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员贪污诈骗4000余万元堵炒股窟窿
作者|朱丰银
来源|《法制与新闻》杂志
需要借的钱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身边的亲友同事等已无法满足他巨额的借款需要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二级主任科员汤建伟痴迷炒股,通过融资杠杆借钱炒股,投资失败导致巨额亏损。为了还债,其从向亲友、同学、同事借钱开始,一步步发展到向管理服务对象、普通群众、小贷公司借钱,最后走上贪腐和诈骗不归路,总涉案金额达到4000余万元。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图/ VCG)
以支付补偿费为名贪污200余万元
2016年,为开发常州市天宁区东部片区,常州市天宁区委区政府将辖区内郑陆镇原东青片区和青龙街道部分片区组成天宁经济开发区东扩融合发展区域,由常州中交公司负责投资开发建设。
2017年3月,天宁区委区政府成立东扩融合指挥部,东扩融合指挥部系临时协调机构,代表区委区政府统筹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东扩融合发展区域开发建设,包括协调东扩融合发展区建设各项事务,具体包括东扩融合发展区内拆迁工作推进、现场矛盾协调、项目施工进度、款项审定结算、工程竣工验收等。指挥部工作人员从区委区政府各个机构部门、国有公司等单位抽调,工资待遇由原单位保障发放。指挥部不单独设立财政账户,无经费收入支出。
东扩融合发展区内的拆迁工作由郑陆镇政府和青龙街道负责。2019年1月,原东青镇辖区由天宁经济开发区代管后,改由天宁经济开发区和青龙街道负责。2016年下半年,汤建伟调任天宁区房管局副局长不久,就实际在东扩融合发展区内开展相应工作。2017年3月,东扩融合指挥部成立后,汤建伟担任指挥部专职副总指挥、办公室主任,作为指挥部现场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
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汤建伟为推进东扩融合发展区内部分钉子户拆迁工作以及偿还自己因投资不慎欠下的巨额债务,提出由承接相关项目的施工单位拿出资金先行补偿钉子户,之后再通过现场签证(即虚增工程量)的方式补偿给施工单位,并先后告知常州中交公司负责前期工作的副总经理范新谋和郑陆镇分管拆迁工作的副镇长施军华,二人均表示同意。
与此同时,被告人汤建伟找到从事拆迁业务的郑陆镇人陈龙方,让陈龙方先行垫付钉子户拆迁费用,并答应日后归还。那么按照汤建伟的想法,其向施工单位要到的拆迁费便可以留着暂时自用。
2018年4月至7月,汤建伟以推进拆迁工作向钉子户支付补偿费用为名,先后向常州市武进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进市政公司)等7家施工单位索要费用共计275万元,许诺后期通过现场签证的方式进行补偿。上述款项均由汤建伟个人控制,并被其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投资理财等。
贪腐案牵出巨额诈骗案
常州市天宁区纪委监委在办理汤建伟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过程中发现,汤建伟还存在以虚构工程项目方式骗取多家单位和个人支付工程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的行为,涉嫌诈骗罪。随着办案机关调查取证的深入,汤建伟为堵住炒股亏损的漏洞,向十余家企业诈骗数千万元的犯罪事实被揭发。
办案机关认定,2018年9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汤建伟为偿还个人债务等,在其担任常州市天宁区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兼任东扩融合指挥部专职副总指挥、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期间以及在其离任后,谎称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东扩融合发展区内有相关工程项目招投标需缴纳投标保证金、评标费以及购买门面房需支付预付款等为由,先后骗取贝肯建筑规划(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肯公司)、苟志忠等14家被害单位及个人共计3926.6万元,被其用于归还个人债务。
卷宗显示,汤建伟的诈骗目标大多瞄准当地企业,每次诈骗金额大多在百万元以上,由于企业资金能力相对较强,因而其在不到两年半的时间内成功骗取将近4000万元,平均每月进账130余万元。汤建伟实施诈骗时,不仅开价高,而且出手频繁,两年半的时间里,先后20次向14家企业行骗,其中仅2020年一年就连续9次出手诈骗,金额最大的一笔达到1300万元。
汤建伟为什么如此频繁地实施巨额诈骗呢?原来,汤建伟痴迷炒股,2015年其投入数百万元到股市,却因遭遇当年6月开始的股灾而损失惨重。因为炒股亏损,为了弥补资金漏洞,汤建伟只得不断向亲戚朋友、同学、同事借钱。后期为了能及时翻本,汤建伟再次铤而走险,甚至不惜通过融资加杠杆炒股,但结果却是越亏越多,深陷巨额债务当中。
汤建伟承认,其后期投入股市的资金大多是借来的。由于资金缺口太大,需要借的钱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身边的亲友同事等已无法满足他巨额的借款需要。爱面子的他不肯轻易在股市认输,为了维持资金链,汤建伟只得开始向管理服务对象或普通群众借钱,甚至开始借高利贷,但结果仍然未能挽回败局,在股市亏损的泥淖中越陷越深。
汤建伟坦承,虽然借款金额巨大,但当时借的时候还是准备归还的,事实上在一些受害企业的催讨下他也归还了一部分,但由于股市上的持续亏损,加上借款利滚利后还款负担加重,后期根本无力偿还借款直至案发。
主任科员深陷三宗罪
2021年3月9日,汤建伟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被常州市天宁区监察委员会留置,6月8日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刑事拘留,6月22日被逮捕。2021年9月22日,该案经公诉机关起诉到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后,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了汤建伟上述贪污和诈骗犯罪事实,法院同时查明,2012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汤建伟利用其担任郑陆镇副镇长、东扩融合指挥部副总指挥的职务之便,在工程承接、施工监管、款项结算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价值共计17.1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汤建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非法收受及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较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和诈骗罪,应数罪并罚。
2022年5月,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布本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汤建伟犯贪污罪、受贿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追缴被告人汤建伟受贿款17.19万余元,上缴国库;责令被告人汤建伟向武进市政公司等被害单位退赔贪污款245万元,向贝肯公司等受骗被害单位、苟志忠等被害人退赔赃款3926.6万元。
一审宣判后,汤建伟没有提出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办案人员分析认为,汤建伟能轻易骗得数千万元钱款,很大程度上是利用其党员干部的身份和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权力,获取被害单位、被害人的信任进而实施犯罪。相较于一般诈骗犯,党员干部利用公职身份实施诈骗行为危害更大,影响更恶劣,不仅造成公私财产巨额损失,还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除汤建伟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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