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违背事实作枉法裁判被“双开”,半年内该院三名领导落马
来源|法眼焦点
据“江城清风”12月24日通报,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韩继伟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通报指出,韩继伟伙同他人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涉嫌徇私枉法犯罪。尚法新闻梳理发现,韩继伟是于今年6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值得一提的是,自2022年1月至6月,半年时间内,该院先后3人被查,且工作存有交集。
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公开简历显示,1968年3月出生的韩继伟,吉林磐石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2月,担任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案件执行处副处长,后历任该院执行局案件复议审查处处长,执行局案件执行处处长。
2016年8月,韩继伟调任蛟河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次月担任该院副院长、代院长。同年11月,担任蛟河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尚法新闻注意到,今年6月11日,吉林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蛟河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继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被查6个月后,韩继伟等来“双开”处分。通报显示,韩继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插手诉讼案件,违规留存案件材料。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伙同他人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通报指出,韩继伟身为司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受利益驱使,与案件当事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毫无敬畏之心,丧失纪法底线,胆大妄为,任性用权,执法犯法,严重损害法官形象、破坏司法公信力......决定给予韩继伟开除党籍、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半年内该院已有三名领导落马
尚法新闻梳理发现,自2022年1月至6月,包括韩继伟在内,该院已有三名领导落马,且工作上存有交集。
2022年1月4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高栋柱涉嫌严重违法,经吉林市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磐石市监委监察调查。
简历显示,高栋柱长期任职于检察系统,2021年11月,高栋柱由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调任为蛟河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截止被查,高栋柱与韩继伟搭班子仅不到2个月的时间。
此外,2月16日,磐石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蛟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二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孙兆强涉嫌严重违法,经吉林市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磐石市监委监察调查。
简历显示,孙兆强历任蛟河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执行科科长、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刑事审判庭庭长。2015年10月,担任蛟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二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
尚法新闻发现,在孙兆强落马的8天后——2月24日,蛟河市人民法院组织召开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暨警示教育大会,时任蛟河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继伟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健全完善警示教育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纪律规矩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凡查处的法官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及时进行案剖析、通报警示,切实做到以案为戒、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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