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耳目 

桐岭村七名村干部涉恶一锅端的案子已经宣判十多天,已经生效,七名村干部择日送往监狱服刑。此案经过两次开庭,前一次开庭阵仗甚大,龙潭镇全体村书记旁听,酉阳县城一些村干部也参与旁听。说是酉阳县扫黑除恶第一大案一点也不为过,但是这个案子,在我看来从头到尾就是一个冤案假案。

案子大体情况是这样,龙潭镇桐岭村辖区高速路堡坎一段因为洪水损毁,修复工程开工之前,甲方高速路管理方和施工方还有龙潭镇领导到桐岭村做前期工作,公开承诺修复工程的沙子和水泥同等价位优先由桐岭村委供应。

桐岭村委报价之后,施工方又找第三方桐岭村杨老假和丹泉村唐博报价(比桐岭村委更低),并达成口头协议(至今没有书面协议)。

桐岭村委知道这个情况后,负责人找施工方会谈,并告知施工方,第三方的价格桐岭村委也可以接受。这样同样价格,按照约定桐岭村委就有了优先权。于是三方在这个问题上出现长时间撕扯,出现过阻工。最后由龙潭镇政府出面开协调会,修复工程分割,由桐岭村委负责沙子水泥供应,杨老假唐博一方负责洪水损毁河道清理。

工程结束之后,施工方没有支付工程余款,杨老假唐博一方堵下施工方挖机,施工方支付他们之后,他们撤离。然后桐岭村委接着堵挖机,直到施工方支付完余款。

这个事情发生在2016年,到去年2018年才重新被扯出来,以扫黑除恶的名义,涉嫌罪名未强迫交易罪与寻衅滋事罪。

这个案子,龙潭镇驻村干部全程参与,最终龙潭镇政府开了协调会协商解决,怎么能够单独把桐岭村委拿出来强迫交易?龙潭镇驻村干部和龙潭镇政府为什么不一起扫黑除恶?龙潭镇分管桐岭村的最高领导人大主席罗国强为什么没有一起扫黑除恶?

关于选择性办案有一个和涉黑案无关插曲,桐岭村原书记冉俊华把村民林权4710亩,以25万价格卖给电站老板陈泓江,然后村里三职干部分了钱。原书记冉俊华做村长书记十多年,这是唯一一次职务侵占,后面有些事情可以深究,陈泓江进入桐岭村领域修建电站是谁介绍开路的?职务侵占倒卖林权是否有龙潭镇领导介入?中国的情况,如果领导联系安排的事情,下面村干部是没有办法拒绝的,只能铤而走险。

一次和罗国强争论的时候,我质问他为什么别人退钱了要坐牢,他退了一万却没事,他没有否定退钱一万的事,只说自己也被处理了。冉俊华因这个侵占重刑四年,罗国强罚酒三杯内部处理,罗国强的后台是谁?

在龙潭镇政府和桐岭村之间,办案方酉阳县公安局和酉阳县检察院选择性拿桐岭村开刀,不搞成更大的案子。但是吊诡的是,他们又为了把案子搞大,把和本案没有任何关系的,桐岭村原村长冉秀才的其他犯罪行为拉进来捆绑一起。

在酉阳县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出现这样的明显错误,“桐岭村原村干部冉俊华、许能、董泽安、尚娅娟、冉俊武、刘必国、严萍,(省略部分内容),形成危害一方的恶势力,其具体犯罪事实如下:一、被告人冉秀才涉嫌贪污罪的事实。”法院的判决书中,也是如此。

他们七个人怎么该承担第八人冉秀才的犯罪责任?!这点很明显地看出了办案部门选择性做大案子的思路,不是掐头去尾,而是掐头加尾,该办的不办,不存在的加进来,强行捆绑一起做大案子!

