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记者打赢强拆案!但10起行政诉讼全被驳回,表示会继续维
撰文|大江
近日,法治记者温远灏收到了一份胜诉判决——这原本应该是一场审判结果没什么悬念的诉讼,但因为种种原因,宣判前他对结果还是有点悬心。
温远灏是国内某权威法治媒体的记者,目前在北京工作,老家在江西新余。
2022年1月春节前夕,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趁着疫情期间他家里没人,偷偷将他家在新余的房子给强拆了。(《法治记者遭遇非法强拆:官司赢了,房子却没了》)
经过一场艰难的诉讼,南昌铁路运输法院于11月25日作出(2022)赣7101行初701号判决书,确认被告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强制拆除新余市城北赣新中路17号(城北农行宿舍小区)3301房屋(以下简称案涉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名为“住房保障”的项目,最后却成了违法强拆,令人唏嘘不已。
征收程序存在问题
政府撤销补偿决定
2021年8月《新余日报》刊发的报道《努力实现群众安居梦——记省“五型政府”建设先进集体新余市住房保障中心》,报道中显示: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承担着全市住房保障工作重任,2020年,面对占全省改造任务12%共24768套的棚改目标任务,该中心以“五型政府”为引领,努力克服疫情带来的影响,创出了平均不到6天征收一个片区的“新余棚改记录”,实现棚改任务完成率、安置房开工率100%的“双百”目标,跑出了新余棚改加速度。
报道还说,针对少部分住户未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影响房屋腾空拆除工作的实际情况,坚持把依法实施当作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的最强保障,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强化法治观念。
那么,实际情况又是如何?
仅从温远灏的案件来看,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就不止一次第一次被判违法。
2021年7月26日,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曾作出(2021)赣7101行初469号行政判决书,确认其强制拆除案涉房屋基础设施的行政行为(含断水断电断气等)违法,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次强拆事件源于2020年4月10日。当时身在北京的温远灏及其家人接到通知,城北农行宿舍小区已被纳入住建片区棚户区改造范围。
城北农行宿舍小区地处市区主干道仙来大道旁,沿街分布着市委市政府在内的近40个机关单位,地邻新余地标建筑人民广场、赣新路口,属于市中心繁华地段。2020年3月,仙来大道周边的政府单位家属院共计3043户被纳入2020年棚改计划,其中包括部分政府机关大楼。
8月24日,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人员以邮寄方式向温远灏送达了《渝水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以下简称《补偿决定》)。其中显示,该房屋价值为476346元(5185元/平方米×91.87平方米)。
9月9日,温远灏趁着疫情稍有缓解,抽空回了一趟新余,但却惊讶地发现家中水、电、气均已被人为中断,楼梯护栏、门窗等设施也全部被拆除,还有一些贵重财物也不翼而飞。
2020年9月9日,温远灏回家时拍摄的断水断电断气现状
随后,针对征收程序和补偿方案等存在的问题,温远灏将征收主体渝水区政府、征收实施单位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分别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补偿决定》、确认前期拆除行为违法。
2021年6月2日下午,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在渝水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这两起案件。
而就在开庭审理的这天上午,刚从北京赶回新余准备庭审的温远灏,一下火车就来到了城北农行宿舍小区,结果发现自家院中已被砌起了一道砖墙,他家被围在里面。“这次真的有家也不能回了。”
2021年3月5日拆迁现场
但更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对自家老宅的这一瞥竟是永别。
7月26日,法院判决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强制拆除案涉房屋基础设施的行政行为(含断水断电断气等)违法。
紧接着,渝水区政府7月27日作出《撤销<补偿决定>通知书》,自动撤销了其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补偿决定》,称将按照《补偿方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案涉房屋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此后,渝水区政府从未对案涉房屋作出过任何新的《补偿决定》。
强制拆除居民房屋
法院判决行为违法
尽管开庭的两起案件后来都胜诉了,但他还是没能保住房子。
2022年1月17日(腊月十五)傍晚,温远灏的母亲正准备回老家过年时,意外得知他家数日前已被拆掉了。
听到这个消息后,温远灏赶紧联系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江梅兰确认情况。对方声称已调离,对此事不知情,让他联系新余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刘颖峰。而后,刘颖峰也称不知情,让他与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现任主任傅秋香联系。
面对询问,傅秋香确认已拆除了房子,并称所有程序依法依规,如果不服可以去法院起诉。
但温远灏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对土地和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原则,依法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补偿。他家房屋被强制拆除前,渝水区政府、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既未作出有效的征收补偿决定,也未获得人民法院准许强制执行裁定,该强制拆除行为已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
其后,温远灏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强制拆除案涉房屋行为违法。
最终,在该案庭审两次延期后,法院支持了温远灏的诉讼请求。
11月25日,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确认被告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强制拆除案涉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20日,渝水区政府作出渝府字[2020]9号《渝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及附件《市住建片区棚改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将原告所有的案涉房屋纳入征收范围,被告系征收实施单位。2022年1月7日,被告组织工作人员强制拆除案涉房屋。
法院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若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双方没有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后按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中,被告作为征收部门,在没有与原告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和依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于2022年1月7日组织人员将案涉房屋予以强制拆除,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难度不小
依法维权道阻且长
“去年7月第一次取得胜诉时,我曾颇感欣慰,以为公平正义可以因此得到伸张。但这次好不容易取得胜诉后,却压根高兴不起来。”温远灏说。
2021年2月以来,为了证明行政机关的一系列行为违法,他已先后提起17起行政诉讼。
“上次尽管法院确认了违法,但后面的行政赔偿却又出了幺蛾子,结果就是名义上赢了,实际上输了。”温远灏说,469号判决生效后,他于2022年2月提起了行政赔偿。
6月28日,南昌铁路运输法院作出(2022)赣7101行赔初9号行政赔偿判决书,对其主张的房屋损失、财产损失全部不予支持,仅对其主张的“关联损失”部分酌定支持赔偿原告案涉房屋整体拆除前合理的酒店住宿费、房租费损失共计1万元。
温远灏对此不服气,提起上诉。11月30日,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述判决认为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实施了一系列违法行为,但却并未对我造成任何实际损失。这等于直接否定了469号判决认定的事实,法院自相矛盾。”温远灏说,日前他已申请再审,“如果违法者不需要付出代价,那么守法者的意义何在?”
在家中遭遇强拆后,温远灏也开始认真审视这次棚改计划。为了解相关情况,他分别向渝水区政府、新余市住建局、新余市发改委、新余市自然资源局、新余市自然资源局渝水分局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上述单位在收到申请表以后,不少单位均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答复,在已有的答复书中也对多项重要信息以各种借口“不予提供”。(超链接《江西新余老家被非法强拆,法治记者起诉当地五部门》)
2022年6月至7月,因申请信息公开受阻,温远灏对上述5家单位依法提起了10起行政诉讼。南昌铁路运输法院8月31日作出裁定,以缺乏诉的利益为由,全部驳回。目前,上述案件正在二审审理中。
温远灏说,对于此次胜诉的强制拆除案,接下来他也将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尽管有些诉讼结果不尽如人意,但不论结果如何,我都将坚持依法维权,用实际行动捍卫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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