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案组档案公号

12月29日,山东省地矿局原局长郑金兰因受贿1亿余元,被淄博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她现年已70岁,系退休5年后被查。虽然退赔部分赃款,但庭审中全面翻供,且大部分赃款已转移海外。

郑金兰出生于1952年7月,山东青州人,早年在潍坊工作,并晋升正厅级。2006年12月,她出任省地矿局党委书记,后兼任局长。2013年3月转岗省政协。

退休5年后,即2020年11月,郑金兰被查,2021年5月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通报称,此人干地矿吃地矿,大搞权钱交易,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

2021年11月,淄博中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郑金兰受贿一案。庭审中,郑金兰进行了最后陈述,请求法庭从宽处理。

一年后,即2022年12月29日,该案宣判。淄博中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郑金兰利用担任潍坊市委副书记,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厂房搬迁、矿权转让、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923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郑金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郑金兰到案后主动交待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退赔部分赃款,但庭审中全面翻供,且大部分赃款转移海外,尚未退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根据郑金兰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决定以受贿罪判处郑金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查封、扣押、冻结、退缴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及孳息继续追缴。

2020年11月,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郑金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5月,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郑金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郑金兰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违规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干地矿吃地矿,大搞权钱交易,通过为私营企业主谋取利益等行为,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郑金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郑金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相应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简历:

1992年12月任潍坊市委常委;

1993年03月任潍坊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1997年12月任潍坊市委副书记;

2002年12月任潍坊市委副书记、潍坊医学院党委书记;

2005年07月任潍坊市委副书记(正厅级);

2006年12月任山东省地矿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2007年03月任山东省地矿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3年01月任山东省地矿局党委书记、局长,省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3年03月任山东省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5年12月退休。

2020年11月被查。