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雷快评|检察院输一次,让法治痛痛快快大胜一次如何?
撰文|伍雷
来源|刑辩理想主义
备受关注的安徽芜湖市中级法院审理的“谢留卿案”,一起普通案件,从2017年7月份开始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公安局抓人开始,此案的民营企业家谢留卿以及他的员工,已经步入失去自由的第六个年头。
此案一审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判决的63名嫌疑人中,42人被判无罪,创造了中国审判史上的奇迹。
此案一审过程中,所谓的鉴定机构直接被有权机关宣告违法撤销,也算是在司法实务界的“令人瞠目”;
上述奇迹,显然令安徽芜湖检察机关很是“扎心”。
于是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检察院抗诉。但抗诉的检察官们组成不合法,原本这种违法“估恩恃宠”,现在看检察院终于找到了对手:全国人大法工委说这很不合法!《财新》最近报道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近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的新闻稿说:
公民提交的审查建议中不乏争议法律问题,立法机关亦予以回应。沈春耀在报告中提到,有司法解释规定,上级检察院可以依法统一调用辖区内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经上级检察院作出调用决定,被调用的检察官可以代表办理案件的检察院履行出庭支持公诉等各项检察职责。公民对此规定提出审查建议,认为对被调用的检察人员代表所调用的检察院履行出庭支持公诉等各项检察职责是否需要经本级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任职决定。
沈春耀表示,实践中对此问题存在不同认识和做法,涉及对《检察院组织法》有关规定的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研究认为,《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等法律共同构成检察权行使的法律依据,根据检察院组织法有关规定,上级检察院可以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被调用的检察人员代表办理案件的检察院履行出庭支持公诉等各项检察职责的,须经本级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任职决定。“我们已向有关制定机关提出了研究意见,建议予以考虑。”沈春耀透露。
据财新了解,前述争议系安徽芜湖谢留卿案辩护律师在办案中发现,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书面审查建议。谢留卿等63人艺术品诈骗案颇为轰动,百余名律师参与辩护。2021年2月,一审法院宣告该案42名被告人无罪,检察院提出抗诉,被判有罪的被告人亦提出上诉,2022年12月至1月,该案二审开庭50余日。辩护律师称,安徽检方依据《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调集省内多名检察官到芜湖出庭支持公诉,而该规定与《宪法》及《地方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相抵触,多名律师遂在2021年10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审查建议。该案二审目前尚未宣判。
芜湖谢留卿案全案实体问题我们就不多说了,简直一塌糊涂。本案的鉴定,本案的证据,完全经不起推敲。可以说,芜湖谢留卿案是一起彻头彻尾的冤假错案。本案全案前后近200名律师,都在呼吁尽快做出无罪判决。
但检察院不能输这个情况,真是个大问题。检察院不能输,好像法治可以任意输。
检察院能不能输?律师们在法庭上说的口干舌燥,但检察院不能输;
律师们指出本案证据完全不及格,更严重的是,本该在法庭上出示的物证,根本没有在法庭上出示,但检察院不能输;
本案所谓鉴定意见,连鉴定人的名字都没有,简直是对刑事诉讼法的侮辱。请看《民主与法制》的报道:
以下文字来源于: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5534551
据悉,在本案第二次开庭审理之前,繁昌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涉嫌犯罪的关键证据——繁昌县价格认证中心依据专家咨询法咨询杭州市价格鉴证专家委员会奢侈品价格鉴定中心八人专家组并依据该八人专家组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分别于2018年1月29日和2018年6月29日作出的“繁价认定〔2018〕4号、繁价认定〔2018〕27号”“关于对字画、瓷器、玉器、景泰蓝等工艺品现实价值的价格认定结论书”(下称第一次“鉴定书”),因杭州市价格鉴证专家委员会奢侈品价格鉴定中心被杭州市民政局和杭州市价格协会被认定为非法组织而予以撤销,从而被辩方指为非法证据应予排除。
而在本次开庭中,涉案产品真伪、价格仍旧是控辩双方的关键争议点。在第一次“鉴定书”被辩方认为明确是非法证据的前提下,繁昌县检察院又委托芜湖市价格认定中心重新以专家咨询法为基础出具了“价格认定结论书”(下称第二次“鉴定书”),从而继续作为指控谢留卿等人涉嫌诈骗的关键证据。而辩方认为,第二次“鉴定书”涉嫌违法,控方在法定两次补充侦查程序之外补充的证据不具有证据资格,其所咨询的18位专家全都没有签字,更没有具体姓名,是典型的“幽灵专家”,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本案63名被告人,每人都在期盼司法公正,每人都知道这是冤假错案,但检察院还是不能输。
检察院究竟能不能输一次?安徽芜湖的检察院究竟能不能大大方方地让法治赢一次?
安徽芜湖检察院输一次,让法治痛痛快快大胜一次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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