公司、奥康德公司合作,签订《大陆庄园三期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书》。由盛华公司全权代理与原合作开发方大陆公司纠纷的全部诉讼,并承担全部费用。盛华公司提供2200万元,用于暂停拍卖、解除查封大陆庄园三期土地。

若成功挂牌转让该土地,则以2800万元为基数约定三方的分成。若挂牌转让不成功,则由双方共同开发。报建、施工、竣工验收、对外发售、办证等均由盛华公司实际操作。盛华公司若不支付2200万元,视为违约。

合同签订后,盛华公司随即支付2200万元,偿还了债务和解决员工工资。从深圳市中院、省高院到最高人民法院,盛华公司出资经过四年多艰苦的诉讼,赢了与大陆公司合作建房纠纷案官司。

期间,华昌公司、奥康德公司进行了国有企业转型,改制为民营企业。考虑到实际上存在的问题,大陆庄园三期项目剥离国有资产改制,由深投控公司作托管处置。深投控公司代表着深圳市政府,对大陆庄园三期国有资产行使处置权。2007、2008年间,深投控公司召开多次党政、经营联席会议,并经过多次协商决定,将剥离的大陆庄园三期项目转让给盛华公司,与华昌公司合作开发。

深投控公司于2010年1月26日与盛华公司、华昌公司、奥康德公司三家公司签订了《大陆庄园三期项目权益转让合同书》,合同约定项目回购价格为盛华公司在出资2800万元的基础上,再追加100万元。约定华昌公司、奥康德公司按2005年11月4日与盛华公司签订的《大陆庄园三期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书》所约定开发本项目的具体事宜执行,由盛华公司进行全权开发。

2010年1月27日,盛华公司依约把余款700万元一次性支付给深投控公司,共支付大陆庄园三期项目全部回购价2900万元,受偿大陆庄园三期地产项目的开发权益。

华昌公司办理手续独立开发大陆庄园三期项目,更名为“御城府”

取得大陆庄园三期开发权后,华昌公司没有将土地变更到盛华公司名下,也没有协助盛华公司进行申报开发。2013年7月15日,华昌公司将土地变更到与协议无关的深圳市德高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奥康德公司持股100%)名下,2015年11月5日又转移到华昌公司名下。其过程与深圳市国土部门签订了出让合同书第四、第五补充协议书,办理变更、转移手续。

据悉,华昌公司于2015年和2018年两次组织人员到项目地块闹事,占有了该土地。2019年4月25日,华昌公司独自申领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为T202-0215宗地号项目。10月31日,盛华公司向华昌公司发函,要求华昌公司停止现场施工、清退施工单位。而华昌公司依然我行我素,于11月28日取得规划许可证,用地项目名称为“御城府”。2021年5月18日,华昌公司办理了单独所有不动产权证,证号为0090587。现在,华昌公司自行建起了一栋38层高的楼房,开设御城府生活体验馆,即将以每平方米9至10万元均价开盘发售。

南山区法院判决解除2005年协议,并不等于华昌公司拥有独自开发权

当时,回购开发项目不到一年时间,华昌公司就迫不及待地以一纸书面通知书与盛华公司解除合作协议。从2011年3月20日起,盛华公司对华昌公司提起诉讼,请求继续履行协议,将涉案土地过户到其名下。法院认定盛华公司不构成根本违约,涉案土地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无法过户,合作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其后,深圳市中院作出(2020)粤03民终18573号判决:由华昌公司申办国土证,逾期由盛华公司代办。然而,南山区法院却作出(2021)粤0305民初11250号判决,认定盛华公司并没有过错,却认为合同无法履行,判决解除2005年签订的合作协议。

法律人士认为:华昌公司擅自开发盛华公司购买的土地违约在先,应该受得法律的惩治。南山区法院不能以认为合同无法履行而判决解除合同,等于变相为惩罚守约方盛华公司。其次,深投控公司代表政府对国有资产行使处置权,与盛华公司、华昌公司、奥康德公司三方于2010年签订协议,约定盛华公司拥有项目全权开发权,该协议仍在法律生效期内。2005年的合作协议并没有权力处置国有资产,就算该协议被判决解除了,并不等于华昌公司拥有独立开发权。

记者到深圳市政府了解情况,因疫情原因只能通过电话联系,营商环境处的相关领导向记者建议:涉及到法律的需要到法院了解情况,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记者就华昌公司独立开发项目问题到深投控公司反映情况,得到深投控公司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指示盛华公司向深投控公司作出书面情况汇报。

盛华公司表示,誓死捍卫自己的合法正当权益,华昌公司、奥康德公司的所作所为冲击着社会诚信体系,对深圳市营商环境已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要求华昌公司立即止停止损,不能丢掉契约精神,不能利用转制的外衣蒙蔽政府,更不能用不正当手续强抢豪夺大陆庄园三期项目。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好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致信jinrizhiyi@gmail.com,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