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官场15个市委书记落马!其中有3个城市前腐后继
撰文|官场观察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重拳反腐,惩贪去恶。中部省份河南,至少有15个曾任地级市市委书记的官员违法违纪或违纪被查。
其中有三个城市,还出现了前腐后继的情况,比如焦作的三任市委书记秦玉海、路国贤、孙立坤,三门峡的三任市委书记连子恒、杨树平、赵海燕,开封的两任市委书记刘长春、祁金立先后落马。
1.徐光,曾任河南省副省长、周口市委书记。2019年8月被查。
2021年1月11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徐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徐光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徐光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2004年至2018年,徐光收受单位或个人给予的现金,共计折合人民币1265万余元。
2.靳绥东,曾任河南省政协副主席,安阳市委书记。2018年9月被查。
2019年9月26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靳绥东受贿案,对被告人靳绥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靳绥东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3.王铁,曾任河南省政府副省长,信阳市委书记。2018年8月,王铁涉投案自首。
2018年11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王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王铁开除党籍处分和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办理退休手续。
4.吴天君,原省委常委、郑州市委原书记、新乡市委书记。2016年11月被查。
2017年8月4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吴天君受贿案,对被告人吴天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吴天君受贿者折合人民币共计1105万元。
5.路国贤,焦作市委原书记。2016年11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
路国贤案情不明。不过,2017年12月15日,焦作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则披露了路国贤案的一些细节,其妻付某也涉案其中。
判决显示,出生于1960年的郭五妮为付建庄的妻子,后者为路国贤妻子付某的弟弟,即付建庄和郭五妮是路国贤的小舅子和内弟妹。2009年至2011年,郭五妮和丈夫付建庄通过给路国贤的妻子付某打电话,让她给时任焦作市新时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姚某打招呼,让其在承揽工程上给予关照。付建庄夫妻先后为索某承揽了焦作市迎宾路改造项目雨、污水及电路管道工程第四标段和焦作市丰收路(焦武路-塔南路段)改造工程项目。这活可不是白干的,郭五妮与付建庄按照事先约定,以帮助索某承揽工程收取“介绍费”的名义,收受索某现金共计40万元。
6.赵海燕,三门峡市委原书记。2016年7月被查。
2018年11月3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南省三门峡市原市委书记赵海燕受贿案,对被告人赵海燕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2009年至2016年,赵海燕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1025.996万元。
7.孙立坤,焦作市委原书记。2016年6月被查。
2013年至2015年期间,孟小军为谋取职务上的提拔和调整,分三次向孙立坤行贿现金人民币60万元。后在孙立坤的帮助下,孟小军从焦作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任上调整为焦作市修武县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之后又被确认为焦作市修武县长意向性人选。2018年8月12日,孟小军因犯受贿、行贿两罪,被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8.陈雪枫,曾任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2016年1月被查。
2017年5月31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陈雪枫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被告人陈雪枫一审被判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雪枫受贿折合人民币1.48亿余元。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47万余元;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决定处置国有资产及公司收购价格,造成国有公司损失人民币2.24亿余元。
9.杨树平,三门峡市委书记。2015年7月被查。
2018年10月26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三门峡市原市委书记杨树平受贿案。杨树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2003年至2015年,杨树平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823.15645万元、美元1万元、澳元4.5万元、购物卡券18万元。
10.祁金立,开封市委原书记。2014年12月被查。
2017年8月30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祁金立犯受贿罪一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11.秦玉海,焦作市委原书记、省公安厅原厅长。2014年9月被查。
2016年11月,秦玉海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2001年至2013年,秦玉海利用担任中共焦作市委书记、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86.1702万元。
12.连子恒,曾任三门峡市委书记。2014年8月被查。
2016年,连子恒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个月。连子恒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983.3万元、28.5万美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有价值人民币961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非法持有枪支10支、弹药808发。
13.刘长春,开封市委书记。2014年7月被查。
2017年1月,河南省高院以受贿罪判处开封市原市委书记刘长春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刘长春非法收受人民币1396万元、41万澳元、20万美元、2万英镑、5000欧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
14.刘国庆,驻马店市委原书记。2014年4月被查。
2017年1月3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驻马店市原市委书记刘国庆受贿案,认定被告人刘国庆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国庆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6799万元及港币10万元。
15.张笑东,安阳市委原书记。2013年4月被查。
2014年12月5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阳市原市委书记张笑东受贿案作出宣判,依法判决张笑东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所退赃款2123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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