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刀白眉

广东东莞,一20岁女子高烧不退,在诊所连打三针,没想到随后就浑身抽搐、口吐白沫,经抢救无效死亡。女子的未婚夫质疑诊所违规操作,要求赔偿100多万元。女子的未婚夫说,当时他们去诊所就医,让诊所给女子打点滴,但是诊所说快下班了,打不了点滴,让女子打了一针屁股针。但是过了一个小时,还是没退烧,医生就让她又吃了两包尼美舒利颗粒。吃完没过几分钟,女子就开始抽筋,护士又给她打了一针,随后又打了一针加强针,总共过了几分钟,女子就去世了。萧先生认为,护士给他未婚妻打针前没有做皮试,也没有问她药物过敏史,存在违规操作。

而诊所说,他们正在配合警方调查,现在女子家属索赔100多万元,他们接受不了。而且要赔偿,还需要通过尸检才能确定和诊所有没有关系,看女子的死因到底是药物过敏,还是自身基础疾病。但是女子家属拒绝尸检,所以他们决定还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当地派出所说,他们看过诊所的证照了,是齐全的,现在事件还在调查。1、才20岁,正是花儿一样的年纪,就这样去世了,真是一起悲剧。家人无法接受,希望有人承担责任,这样的心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对于医生来说,在现在这样的特殊时期,每天都在超负荷工作,肯定也不希望出现这样的事情。2、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到底应该怎么解决呢?对于在看病过程中,出现的伤亡事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把证明责任分配给了患者一方。也就是说,女子的家属要想获得赔偿,必须证明三件事:

(1)女子存在损害后果。现在女子已经死亡,这是确定的事实,女子家属自然不需要证明了。

(2)诊所的行为存在过错。这里的过错包括违反诊疗规范,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等。现在女子的未婚夫认为,诊所的过错主要就是没有进行皮试,也没有询问女子的过敏史等。

(3)女子的死亡与诊所的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要证明后两个问题,必须要先查明女子的真正死因才能确定,这就不得不进行尸检了。现在女子的家属拒绝尸检,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要想获得赔偿,这一步却不得不走。因为现在确实也存在得了新冠以后,出现心源性猝死的情况。所以只有通过尸检,才能确定女子到底是过敏死亡,还是其他原因死亡的。在确定死因以后,还需要对诊所的诊疗过程进行鉴定,由法医或者医学会对其中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这是因为诊疗行为是一个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一般人不可能仅凭经验就判断是否存在过错。比如说,即便女子真是因过敏死亡,也并不代表当时护士注射的退烧针在注射前一定必须做皮试,还需要看诊疗规范上有没有这项要求。而即便女子并非因过敏死亡,也不代表诊所一定不承担责任。在医疗过错鉴定或者医疗事故鉴过程中,还会对当时诊所的治疗措施是否得当,遇到紧急情况时的处理措施是否符合规范等进行鉴定。如果诊所在这方面存在过错,也是可能需要承担责任的。不过,就算诊所确实存在漏诊、误诊或者不规范之处,一般来说,也是不需要承担全部责任的。这是因为诊疗行为本身就是在治疗有病的人,其中本身就存在相当的风险。患者的去世,除了医疗机构的过错以外,往往也有自身疾病的原因。所以,在鉴定过程中,如果鉴定出诊所有错,还需要鉴定其过错与女子死亡之间 的参与度大小,才能真正确定诊所的赔偿比例。诊所按照这个比例,来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还是希望各方能够尽量理性地对待这个问题,在悲伤的同时,选择通过有资质的机构,来查明真相,还原事实,诊所该承担责任的话,必须承担。但如果诊所没错的话,也不能硬要人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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