一个强迫交易罪也没法靠上涉黑涉恶,于是硬生生地把桐岭村委堵挖机的事情搞成寻衅滋事。双方合同明确规定,没有桐岭村委的同意,施工方的机械不能撤场,除非有人担保。检方在起诉书中说挖机是施工方雇佣的,桐岭村委造成挖机方利益受损,桐岭村在法律上有义务甄别挖机所有权这个义务吗?和挖机方有法律关系的只是施工方,挖机方所有的损失都会有施工方承担(事实上最后也承担了,桐岭村委的行为并没有造成挖机方利益受损),桐岭村怎么侵犯了挖机方利益了?

如果寻衅滋事,那首先堵挖机的杨老假唐博一方为什么没有寻衅滋事?这里的法律事实关系,任何智商正常的都理得清,但是这个案子由酉阳县检察院检察长廖万超亲自当公诉人,酉阳县法院院长吴涛亲自当审判长,硬是把寻衅滋事罪办成了!

而且整个庭审中,律师和被告都对寻衅滋事罪做了无罪辩护,但是这些辩护和挣扎在检察院和法院必须把案子办成的政治任务面前,都毫无意义。

这个案子历时半年多,从2018年10月30日第一次开庭,到2018年12月20日第二次开庭并宣判,之间有50天时间,作为扫黑除恶第一大案,酉阳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陈文森,是否参与了案子领导?酉阳县监察委领导是否参与了案子讨论?

最终判决最高7年,最少的1年2个月。七个村干部中尚娅娟、严萍都只有三十多岁,许能刚满三十,尚娅娟大的孩子十岁多,小的儿子上小学一年级,严萍小女儿上幼儿园,许能的女儿只有两岁多一点,连许能长什么样都没记住!这是多少青春年华,多么悲惨的妻离子散?!

某些官员,你顶上的乌纱帽,你那点可怜的功劳簿,就真的那么重要吗?真的该踩着别人的痛苦和冤屈庆功吗?你们还是党内同志,搞起来也如此冷血无情!

这个案子,从头到尾卷宗都在,包括嫌疑人口供、物证和律师辩护意见书、辩护词还有庭审笔录,随时欢迎上级法院和检察院来调查。

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在酉阳,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检察院和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以及龙潭镇领导一方,桐岭村七个干部作为另一方,到底谁才是黑恶势力?!

后记:

这个案子我从头到尾观察思考,心中一直愤怒不平,私下骂得不少,但不敢公开写出来。这是本地实权部门操办,恐惧打击报复,我有亲戚做实业,也担心被牵连,所以一直敢怒不敢言。

这次我竞选县人大代表,他们以“组织意图”的名义,龙潭镇人大,桐岭村、丹泉村和柳家村三村干部加小组长,以权压人,作为选务工作人员强推某人,柳家村书记黄公久在龙潭镇包车三车人进来投票。

他们以虚假信息欺骗选民(告知选民事实上是财政拨款修的街道和公路,是酉阳华茂公司董事长杨春晓修的),利诱选民(告知杨春晓还要修更多路,搞更多产业),很多村民给我反映过,我也亲自听桐岭村书记杨毅说过。上诉这些,都是破坏选举犯罪行为。

他们告诉我拉票是违法行为,但是作为选务工作人员的三村干部加小组长,强推某人,是否拉票?从补选工作至今,选民连本选区当选县人大代表杨春晓毛都没见一根,他居然当选了,谁拉的票?居然可以告诉我拉票是违法行为,也够厚颜无耻了!

这些人的强迫行为,愤怒帮我客服了恐惧,我才敢讲出来。至于担心亲戚被牵连,我竞选期间他们表现也让我寒心,寒心,所以生死有命,随便吧。

所以,你们要报复就来吧,我已经看开了。你们可以找个莫须有罪名抓我,甚至也可以安排打手直接找我寻仇暗害,来吧!我已经安排好后事,我会先处理好家里的事情。

如果我未因本篇文章被迫害失去自由,下一篇文章《为什么有村干部说龙潭人大主席罗国强是“喂不饱的狗”》。可添加作者刘尔目微信号15095988686,了解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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